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投靠子女可以辦護照嗎
辦護照去當地出入境管理局,帶上戶口本,父母身份證,讓父母本人去辦理即可。每本護照大概200+50左右照相
② 退休人員投靠子女,能在子女戶籍地辦理護照嗎
退休人員投靠子女,應該在子女戶籍地辦理居住證,有居住證才能子女戶籍地辦版理護照。有關規定是權:公安部決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居住證制度的縣級以上城市,施行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請辦理因私出入境證件的措施。居住證持有人可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向居住地的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其他申請材料與當地戶籍居民一致。
③ 如果父母任何一個人的戶口是北京戶口但是隨遷的 子女能跟這遷嗎能遷幾個
(一)入戶條件:
1、投靠人年滿45周歲,且結婚滿10年;
2、投靠人超過45周歲不超過55周歲的,結婚應滿5年;超過55周歲的,結婚應滿2年;
3、隨遷子女年齡原則不超過18周歲,且符合我市計劃生育政策。
(二)應向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
2、投靠人及隨遷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住房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隨遷子女如系獨生子女的,出具獨生子女證原件及復印件;80年以後出生的二胎以上的子女應出具准生證;超計劃生育的應出具原始罰款收據及被投靠人單位的處理證明;
6、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三)辦理時限:50個工作日。
辦理市外遷入
來源:北京市公安局網站 日期:2005-10-11
辦理市外遷入戶口登記,須出具以下證件證明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一)復員、轉業退伍軍人系從本市參軍的須出具市或區、縣復員轉業安置部門的落戶介紹信或市局《入戶通知單》、《復員證》或《轉業證》;非本市參軍的須出具市局開具的《入戶通知單》、檔案部門出具的戶口項目證明及《復員證》或《轉業證》;從本市參軍注銷戶口後,被部隊退回入戶的,須出具所在部隊師以上單位退兵證明;以上人員還須出具部隊或原戶口注銷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號碼證明。
(二)大中專院校錄取或畢業分配的學生
錄取學生須出具《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錄取通知書》及分縣局《入戶通知單》。
畢業分配的學生須出具:
1、本市院校畢業分配的外地生源須出具《就業報到證》、接收單位證明及分縣局或市局的《入戶通知單》;
2、外地院校畢業分配的(含本市生源)須出具《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就業報到證》、接收單位證明及分縣局或市局開具的《入戶通知單》;本市生源未分配工作的須出具《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分縣局或市局的《入戶通知單》及學校證明;
3、本市學生到外地院校上學後退學的須出具就讀學校出具的退學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
(三)本市出國(出境)未取得定居權的人員須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其他出入境證件;在國外遺失《護照》的,須出具我國駐外使領館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在國內遺失《護照》的,須出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出具的「原護照簽發證明」。
出國前戶口在外地及非北京生源學生在京院校學習期間出國留學,歸國後安置到本市的人員,須出具分縣局或市局開具的《戶口准遷證》、《戶口遷移證》或《入戶通知單》、《常住人口登記卡》、《護照》。
(四)華僑、港澳台同胞到本市定居人員須持市局出具的《入戶通知單》。
(五)失蹤注銷戶口又尋回的須持原注銷戶口登記證明、本人或監護人書面申請,經派出所長審批辦理。
(六)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的,提供監管場所釋放證明或解除勞動教養證明。監外罪犯入戶的,提供監管場所釋放證明及派出所長審批單。
(七)外省市人員調動工作進京、投靠等入戶的須持《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准予遷入證明》、《入戶通知單》。
(八)遷入人員新立戶的,非農業人口須持房屋產權證明或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單位自管房提供單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單》及復印件;農業人口須持村委會同意立戶證明。
上述人員戶口遷入,還須持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回國、釋放、解除勞動教養及退兵、退學(經市局審批入戶的除外)不在戶口注銷地恢復戶口的,須持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銷戶口證明。
④ 外地兒童如何辦理深圳戶籍隨遷
一、外地兒童投靠父母落戶深圳辦理條件:
1、申請人父母雙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戶口居民;
2、申請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撫養責任(或徵得有撫養權一方同意辦理遷戶)的未成年子女或以下成年子女:
(1)年滿18周歲不滿20周歲,在高中(含中職、中技)或大學教育階段在校就讀的成年子女(戶口未遷至院校所在地)。
(2)本省生源且戶口已遷至院校所在地的未婚未育應屆高校畢業生,畢業後未正式落實接收單位,父母戶口已遷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3、申請人為被投靠人繼子女,其市外戶籍有撫養權的父或母符合我市夫妻投靠條件的,該繼子女可單獨投靠繼父或繼母;
4、申請人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二、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 關注「深圳公安」公眾微信號或登陸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務(網址:http://msjw.szga.gov.cn/),實名注冊後根據系統提示填報信息,拍照上傳申請材料。
