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21年中考,2021辦的獨生子女證能加分嗎
獨生子女證件是可以加分的,一般來說,在學生中考的時候,獨生子女是可以加10分的。
Ⅱ 獨生子女中考加分如何辦理
(1)區縣級先進對象(先進對象包括優秀少先隊員、優秀少先隊長、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幹部,下同)不再加分。但市教委規定,在畢業學年獲這些獎勵稱號的學生若符合推薦條件,且學生願意被推薦的,學校應優先推薦。
(2)市級先進對象加分分值調整為5分。
(3)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降分錄取分值調整為10分。
(4)知青子女、少數民族學生、華僑和華僑子女、台灣省學生、歸國留學生等人員在規定的語言適應期的子女降分錄取的分值統一調整為5分。
(5)烈士子女降20分錄取政策不變。
(6)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的軍人子女,因公犧牲、一至四級殘疾、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照顧中考總分的5%。
(7)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照顧10分: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僑眷高知子女、台灣省籍青年;
因公犧牲、一至四級傷殘人民警察的子女。
(8)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農村獨生子女照顧10分:
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為農村戶口;
父母終身只生養一個子女;
考生本人為農村戶口。
2中考加分政策的變化
《通知》要求,要整體謀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提出了三個統籌。
1、一是統籌制訂招生入學辦法,各省(區、市)要統籌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公辦和民辦中小學、戶籍學齡人口和隨遷子女、重點大城市和市縣招生入學工作。要落實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比例不低於50%的要求,並適當向薄弱初中、農村初中傾斜。要將民辦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納入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並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
2、二是統籌保障不同群體入學,加快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義務教育隨遷子女入學政策,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政策措施。
3、三是統籌做好教育資源配置,依據區域內城鄉人口流動、學齡人口變化趨勢,合理規劃布局中小學校,加快學校建設,保障足夠學位供給。
要嚴格控制大班額、大校額,確保2018年實現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額目標。統籌城鄉師資配置,著力解決當前鄉村教師結構性缺員和城鎮師資不足問題。
Ⅲ 有誰知道獨生子女中考加分嗎加多少
一、獨生子女中考有加分,但只限於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和純二女戶。
二、加分值,各省不同,有5分、10分兩種。
三、獨生子女,是指沒有兄弟姐妹的孩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4年修訂)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項中的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獎勵。
Ⅳ 福州中考加分問題!!
貌似只有農村獨生子女和少數名族才有+3分吧、、
正取完了就是
你們學校報格致中學的人排名
你既然是最高一定可以
403應該可以、
這次一類保護線是401
Ⅳ 福建的福州中考獨生子女加分政策怎麼加
一、考生與父母均應為農村人口(判定農村人口的標准參考福建省人口計生委《關於農村人口生育政策適用的規定》及其《補充說明》),因購房戶口遷入城市的,不予加分。
二、沒有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原則上不予加分,戶籍地縣級計生部門經核實後為其補辦的可以加分。
三、獨生子女身份材料中要有父母一方落實長效節育措施的證明。
四、戶籍地在福州地區(含五區八縣)的,一律回戶籍地審核;報考地在五區的考生填寫五區表格,報考地在八縣的考生填寫八縣表格;審核通過後表格交回報考地人口計生局。
五、戶籍地在福州地區(五區八縣)以外的流動人口,報考地在五區的填寫五區表格,報考地在八縣的填寫八縣表格。
六、戶籍和報考地均在五區,但屬於不同區的考生,填寫五區表格,在戶籍地審核後即可交給人口計生局。
七、戶籍和報考地均在八縣,但在不同的縣的考生,填寫八縣表格,由戶籍所在地人口計生局負責審核,審核通過後交到報考地所在縣人口計生局。
Ⅵ 2012年福州中招本省外地農村獨生子女可以加分嗎
2011年福州市農村獨生子女和二女戶參加中考仍舊可享受加3分的照顧。
因婚姻關系常住福建省,已在我省連續居住十年以上,但戶口未遷入我省的,經現居住地鄉(鎮)計生部門證明,其子女符合加分條件的,可申請加分。
