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剛結婚後父母還需要給孩子錢花嗎
各家情況不同無法回答是需要還是不需要的。另外這也談不上需要不需要,回孩子都成家了,自己還答管不住自己的消費嗎!我孩子滿18周歲踏上工作崗位我就不再給生活費了,一切都要依靠自己的努力打拚,讓從小培養的自立自主能力得到進一步的鞏固,我現在不僅不操心孩子成家後的瑣事,更都享受孩子的回饋了。
㈡ 法律規定:兒女結婚後,應該給予父母一個月多少生活費即父母無經濟來源,靠種地為生
並無規定具體數額,但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對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作了明回確規定:「子女對父母有答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這條規定還明確了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兩個條件,一個是年老體弱、無勞動能力,另一個是生活困難。不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之一的父母,無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
㈢ 父母是按月給子女生活費還是按年給
都可以,抄可以先問問孩子的意襲見。
本人的做法是,將一個學期的開支一次性打給他,全部由他自行支配發落。這樣做的起始階段也很擔心,但很快就會發現,其實孩子的心裡也有算計,也會設身處地的從實際出發,為自己考慮和打算,並能適時因事裁奪,做到收支平衡——我的兒子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完成的大學四年學業,並且一次性給付的錢完全夠花,沒有向家裡再伸手要錢。兒子上學的地點在大連,考慮到消費水平的差異,我們設定的每月支出標準是1500元。而實際的情況是兒子每月花銷都基本控制在1000元左右,餘下的500左右,可以作為健身、穿戴、交友的開支,讓我們省了不少心,更為難得的是,他自己也鍛煉了良好的理財觀念和理財技能,為他日後留學海外,全力以赴的自我打拚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㈣ 婚後給父母的生活費算是共有財產嗎
既然他不上班又出軌,好吃懶做,一定要離婚。首先,離婚要想離得成要看看你老公同意嗎,同意直接去民政局就好了,民政局勸不離不要離他,這種垃圾生性這樣,不會改的,早離早解脫。如果他不同意,就要走法院了,走法院不比民政局,法院會盡量看看有沒有餘地,畢竟有孩子了,苦了孩子。走這條路你就要保留證據,偷偷錄音,把你和他談論的話錄 下來,引誘他說出一年多騙你去工作還有出軌招女人,還有小孩都是你娘家出錢在養,但是不能給他知道,不然就失敗了。這些都會大大增加離婚的機會,而且在經濟處理對你也有好處。你工資也不高,一個月給父母的肯定也有限,這是你作為子女應該做的,離婚了不會算共同財產要回來的,又不是一個月給好幾萬給的離譜,而且他知道也是默認了。這點你決定放心。你要做好兩手准備,協商估計是不會同意了,這種垃圾不會輕易離婚的,找個免費的保姆,取款機,老婆,庸人,他肯定不同意離婚,你就要做好上法院的准備,記住錄音收集證據,離婚了應該要每個月給幾百的撫養費吧,探望權肯定有的,你的工資應該不會被分出來,放心吧,你都什麼都不要了還要分你的錢嗎。不過提醒你要出理好,這種垃圾你和他離婚估計要了他半條命了,有的會殺妻甚至你的小孩都危險,還有就是你父母支持你,都有危險的,當然,這要靠你自己去發現,比如他有說過激的話,你敢離婚就一起死什麼的,就要特別小心了,祝你早日離婚,遠離人渣
㈤ 子女成年後,離婚父母有必要支付生活費給子女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回規定:答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因此,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上述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㈥ 請問法律規定子女贍養父母的生活費每月最低標準是多少
贍養費沒有具體數值,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標准包括: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
贍養費的給付內容分六個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贍養費;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費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
(六)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贍養費的計算:
首先計運算元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
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贍養的基本原則:
1、贍養人不分男女都有贍養被贍養人的義務,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
贍養人應尊重被贍養人的生活習慣、宗教信仰、隱私,禁止侮辱、誹謗、毆打、虐待和遺棄被贍養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家庭成員應尊重、照顧被贍養人。被贍養人所需的各項贍養費用和物資由贍養人根據各自的經濟狀況協商負擔。
2、被贍養人在身體健康、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按照自願、量力的原則,給贍養人及家庭以幫助,酌情減輕贍養人的負擔。被贍養人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可以給予贍養人一定的幫助,但贍養人不得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願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3、被贍養人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被贍養人同意或者授權,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強占、出賣、出租、轉讓或者拆除。經被贍養人同意由贍養人出資翻建的,應當明確被贍養人享有的產權和居住權。
4、贍養人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被贍養人分開贍養。贍養人應當尊重被贍養人的婚姻自由,被贍養人有權攜帶自有財產再婚;
贍養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以被贍養人的婚姻關系發生變化為由,強占、分割、隱匿、損毀屬於被贍養人的房屋及其他財產,或者限制被贍養人對其所有財產的使用和處分。被贍養人再婚的,贍養人仍有贍養的義務,不得以此為借口不盡贍養義務。
5、被贍養人有權依法繼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遺產和接受遺贈。被贍養人的財產依法由被贍養人自主支配,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贍養人強行索取。
贍養人中經濟條件較好的,可以對被贍養人適當多增加贍養費,經濟條件較差的,在徵得被贍養人和其他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減少贍養費。
㈦ 子女每個月義務給父母生活費以什麼為標准給多少,從
贍養爹媽,是為子女者的法定義務,必須履行。
沒有硬性規定贍養費多少。需要版雙方自行協議贍權養費的數額,以及支付方式。
原則上是子女月收入的20%到30%,沒有固定收入,按所在地區上一年人均收入計算。
達不成協議前提,可到法院訴訟。
㈧ 子女結婚後居住在父母家父母可以收取租金嘛
這樣也可以但是總感覺有些距離感。父母有房可以出租卻被子女佔用,生活費從何而來沒辦法,可是你們兒女為什麼不搬出去住呢?你們讓父母很為難。
㈨ 子女參加工作之後,如果父母很有錢的話,子女用給父母全部生活費嗎還是給一部分就可以了
我覺得不太需要負擔父母全部的生活費吧。首先呢,我覺得你說,這個父母內本身就有很多錢容,可能也不需要孩子給生活費就能生活費很好,沒有什麼經濟負擔。孩子們對父母的孝順可以體現在,平時多陪父母吃吃飯,多給父母買買禮物,多給他們買一些日用品啊吃的喝的,逢年過節多給父母一些錢,沒必要每個月給父母固定的生活費吧,我覺得那樣太物質化了反而顯得沒有人情味了。
我覺得孝順不一定是體現在給父母多少錢上面,而是願意花在父母身上多少心思。如果孩子本身自己工作壓力也大,經濟壓力也大的話,就很容易把這個當成一種負擔。反而有了不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