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孫女戶口投靠外祖父母的法規
孩子母親的戶口在外祖父母處的,孩子的戶口可以上在外祖父母,否則,即不能上在外祖父母。非直系親屬不能掛靠戶口,直系親屬是指本人的父母、子女,夫妻視同直系。
2. 孩子戶口能隨外祖父母嗎
孩子的戶口一般必須跟隨父母戶口的,如果孩子的戶口要跟隨外祖父母,只有兩種特殊專情況,一是孩子的父屬母是軍人,孩子的祖父母戶口的性質和孩子的戶口性質不一樣,那麼孩子的戶口可以跟隨外祖父母,二是,孩子的父母都是集體戶口,孩子父母的戶口又不能一時單獨立戶,孩子祖父母的戶口性質和孩子的戶口性質不一樣,那麼孩子的戶口也是可以隨外祖父母,只有這兩種情況才可以。
我看了關於這個問題的不少解答,實在是誤導別人。不懂就別裝懂,很可怕
3. 孫子戶口可以落到爺爺奶奶戶口上嗎
孫子的戶口可以從其他地方遷到爺爺戶口上,只要符合當地的戶口准入政策。
但如果是剛剛出生的孩子,一般情況下只能隨父親或者隨母親上戶的。
新生兒上戶規定如下:
1、新生嬰兒可按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申報戶口。
2、夫妻雙方一方為家庭戶口、一方為單位集體戶口的,所生子女應當隨家庭戶口一方申報出生登記。
3、對夫妻雙方均為單位集體戶口的,應當將戶口遷至合法固定住所後,再辦理子女出生登記;無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隨父或者母單位集體戶口申報出生登記,並隨父或者母戶口遷出時一並遷出。
4、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學生夫妻雙方戶口均為學生集體戶口的,在校期間所生子女的戶口,可以在徵得該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後,隨該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報出生登記。待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畢業並辦理戶口遷移後,再辦理該子女戶口遷移。
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學生夫妻一方戶口為學生集體戶口,另一方為非學生集體戶口的,在校期間所生子女的戶口應當隨非學生集體戶口一方申報出生登記。
5、夫妻一方為現役軍人、一方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應當隨地方居民一方申報出生登記。
6、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的,所生子女可以向父親或者母親部隊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出生登記,也可以在徵得該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後,隨該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報出生登記,待一方退役後再辦理該子女戶口遷移。
(3)子女投靠祖父母擴展閱讀:
新生嬰兒入戶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書;嬰兒父母身份證或戶口簿;嬰兒父母的結婚證書;准生證或生育證(其中: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應出具徵收社會撫養費憑證)。
夫妻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結婚證書;夫妻雙方身份證或戶口薄;擬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和隨遷人員的戶或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
父母子女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投靠人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夫妻同時遷入的還應出具結婚證書;已達到法定婚齡的子女投靠父母,還應出具婚姻登記機關的未婚證明。
近親屬投靠:出具法定監護(撫養)人喪失撫養能力或病故傷亡證明和與被投靠人確立監護(撫養)關系的公證書
4. 什麼情況下孩子戶口可以隨爺爺奶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並沒與對此做出具體規定。
但根據相關法律精神,如果小孩父母和小孩的爺爺奶奶已經分戶,在下列情況下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將戶口落到爺爺奶奶的戶口簿上:
1、父母死亡,戶口已經注銷。
2、父母俱在,因特殊情況無法盡到撫養義務的,如犯罪坐牢,患有精神病,或經相關部門核實,孩子人身受到父母威脅,已經不適合和父母居住在一起的。
3、因上學等原因實際與爺爺奶奶居住在一起。
說明:有一種特殊情況,如果爺爺奶奶的戶口在上海等大城市,而父母的戶口在外地,則還應該符合當地戶口遷移的有關條件。
新生兒戶口可以隨爺爺奶奶嗎親屬投靠情形:
1、夫妻投靠;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4、孫子女外孫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
5、其他親屬關系。
辦理程序: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縣局審批後簽發戶口准遷證;
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辦理條件所需材料:
1、書面申請;
2、申請人填寫《申請遷入常住戶口表》表上需填寫單位意見並加蓋公章;
3、身份證;
4、遷入人員戶籍證明及關系證明;
5、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地點址:派出所戶籍室。
相關知識
上戶口
一、給孩子上戶口申請書範本
XXX派出所:
申請人:姓名,年齡,電話等基本情況。
申請事由:本人於XX年X月X日在XX地醫院生育一男孩,現取名為NN,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現申請入戶,望准予申請為盼。
申請人:手寫年月日
二、新生兒上落口具體流程:
1、為寶寶取好名字。
2、去出生醫院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所需證件:夫妻雙方身份證及復印件、出院費用清單原件。
3、去戶籍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領取入戶申請表填好,派出所會提供一張紙條,上面列了所需證件。
4、去居委會辦理入戶核實程序。
(1)去單位開好入戶證明及計劃生育協議書一般由行政部門出具,需提供生產醫院出具的出院單原件,復印後單位存檔。
(2)帶好戶口本、夫妻雙方身份證、出生證、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證、單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居委會核實後,會寫上「核實無誤,准予入戶」並蓋居委會公章,然後告訴你要去上級部門——街道辦事處。
5、街道辦事處計生辦:
准備戶口本、夫妻雙方身份證、出生證、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證及復印件,出示居委會證明及公安局入戶申請表——計生辦核實無誤符合政策——核發准予入戶證明。
6、回到轄區派出所,正式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
准備戶口本、夫妻雙方身份證、出生證、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常辦理。
三、新生兒上戶口的辦理條件
1、新生嬰兒可按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申報戶口。
2、非婚生育的新生嬰兒,需隨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落戶的,必須提供法院判定歸父親撫養的證明。
3、父母親戶口遷入本市前,超計劃生育的嬰兒,戶口不能在本市申報出生。
四、所需材料
1、父母戶口簿;
2、結婚證或法院民事調解書;
3、出生醫學證明;
4、父母一方戶口不在本市,出生嬰兒跨一整年要在廈門申報出生的,還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的證明;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
5. 小孩戶口可以跟爺爺奶奶嗎
小孩戶口可以跟爺爺奶奶。
親屬投靠:
1、新生嬰兒入戶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書;嬰兒父母身份證或戶口簿;嬰兒父母的結婚證書;准生證或生育證(其中: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應出具徵收社會撫養費憑證)。
2、夫妻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結婚證書;夫妻雙方身份證或戶口薄;擬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和隨遷人員的戶或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
3、父母子女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投靠人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夫妻同時遷入的還應出具結婚證書;已達到法定婚齡的子女投靠父母,還應出具婚姻登記機關的未婚證明。
4、近親屬投靠:出具法定監護(撫養)人喪失撫養能力或病故傷亡證明和與被投靠人確立監護(撫養)關系的公證書。
(5)子女投靠祖父母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九條:
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新生兒上落口具體流程:
1、為寶寶取好名字。
2、去出生醫院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所需證件:夫妻雙方身份證及復印件、出院費用清單原件。
3、去戶籍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領取入戶申請表填好,派出所會提供一張紙條,上面列了所需證件。
4、去居委會辦理入戶核實程序。
(1)去單位開好入戶證明及計劃生育協議書一般由行政部門出具,需提供生產醫院出具的出院單原件,復印後單位存檔。
(2)帶好戶口本、夫妻雙方身份證、出生證、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證、單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居委會核實後,會寫上「核實無誤,准予入戶」並蓋居委會公章,然後告訴你要去上級部門——街道辦事處。
5、街道辦事處計生辦:
准備戶口本、夫妻雙方身份證、出生證、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證及復印件,出示居委會證明及公安局入戶申請表——計生辦核實無誤符合政策——核發准予入戶證明。
6、回到轄區派出所,正式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
准備戶口本、夫妻雙方身份證、出生證、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常辦理。
6. 孩子的戶口可以跟隨爺爺奶奶嗎
可以投靠落戶。
一、親屬投靠情形:
1、夫妻投靠;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4、孫子女/外孫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
5、其他親屬關系;
二、辦理程序: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縣局審批後簽發戶口准遷證;
三、辦理時限: 20個工作日辦理條件;
四、所需材料:
(1)書面申請;
(2)申請人填寫《申請遷入常住戶口表》(表上需填寫單位意見並加蓋公章);
(3)身份證;
(4)遷入人員戶籍證明及關系證明;
(5)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五、辦理地點(址):派出所戶籍室。
(6)子女投靠祖父母擴展閱讀:
親屬投靠
新生嬰兒入戶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書;嬰兒父母身份證或戶口簿;嬰兒父母的結婚證書;准生證或生育證(其中: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應出具徵收社會撫養費憑證)。
夫妻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結婚證書;夫妻雙方身份證或戶口薄;擬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和隨遷人員的戶或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
父母子女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投靠人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夫妻同時遷入的還應出具結婚證書;已達到法定婚齡的子女投靠父母,還應出具婚姻登記機關的未婚證明。
近親屬投靠:出具法定監護(撫養)人喪失撫養能力或病故傷亡證明和與被投靠人確立監護(撫養)關系的公證書。
7. 親們孩子上學遷戶口可以直接投靠祖父母嗎,不遷孩子
不可以:未成年子女的戶口不能單獨遷移,只能在其戶口本內的監護人遷移戶口的同時隨遷(當事人的戶口未申請夫妻投靠的,可以不遷移),以購房入戶為例:
1,帶上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房屋產權登記證、購房合同、原始收據等證件及資料;
2,去戶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戶口遷移的證明;
3,戶口接收地村(居)委會出具同意接收戶口的證明;
4,帶上上述證件及資料,去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申請遷入戶口,領取戶口「准遷證」;
5,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開出《戶口遷移證》;