⑤ 孩子落戶問題,父母一方為北京戶口,孩子是否可以落戶北京
一、可以落戶。夫妻一方是北京戶口,符合計劃生育指標,其一個子女可以隨父或母成為北京戶口。
二、子女隨父進京入戶——
(一)受理條件:
1、父親為本市戶口、母親為外省市戶口,不滿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申請隨父親入戶的,須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原則上只解決一名子女。
2、子女已在母親戶口所在地登記常住戶口。
(二)辦理程序:
申請人須持下列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其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父親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審核,市局批准後辦理。
(三)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父母共同簽字);
2、申請人及母親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的原始《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證》或二胎准生證;
4、《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持外省市生育服務證明的,須到入戶地街、鄉計劃生育部門更換成《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或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隨父入戶通知單;
5、父親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6、住房證明(指屬於申請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房);
7、父、母系再婚的,雙方須提供單位人事部門或計劃生育部門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況證明,無單位的由街道、鄉(鎮)出具子女情況證明,父母的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2004年以後協議離婚的須出具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
8、父親為本市集體戶口(不包括在校生集體戶口和駐京辦事處、聯絡處集體戶口),無需提供住房證明,但須提供父親集體戶口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保衛部門)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同意入戶證明;
9、父親戶口落在本市非直系親屬家庭戶口的,須提供非直系親屬的住房證明,經公證的父親戶口所在地房屋產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戶主同意入戶證明;
10、父親因工作調動、大學畢業分配等原因戶口進京的,須提供進京批件;
11、其他證件證明。
(5)父母投靠子女後辦護照擴展閱讀:
最新政策
最新北京戶口政策
夫妻投靠辦理在京入非農業戶口 應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一)入戶條件:
1、投靠人年滿45周歲,且結婚滿10年;
2、投靠人超過45周歲不超過55周歲的,結婚應滿5年;超過55周歲的,結婚應滿2年;
3、隨遷子女年齡原則不超過18周歲,且符合我市計劃生育政策。
(二)應向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
2、投靠人及隨遷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住房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隨遷子女如系獨生子女的,出具獨生子女證原件及復印件;80年以後出生的二胎以上的子女應出具准生證;超計劃生育的應出具原始罰款收據及被投靠人單位的處理證明;
6、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三)辦理時限:50個工作日。
辦理市外遷入
來源:北京市公安局網站 日期:2005-10-11
辦理市外遷入戶口登記,須出具以下證件證明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一)復員、轉業退伍軍人系從本市參軍的須出具市或區、縣復員轉業安置部門的落戶介紹信或市局《入戶通知單》、《復員證》或《轉業證》;
非本市參軍的須出具市局開具的《入戶通知單》、檔案部門出具的戶口項目證明及《復員證》或《轉業證》;從本市參軍注銷戶口後,被部隊退回入戶的,須出具所在部隊師以上單位退兵證明;以上人員還須出具部隊或原戶口注銷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號碼證明。
(二)大中專院校錄取或畢業分配的學生
錄取學生須出具《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錄取通知書》及分縣局《入戶通知單》。
畢業分配的學生須出具:
1、本市院校畢業分配的外地生源須出具《就業報到證》、接收單位證明及分縣局或市局的《入戶通知單》;
2、外地院校畢業分配的(含本市生源)須出具《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就業報到證》、接收單位證明及分縣局或市局開具的《入戶通知單》;本市生源未分配工作的須出具《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分縣局或市局的《入戶通知單》及學校證明;
3、本市學生到外地院校上學後退學的須出具就讀學校出具的退學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
(三)本市出國(出境)未取得定居權的人員須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其他出入境證件;在國外遺失《護照》的,須出具我國駐外使領館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在國內遺失《護照》的,須出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出具的「原護照簽發證明」。
出國前戶口在外地及非北京生源學生在京院校學習期間出國留學,歸國後安置到本市的人員,須出具分縣局或市局開具的《戶口准遷證》、《戶口遷移證》或《入戶通知單》、《常住人口登記卡》、《護照》。
(四)華僑、港澳台同胞到本市定居人員須持市局出具的《入戶通知單》。
