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獨生子女負擔是不是很重
不光是獨生女子負擔重,其實沒個人身上的負擔都很重!
如果有個回兄弟姐妹的話,是可答能能給你分擔點什麼責任。
但分擔的可不光是責任哦~
如果在家裡你是老大的話,那你肩上的擔子會比一般人重!
唉。。。我就是如此。家裡有個妹妹,有個弟弟。
我家大人長說:你的弟弟妹妹都在看著你
如果你什麼事都做不好,那你的弟弟妹妹呢?他們都在看著你!
唉。。的確如此啊!如果是老么,那就是另一種了!
從這點可以感覺到獨生子女還是很幸福的。
但是兄妹之情卻不是那些獨生子女能輕易體會到的!
⑵ 獨生子女父母養老保險由誰承擔
沒太看明白你問的是什麼意思。
如果是說養老保險費的繳納的話,當然是由他們本人承擔繳納義務,才能享受領取養老金的權力。
如果是說他們老了之後的繼承問題,國家規定是由法定繼承人繼承啊。
⑶ 獨生子女費問誰要獨生子女費要由企業來承擔企業不發放,老百姓又該如何
獨生子女費由國家出,一般去街道或居委會領取。
⑷ 獨生子女費是由國家撥款發放還是由企業承擔私營企業該承擔嗎
一、獨生子女補貼由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街道辦事處發放,可以直接去戶籍所在地領取,也可以持戶口簿到村委或者居委領取。
該款項會發放到村委或者居委,由他人代為發放到個人手中。
如果存在這方面的疑問,可以向當地計生部門咨詢。
二、國家對獨生子女的相關獎勵和補助:
(一)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每月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5-10元。
(二)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每個地區可能有所不同):
1、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2、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3、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4、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5、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和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訂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另行制定。
三、注意: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提倡按政策生育。
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
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還。
⑸ 一方企業專制,其獨生子女費是否由另一方單位承擔
不是。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夫妻雙方各發給50%,原則上應當按月發放,經發回放單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領取一次答。當年沒有領取的,不予補發。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渠道為: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在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存檔的人員,單位委託存檔者,由委託存檔單位發給,個人委託存檔者,由街道辦事處發給;檔案關系在街道辦事處的無業人員,由街道辦事處發給;農村居民,由鄉鎮人民政府發給。
⑹ 獨生子女費是哪裡出錢的,是單位出還是政府
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⑺ 獨生子女費是由國家撥款發放還是由企業承擔私營企業該承擔嗎
獨生子女費的話應該是由國家撥款發放的,並不是由企業承擔或者私營企業該承擔的,因為像這種獨立獨生子女費的話,都是由國家發放的。
⑻ 為什麼退休職工獨生子女費要讓企業負擔,而國家規定的退休加發5%不能享受
'國家規定的退休加發5%'找已經進行了修改。現在退休職工退休時領取的獨生子女費不是企業承擔了。
⑼ 上海的獨生子女費該由誰給我們發放呢用人單位不願意承擔獨生子女費發放,到底該由誰來發
憑什麼為國家政策實行計劃生育,要由企業來買單。誰受益誰買單!這種錢本應政府出的!轉嫁到企業就是不合理!
政府是不要臉!
下回政府再把獨生子女費調整到300,企業就會把政府掀了!
企業交並稅,稅是用來惠民的,在這方面不用,在哪裡用,都給領導幹部們用來腐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