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泰安地區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父母六十以後 每月能領多少
你的問題有兩個提問!我一個一個回答!!!!
1、先說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根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獨生子女證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於十元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機關、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企業職工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企業公益金中列支;城鎮失業人員和農民的獎勵費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兌現,確有困難的,由縣(市、區)財政予以適當補助。」
以上只說的是獨生子女費的發放問題!!不少於10元,發到14周歲為止不在發放!!!至於獨生子女的其他獎勵政策,例如分紅、分地、升學、宅基地等等的獎勵,你沒有問,我也就不再給你復制粘貼!!!!建議參考《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
2、獨生子女的父母年滿60周歲以後,每個月能領多少錢的問題!!
這項獎勵政策大概是在2005年左右國家開始實行的!也標志著我國的計劃生育工作從單一的控制人口到獎勵扶助的轉變!!!這項政策是針對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或者是雙女戶制定的!!
是每個月不少於50塊錢!!一年一共是600塊錢的獎勵標准!一直獎勵到老人去世!這中間的600塊錢幫扶款,會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適當調整!!!!一般是一年發放一次!!!!
B. 泰安市岱嶽區對三十年以上教令的退休教師不發獨生子女費怎麼辦
可以去當地計劃生育部門問問,應該發的,有的是一次獎勵,有的是每月補貼
C. 泰安地區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是什麼父母六十歲後,每月能領多少錢
泰安地區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是每月領取不少於十元的獎勵費,父版母六十歲後,每月能權領不少於50塊錢。
1、根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獨生子女證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於十元的獎勵費。
2、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
3、機關、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企業職工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企業公益金中列支。
4、城鎮失業人員和農民的獎勵費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兌現,確有困難的,由縣(市、區)財政予以適當補助。」
5、父母六十歲後是每個月不少於50塊錢,一年一共是600塊錢的獎勵標准。
6、一直獎勵到老人去世,這中間的600塊錢幫扶款,會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適當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