(五)失蹤注銷戶口又尋回的須持原注銷戶口登記證明、本人或監護人書面申請,經派出所長審批辦理。
(六)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的,提供監管場所釋放證明或解除勞動教養證明。監外罪犯入戶的,提供監管場所釋放證明及派出所長審批單。
(七)外省市人員調動工作進京、投靠等入戶的須持《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准予遷入證明》、《入戶通知單》。
(八)遷入人員新立戶的,非農業人口須持房屋產權證明或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單位自管房提供單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單》及復印件;農業人口須持村委會同意立戶證明。
上述人員戶口遷入,還須持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回國、釋放、解除勞動教養及退兵、退學(經市局審批入戶的除外)不在戶口注銷地恢復戶口的,須持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銷戶口證明。
⑥ 子女投靠父親能否辦理北京戶口
北京戶口辦理常識
去這里看。
http://www.beijing.gov.cn/fwdh/sm/hk/default.htm
首都之窗的戶口辦理頁面。
寫一些大致的吧
夫妻投靠辦理在京入非農業戶口辦理
來源:北京市公安局網站 日期:2005-10-11
夫妻投靠辦理在京入非農業戶口 應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一)入戶條件:
1、投靠人年滿45周歲,且結婚滿10年;
2、投靠人超過45周歲不超過55周歲的,結婚應滿5年;超過55周歲的,結婚應滿2年;
3、隨遷子女年齡原則不超過18周歲,且符合我市計劃生育政策。
(二)應向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
2、投靠人及隨遷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住房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隨遷子女如系獨生子女的,出具獨生子女證原件及復印件;80年以後出生的二胎以上的子女應出具准生證;超計劃生育的應出具原始罰款收據及被投靠人單位的處理證明;
6、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三)辦理時限:50個工作日。
辦理市外遷入
來源:北京市公安局網站 日期:2005-10-11
辦理市外遷入戶口登記,須出具以下證件證明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一)復員、轉業退伍軍人系從本市參軍的須出具市或區、縣復員轉業安置部門的落戶介紹信或市局《入戶通知單》、《復員證》或《轉業證》;非本市參軍的須出具市局開具的《入戶通知單》、檔案部門出具的戶口項目證明及《復員證》或《轉業證》;從本市參軍注銷戶口後,被部隊退回入戶的,須出具所在部隊師以上單位退兵證明;以上人員還須出具部隊或原戶口注銷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號碼證明。
(二)大中專院校錄取或畢業分配的學生
錄取學生須出具《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錄取通知書》及分縣局《入戶通知單》。
畢業分配的學生須出具:
1、本市院校畢業分配的外地生源須出具《就業報到證》、接收單位證明及分縣局或市局的《入戶通知單》;
2、外地院校畢業分配的(含本市生源)須出具《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就業報到證》、接收單位證明及分縣局或市局開具的《入戶通知單》;本市生源未分配工作的須出具《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分縣局或市局的《入戶通知單》及學校證明;
3、本市學生到外地院校上學後退學的須出具就讀學校出具的退學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
(三)本市出國(出境)未取得定居權的人員須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其他出入境證件;在國外遺失《護照》的,須出具我國駐外使領館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在國內遺失《護照》的,須出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出具的「原護照簽發證明」。
出國前戶口在外地及非北京生源學生在京院校學習期間出國留學,歸國後安置到本市的人員,須出具分縣局或市局開具的《戶口准遷證》、《戶口遷移證》或《入戶通知單》、《常住人口登記卡》、《護照》。
(四)華僑、港澳台同胞到本市定居人員須持市局出具的《入戶通知單》。
(五)失蹤注銷戶口又尋回的須持原注銷戶口登記證明、本人或監護人書面申請,經派出所長審批辦理。
(六)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的,提供監管場所釋放證明或解除勞動教養證明。監外罪犯入戶的,提供監管場所釋放證明及派出所長審批單。
(七)外省市人員調動工作進京、投靠等入戶的須持《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准予遷入證明》、《入戶通知單》。
(八)遷入人員新立戶的,非農業人口須持房屋產權證明或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單位自管房提供單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單》及復印件;農業人口須持村委會同意立戶證明。
上述人員戶口遷入,還須持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回國、釋放、解除勞動教養及退兵、退學(經市局審批入戶的除外)不在戶口注銷地恢復戶口的,須持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銷戶口證明。
作者: kgdxk 封 2006-2-23 11:02 回復此發言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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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北京戶口辦理常識
駐京辦事處和編制內人員戶口的辦理
來源:北京市公安局網站 日期:2005-10-11
辦理經國務院和市政府批準的外地在京設立的駐京辦事處和聯絡處編制內人員申報常住戶口,應到市局人口管理處戶籍接待室辦理。
