Ⅰ 父母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不贍養子女
子女贍養父母是一種法律義務,同時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但是實踐中也有子女無需贍養父母的情況,那麼子女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不贍養父母。在司法實踐中,存在3種可免除贍養義務的情形: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奸女兒等行為的。需要指出的是,無給付贍養費能力的成年子女雖然可以免除給付義務,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義務不能免除。
Ⅱ 那種情況下可以不用贍養父母
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免除。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憲法》
第四十九條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三十一條國家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基本生活、醫療、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供養或者救助。
對流浪乞討、遭受遺棄等生活無著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救助。
(2)子女在哪種情況可以拒絕贍養父母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九條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第二十一條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
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
第三十一條國家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基本生活、醫療、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供養或者救助。
對流浪乞討、遭受遺棄等生活無著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救助。
Ⅲ 那種情況下可以不用贍養父母
不可以拒絕贍養老人。
00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9條第三款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21條也作出了相同的規定。
撫養子女是父母應盡的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是無條件的,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已經離婚,對未成年的子女仍應依法履行撫養的義務。對成年子女的撫養是有條件的,在成年子女沒有勞動能力或出於某種原因不能維持生活時,父母也要根據需要和可能,負擔其生活費用或給予一定的幫助。
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對父母還存在扶助義務,即對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關心、幫助和照料。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扶助義務,是對家庭和社會應盡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的第十條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人。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已婚婦女也有贍養其父母的義務和權利。有經濟能力的子女,對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維持生活的父母,都應予以贍養。對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應根據父母的實際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負擔能力,給付一定的贍養費用。贍養費用一般不低於子女本人或當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兩個以上子女的,可依據不同的經濟條件,共同負擔贍養費用。經濟條件較好的子女應當自覺、主動地承擔較大的責任。贍養人之間也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並徵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2、對拒不履行撫養義務,惡意遺棄未成年子女已構成犯罪的,以及對負有贍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情節惡劣構成遺棄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003、很多人認為父母未履行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則不能享有子女的贍養權利,這個觀點是錯誤的。
我國相關法律並未將履行撫養義務作為享受贍養義務的前提,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由此可見,贍養人的贍養義務是由法律明文規定了的,贍養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責任;同樣,在贍養老年人這個問題上也是不能附加任何條件的。
一些贍養人往往漠視對老年人的法定贍養義務,以種種理由如聲稱老年人偏心、老年人早年犯過嚴重錯誤等借口逃避自己應盡的贍養義務。其實,這些理由、借口都是站不住腳的。老年人在晚年依法應得到子女及其他贍養人的悉心照顧,安享晚年,這是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附加條件能夠改變的了的。
004、例外:婚姻法及收養法均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對上述規定可以理解為,收養關系成立後,生父母對自己孩子的法定撫養教育義務就不存在了。同理,成年養
Ⅳ 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子女可以拒絕贍養自己的父母
贍養父母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責任,但是有三種情況下,子女可以不用贍養自己的父母。
有的人,他們在贍養老人這一塊,他們也會產生一些誤區。有的人認為他們自己本身沒有經濟收入,但是配偶有經濟收入,還是要履行贍養父母的責任。不要盲目,以為自己沒有經濟收入就可以不用贍養老人。
有的子女在生活中,他們的財產還有繼承權,被父母取消了。針對這種事件,作為子女仍然要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
子女他們不需要老人的財產,他們聲明放棄老人的財產和繼承權。這種情況,子女也要承擔贍養老人的義務。
如果子女沒有做到贍養父母的義務,作為父母可以採取一些措施,向當地的居委會求助,或者民事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
Ⅳ 子女在何種情況下可不履行贍養義務 急!!