2012年可否加分政策沒找到。
Ⅶ 中考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能加分
中招政策抄中對農村獨生子女襲中考加分要求如下:
一、關於「農村人口」的問題
1、考生與父母均應為農村人口(判定標准參考省人口計生委《關於農村人口生育政策適用的規定》及其《補充說明》),其中有一方或多方因購房戶口遷入城市的,不予加分。
2、父母一方或雙方移民國外(含港、澳、台地區)定居的,不予加分。
3、戶口薄未體現「農」與「非農」的,按照所在地的生育政策界定是否屬於「農村人口」,可參照是否享受獎扶政策核定。
二、關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及獨生子女身份證明材料的問題
4、申請材料原則上要求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符合辦理條件,目前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的,現有子女未達18周歲的,補辦後可享受加分。
5、曾申領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後遺失的,經鄉(鎮)計生辦核實原始檔案補辦或出具證明後,給予加分。
Ⅷ 中考獨生子女能加分嗎
中考加分規范:
()區縣級先進對象(先進對象包括優秀少先隊員、優秀少先隊長、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幹部,下同)不再加分。但市教委規定,在畢業學年獲這些獎勵稱號的學生若符合推薦條件,且學生願意被推薦的,學校應優先推薦。
(2)市級先進對象加分分值調整為5分。
(3)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降分錄取分值調整為10分。
(4)知青子女、少數民族學生、華僑和華僑子女、台灣省學生、歸國留學生等人員在規定的語言適應期的子女降分錄取的分值統一調整為5分。
(5)烈士子女降20分錄取政策不變。
(6)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的軍人子女,因公犧牲、一至四級殘疾、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照顧中考總分的5%。
(7)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照顧10分: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僑眷高知子女、台灣省籍青年;
因公犧牲、一至四級傷殘人民警察的子女。
(8)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農村獨生子女照顧10分:
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為農村戶口;
父母終身只生養一個子女;
考生本人為農村戶口。
Ⅸ 獨生子女中考加分需要什麼證件
獨生子女中考加分需要的證件:
1、申請表;
2、戶口簿;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
4、父母結婚證(若為離異家庭要有離婚證和是否再婚再生育證明以及非監護人方的婚育情況證明,是喪偶家庭的有是否再婚再生育證明);
5、父母一方落實長效節育措施的證明及1份復印件。
強調:各地中招辦的文件對於獨生子女中考加分政策可能會有所不同,所以詳情應參照當地教育局及計生局文件執行。
(9)福州中考獨生子女加分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中考有加分,但只限於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和純二女戶。並不是所有的獨生子女都可以享受加分政策的。
關於中考獨生子女具體加多少分,這個各省的加分分值都是不相同的,一般會有5分和10分兩個標准。也有的中考獨生子女加分政策必須滿足下面這三個條件:
1、雙方父母或者是母親一方是農村的戶口;
2、父母終身只生養一個子女;
3、另外考生本人也是農村戶口的。
Ⅹ 獨生子女中考有加分嗎加多少
獨生子女中考有加分,但只限於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和純二女戶。
加分值,各省不同,有5分、10分兩種。
獨生子女,是指沒有兄弟姐妹的孩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4年修訂)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項中的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獎勵。
(10)福州中考獨生子女加分擴展閱讀
中考加分規范:
(1)區縣級先進對象(先進對象包括優秀少先隊員、優秀少先隊長、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幹部,下同)不再加分。但市教委規定,在畢業學年獲這些獎勵稱號的學生若符合推薦條件,且學生願意被推薦的,學校應優先推薦。
(2)市級先進對象加分分值調整為5分。
(3)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降分錄取分值調整為10分。
(4)知青子女、少數民族學生、華僑和華僑子女、台灣省學生、歸國留學生等人員在規定的語言適應期的子女降分錄取的分值統一調整為5分。
(5)烈士子女降20分錄取政策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