(一)辦理申報戶口條件:持有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或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相關介紹信及駐京辦事處工作人員申報戶口登記表。
(二)應交驗的證明材料:
1、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或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相關介紹信;
2、駐京辦事處工作人員申報戶口登記表。
(三)辦理時限:即時辦理
辦理寄養未成年人在京入戶的辦理
來源:北京市公安局網站 日期:2005-10-11
辦理寄養未成年人在京入戶 應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
(一)入戶條件;
1、由本市到青藏高原地區(青海省、西藏自治區)工作的職工的子女,因不適應當地氣候,無法隨身撫養,外地無親屬投靠的;
2、從事地質勘探等野外流動性較大工作的(應有部級單位在市局備案)職工,單位無基地和托兒設施,子女無法隨身撫養,外地無親屬投靠的。
(二)應向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本人要求入戶的書面申請;
2、投靠人父母雙方單位證明;
3、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投靠人父母在青藏高原工作,子女因不適應當地氣候,要求來京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要求有當地區、縣級醫院證明,並由當地派出所證明子女父母的籍貫及出生地,如子女父母一方原是由北京遷出的,還需北京原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證明;
5、投靠人的父母從事地質勘探等野外工作,要求來京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其父母所在流動單位的部、局、大隊(處級)、小隊(科級)四級證明。證明要寫明父母具體工種、流動情況、有無生活基地和托兒設施;
6、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住房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三)辦理時限:50個工作日。
子女投靠父母辦理在京入戶的辦理
來源:北京市公安局網站 日期:2005-10-11
子女投靠父母辦理在京入戶 應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一)入戶條件:
投靠人應為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須符合北京市計劃生育政策。
(二)應向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
2、投靠人及其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醫療機構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住房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申請入戶地街、鄉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符合北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
6、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三)辦理時限:50個工作日。
離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戶口的辦理
來源:北京市公安局網站 日期:2005-10-11
離退休老人投靠子女辦理在京入非農業戶口 應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一)入戶條件:
幹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已經辦理離退休手續,身邊無子女且其他城市的市區也無子女;
(二)應向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
2、投靠人的(離)退休證、《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單位人事部門查檔證明或街道辦事處的證明;
4、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住房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三)辦理時限:50個工作日。
⑦ 子女在香港居住有香港正式居民證,父母在內地,怎麼才能跟隨子女移民香港。
香港子女暫時滿18周歲,父母年滿60周歲,且在內地孤寡無人照顧(無配偶,無子女)才能申請前往香港定居。
親屬移民香港(通俗:團聚移民香港)申請定居的條件:
根據1986年國務院批準的《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規定定居條件是: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門,分居多年的;
(2)定居香港、澳門的父母年老體弱,必須由內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3)內地無依無靠的老人和兒童,須投靠在香港、澳門的直系親屬和近親屬的;
(4)定居香港、澳門直系親屬的產業無人繼承,必須由內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繼承的;
(5)有其他特殊情況必須定居的。
(7)父母投靠子女後辦護照擴展閱讀:
香港移民計劃的移民條件,申請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才有資格申請本計劃來港:
(a)根據計劃申請人已滿18周歲;
(b)在香港及居住地無不良記錄;
(c)主申請人在提出申請的前兩年,必須擁有不低於1000萬港元的凈資產;
(d)中國國籍申請人需取得外國永久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能證明該國永久居民身份的證明文件;
(e)在向香港入境處遞交申請書前的六個月內,或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後的六個月內,將不低於1000萬港元投資在港府允許的投資項目當中;
(f)能證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養人的生計及提供住所,而無需依賴在香港投資資產所帶來的收益、工作入息及公共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