子女贍養父母是一種法律義務,同時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但是實踐中也有子版女無需贍權養父母的情況,那麼子女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不贍養父母。在司法實踐中,存在3種可免除贍養義務的情形: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奸女兒等行為的。需要指出的是,無給付贍養費能力的成年子女雖然可以免除給付義務,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義務不能免除。
Ⅵ 女兒拒絕贍養父母,法院表示支持,哪種情況下可以不贍養自己的父母
父母含辛茹苦地將我們養大,當我們長大後,孝順父母贍養父母,便是我們作為子女應回報給父母也是應盡的義務。然而,在法律規定上,也存在以下三種情況,子女是可以不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
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如果子女自己都沒有勞動能力去掙取生活費,那又談何養育父母呢?所以這種情況下的子女在經濟方面是可以不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但是在生活上應該多照顧父母,多陪伴父母給與他們精神上的慰藉,除了經濟上,其他方面都是要好好對待父母的。除了上面3種特殊情況,其他條件下的子女,不管是在法律層面,還是在道德層面,都需要對父母履行贍養的義務。如果不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將承擔給付贍養費的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話,將可能構成遺棄罪,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Ⅶ 子女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不贍養父母
敬老養老,是我國人民的傳統美德,被視為中國優秀文化遺產的精華。老人為 國家、民族、社會和家庭貢獻了畢生的精力,創造了巨大的財富,為民族培養了後代。當他們年老體衰、喪失勞動能力的時候,有權獲得來處國家和社會的物質幫助以及來家庭的贍養扶助。子女贍養父母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是一種義務,也是一種道德,更是一種法律責任。但是近幾年來。出現了一些子女置倫理與道德和法律責任於不顧,把自己的父母、公公和公婆看成「包袱」而不願贍養,或者把他們當「奴僕」而施加種種折磨。這些行為都有是不道德的,也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將受到社會的譴責和法律上的制裁。
實踐中,子女對父母不盡贍養義務的情況有多種,主要有以下幾種:
1、是以「分家析產」為條件,這一說法毫無根據。老人為家庭作一輩子的貢獻,在他們年老體衰時,他們理應得子女在精神上的尊敬和生活上的照顧,這是社會主義道德和法律的必然要求。而且作為一項法定義務,它不得免除,以「分家析產」作為贍養老人的條件,是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認的。
2、有些子女在幼年時,他們的父母因無經濟能力,或者其他客觀原因,無法對子女盡撫養教育的義務,這些子女成年後,以此為由拒不贍養老人,這也是不對的。婚姻法為父母子女間規定了互相撫養的對等的權利義務,並不是說這兩個權利是必須對應的,子女也不能將父母履行了撫養教育義務作為自己履行贍養父母義務的前提。而且,父母因客觀困難而不能扶養子女時,他們在主觀上並沒在過錯,只要條件許可,他們還是會盡撫養教育其子女的義務的。所以,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變不得以此為由解除。
3、是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關系。他們之間不存在血緣聯系,他們之間的民事責任不是天然嘏生,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婚姻法第21條第1 款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第2款是「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扶養教育的繼子女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父母 在扶養間的權利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可見,形成撫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是完全等到同於生父母與子女間的權利義務的。
4、父母在撫養子女的過程中,他們的一些錯誤行為給子女曾造成心靈上的傷害,子女成年後,國為這一原因也不願意贍養其父母。對於這些子女,應當對他們進行教育,即使父母有過錯,也不能作為免除贍養義務的原因。子女應當贍養需要贍養的父母。但父母對子女犯有嚴重傷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則上喪失要求被害子女贍養的權利。這些情形包括:父母 犯有殺害子女地罪行的;父親姦汙女兒的,及父母犯虐待、遺棄子女罪的,由於父母這些重大過錯,事實上已徹底割裂了子女與父母和情感聯系。違背了父母子女關系人倫理要求,外國法上將為這些行為作為喪失親權的確原因。我國法律沒有親權的有關規定,但是對這類行為,司法實踐中認為足以構成父母喪失要求被害子女贍養的權利。
Ⅷ 子女在什麼情況下 才可以不贍養老人
子女贍養父母是一種法律義務,同時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但是實踐中回也有子女無答需贍養父母的情況,那麼子女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不贍養父母。在司法實踐中,存在3種可免除贍養義務的情形: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奸女兒等行為的。需要指出的是,無給付贍養費能力的成年子女雖然可以免除給付義務,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義務不能免除。
Ⅸ 子女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不贍養父母
沒有情況。除非是自身不能生活自理。否則都要盡贍養義務
Ⅹ 子女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拒絕贍養父母
子女贍養父母是一種法律義務,同時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但是實踐中也有子女回無需贍養父母的答情況,那麼子女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不贍養父母。在司法實踐中,存在3種可免除贍養義務的情形: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奸女兒等行為的。需要指出的是,無給付贍養費能力的成年子女雖然可以免除給付義務,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義務不能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