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曾經犯罪的,子女可以報考公務員嗎
可以報考,父母犯罪對公務員政審有影響,但是對公務員報考沒有影專響,只要符合公務員的報屬考條件即可參加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如下: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不合格: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
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各地根據需要可成立臨時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體負責錄用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
『貳』 父母犯罪,兒子能考公務員嗎
父母犯罪在服刑完畢後,兒子是可以報考公務員的。
考公務員的基本要求: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國家公務員政治審查主要強調考生本人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不合格:
1.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
2.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
5.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為了保證錄用考核工作順利進行,各地根據需要可成立臨時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體負責錄用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
錄用考核的內容為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1.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現、工作作風、職業道德和品德修養;
2.能,主要指從事本職工作所具備的基本能力和應用能力;
3.勤,主要是事業心、工作態度和勤奮精神;
4.績,主要是工作實績,包括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考核的重點是被考核人的工作實績和與擬補充職位相關的實踐經驗。
『叄』 如果父母曾經做過監獄,子女能不能考公務員
可以考公務員。只要符合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3)父母服刑子女考普通公務員擴展閱讀:
錄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核不合格:
1、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有抵觸行為的;
2、受過刑事處分的;
3、受行政處分未解除處分的;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4、有流氓、盜竊、貪污、賭博、詐騙等不法行為的;
5、組織紀律鬆懈,經常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的;
6、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的;
7、超計劃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機關工作的問題。
考核工作程序:
1、組織准備。有關政府人事部門會同用人單位根據考核任務,組成考核工作班子,研究制定考核實施方案,落實工作人員,組織若干考核小組。考核小組必須有兩名以上人員組成,並須經必要的培訓。
2、考察。各考核小組分赴有關單位對被考核人進行考察。考察一般採取查閱檔案、聽取所在單位領導或組織情況介紹、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等形式進行。
考核小組根據考察情況,按照考核標准進行測評,並寫出考察報告,提出考察結果意見。考察報告要求全面客觀地反映被考核人的情況,並附必要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要求有證明人簽字或加蓋有關單位公章。
3、審核。考核工作班子審核考核小組提出的考察報告和考核結果意見,集體研究後確定考核結果,並由用人單位負責通知被考核者本人,並作為決定是否錄用的重要依據。
公務員錄用考核工作必須貫徹執行迴避制度,工作人員如有親屬在被考核人之列,應在所涉及的工作中實行迴避。
各級政府人事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加強對公務員錄用考核工作的領導,選派黨性強、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的人員參加考核工作。同時,要採取必要的公開措施,接受社會監督。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杜絕拉關系、走後門等不正之風。
『肆』 如果父母坐牢判刑有案底對子女考公務員服兵役等是否有影響
一般情節不嚴重的是可以考取公務員。
公務員報考條件之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和曾被開除公職的,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在職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國考報考條件: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關於親屬條件:
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報考政法機關的;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
一般來說只要情節不是危害到國家安全的都是可以報考的
關於服兵役,情況見第九條
政治條件:
總參謀部、總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必須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人民軍隊,遵紀守法,品德優良,決心為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而英勇奮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犯罪,依法不予刑事處罰的,或者在18周歲前有嚴重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伍』 父親坐牢子女能考公務員嗎
父親刑事案件可能會來影響子自女考公務員。
公務員考試分為筆試,面試,和政治審核,其中政治審核不合格的情形包括:
1、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有抵觸行為的;
2、受過刑事處分的;
3、受行政處分未解除處分的;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4、有流氓、盜竊、貪污、賭博、詐騙等不法行為的;
5、組織紀律鬆懈,經常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的;
6、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的;
7、超計劃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機關工作的問題。
『陸』 父母做過牢,對子女考公務員有沒有影響
父母做過牢,對子女考公務員有影響。
報考普通崗位沒問題,但不建議報考警察、司法、監獄等崗位,因為這類崗位明確要求出具父母的無犯罪記錄證明,而普通崗位僅需要考生本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五)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和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國家公務人員應具備的素質:
1.必須具有遠大的共產主義理想、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
2.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密切聯系群眾,堅決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
3.堅持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解放思想,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勇於開拓前進。
4.模範遵紀守法,樹立清正廉潔的公僕形象。
5.刻苦學習,勤奮敬業,不斷加強知識積累和經驗積累。
『柒』 父親有坐牢歷史,子女是否可以考公務員
父親有坐牢歷史,子女是可以考公務員的。
公務員的報考條件為: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7)父母服刑子女考普通公務員擴展閱讀:
公務員政審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核不合格:
1、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有抵觸行為的;
2、受過刑事處分的;
3、受行政處分未解除處分的;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4、有流氓、盜竊、貪污、賭博、詐騙等不法行為的;
5、組織紀律鬆懈,經常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的;
6、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的;
7、超計劃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機關工作的問題。
『捌』 父母受過刑事處罰,子女能考公務員嗎
現在的公務員考試,對於考生的各方面的要求特別高,一部分考生,由於父母曾經罪受過刑事處罰,特別擔心這一點會不會影響自己參加公務員考試時的錄用。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探討一下這個問題。
總之,通常情況下,父母犯罪受刑事處罰,作為子女,並不會在考公務員上受到限制。但是,考人民警察,則有可能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