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辱罵他人算犯法嗎
辱罵他人的治安處罰,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內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容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如果罵的內容屬於虛構,可以構成侵犯名譽權,能構成誹謗或者侮辱,可以起訴到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㈡ 老人辱罵孝敬他的兒媳有罪嗎
老人辱罵孝敬他的兒媳肯定是特別不不對的,一種做法別人可以譴責他,但是這種做法並不是有罪的,只不過在道德上站不住腳。
㈢ 如果別人辱罵我,我告他,請問他有罪嗎
他侮辱我的人格,我一直都工廠上班,他想挑撥我家的家庭,心裡想讓我家離婚,我有證據他侮辱我,還威脅我家人,他說他朋友多,我怎麼死都不知道,害得我六十多的父母超心流淚,我想告他,
㈣ 辱罵他人可以構成犯罪嗎
辱罵抄他人可以構成侮辱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故本案中是否構成犯罪要看具體情節和造成的影響,涉嫌構成侮辱、誹謗罪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追究其刑事責任。
(4)子女謾罵父母算不算有罪擴展閱讀
認定為侮辱他人的行為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身,這里所講的暴力,僅指作為侮辱的手段而言。
2、採用言語進行侮辱,即用惡毒刻薄的語言對被害人進行嘲笑、辱罵,使其當眾出醜,難以忍受,如口頭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隱私、生理缺陷等。
3、侮辱行為必須公然進行。公然並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場。如僅僅面對著被害人進行侮辱,沒有第三者在場,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則不構成侮辱罪。因為只有第三者在場,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譽受到破壞。
4、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還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本罪。雖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但不屬於情節嚴重,只屬於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
㈤ 欠別人的欠被別人大街罵別人有罪嗎
根據《來治安管理處罰法自》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公共場合辱罵他人,涉嫌公然侮辱他人,依法應給予治安行政處罰。
欠別人的錢和辱罵他人是兩件事情。
㈥ 村裡人教幼兒罵他爺爺奶奶還有他父親此人有罪嗎
這是品德問題,不是什麼罪,單純是做人的德行不太行
這種我們只能在道德上譴責他,並加強自家孩子的品德教育,讓他們別理這類人
㈦ 惡意中傷他人,污罵他人偷東西,還詛咒他人子女是否有罪
涉嫌侮辱誹謗,損害他人名譽。
㈧ 罵人算犯法嗎
罵人就是侮辱他人,是不道德行為。如當眾辱罵則是違法行為,應當受到治安處罰,情節嚴重的則構成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8)子女謾罵父母算不算有罪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0條:
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以書面、口頭等形式詆毀、誹謗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法人名譽權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1條:
盜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稱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犯姓名權、名稱權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9條:
盜用、假冒他人名義,以函、電等方式進行欺騙或者愚弄他人,並使其財產、名譽受到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0條: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和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後果和影響確定其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
侵害他人的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而獲利的,侵權人除應適當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外,其非法所得應當予以收繳。
㈨ 罵死臨局家老人有罪嗎
罵死人是有罪的。已經有很多先例。雖然看起來判的刑不是很重。肯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