6,攜帶上述資料,去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落戶手續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規定:
第十二條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8. 戶口本上的「投靠親屬」是什麼意思
意思如下:
1、夫妻投靠。
所需材料:戶口薄、結婚證,非農業戶口的出具無業證明。
2、子女投靠父母。
所需材料:戶口薄、出生證或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等,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必須出具未婚證明。
3、父母投靠子女(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身邊無子女,可投靠子女)。
所需材料:戶口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身邊無子女證明。
4、父母雙亡,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所需材料:戶口薄、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民政部門出具死亡證明或孤兒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5、經民政部門依法批准被收養的非直系親屬以及社會福利機構依據法律規定程序收養的棄嬰兒和孤兒。
所需材料:戶口薄、收養證,寄養的須出具寄養協議和公證機關的公證書。
(8)子女投靠祖父母擴展閱讀
投靠親屬的遷戶手續
1、現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常住人口登記表。
2、擬遷入地村委會出具親屬關系證明、同意遷入證明,加蓋村委會公章。
3、持以上證件、證明到遷入地派出所填寫戶口遷移申請表,需提供擬投靠親屬戶口本復印件、親屬身份證復印件,戶口遷移申請表需村委會、派出所蓋章。
4、持以上證件(無犯罪記錄證明、常住人口登記表、戶口遷移申請表)到遷入地公安局辦理准遷證,准遷證有有效期,一般為40天。
5、持准遷證至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遷出手續有有效期,一般20天。
6、持准遷證、遷出手續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9. 把小孩戶口遷到爺爺奶奶的戶口上需要什麼手續
一般來說,戶口是不可以隔代投靠的: 1、當事人的子女要把戶口投靠到爺爺戶口本上的,可以先把孩子父親的戶口先直系親屬投靠; 2、同時,未成年子女的戶口隨當事人一起投靠; 3、戶口直系親屬投靠的,一般要求投靠人無單獨的房產、未就業等; 4、當事人可具體咨詢戶口遷入地的派出所,並根據對方的提示辦理。 辦理戶口遷移的一般程序(孩子隨遷的,需要填寫隨遷單): 1,凡需要遷移戶口的,必須由當事人提出申請; 2,提供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屋產權證等資料; 3,並經過戶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遷移的意見; 4,戶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會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戶口的意見; 5,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出《戶口遷移證》; 6,攜帶上述資料,去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落戶即可。
10. 孩子戶口可以上到爺爺奶奶戶口上嗎
孩子戶口正常請況是不可以上到爺爺奶奶戶口上的,孩子的戶口只能在父母一方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
但是特殊情況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可以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變更到爺爺奶奶的戶口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人口
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10)子女投靠祖父母擴展閱讀
新生兒戶口登記注冊流程:
1、新生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嬰兒的父母持書面申請、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到新生兒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2、被遺棄嬰兒登記(未滿一周歲)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規定的,由收養人憑其書面申請、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口簿、《收養證》原件和復印件,由派出所調查核實後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不符合上述規定,但確已形成事實收養關系的,憑縣級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收養公證書》,由派出所調查核實後,辦理戶口登記。
其它情況由監護人憑局面申請、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口簿、知情人證明、居住地單位或街道、(村)組證明和民警調查核實材料辦理出生登記。
3、軍人所生子女登記
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既可選擇具備生活條件的父親或母親駐軍所在地,也可選擇祖父母、外祖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登記。
申報人書面申請、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口簿、落戶單位或街道(村)意見、《出生醫學證明》(註:選擇祖父母、外祖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登記的,需父母雙方部隊證明);
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現役軍人的,憑申報人書面申請、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口簿、父親或母親部隊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在有常住戶口的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
戶口登記機關在辦理上述「出生登記」業務時,應查驗計劃生育證明,沒有的,仍應辦理出生登記,並將情況每季度報給當地計劃生育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