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產的名字是父母,由子女還貸,子女去世後,子女留下的債務會由父母償還嗎
房產的名字是父母,由子女還貸,子女去世後,子女留下的債務會由父母償還的,如果不償還就沒有房子住了。
② 父母給子女買房在前,欠債在後,父母欠債,債主可以用子女房子抵債務嗎兒子己成年
如果當初父母給子女買的房子,寫的是子女的名字。即便是以後父母欠債了,債主也不可以用子女的房子抵債。除非有證據能夠證明,父母欠債是與給子女買房有關。
③ 父親欠錢法院能查封子女名下房產嗎
父親欠錢法院是否能查封子女名下房產要分情況:
1、房產是繼承父親的,法院可以查封。
2、父母對子女的房產贈與,且不動產經過辦理登記即為實際交付履行,贈與關系成立。 法院不會查封。
3、房產屬於兒子,法院不可查封。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通常是在提起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的程序時,人民法院將有可能對房產進行查封。手續如下:
1、法院向國土房產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及附帶的法律文書;
2、辦案人員向國土房產部門出示法院工作證,並分下列不同情形辦理查封手續:
(1) 被查封的標的物已核發房地產證的,應提交國土房產局檔案室出具的查冊表;
(2) 被查封的標的物是預售商品房的,應提交房地產交易所出具的該預售商品房的交易情況表或該樓盤的明細表;
(3) 被查封的標的物是土地的,應先到國土房產局檔案室查清該土地權屬情況,並提交查冊的書面結果。
3、國土房產部門根據法院提交的資料,進行查封處理。
法院查封房產的法律依據
《關於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
人民法院對土地使用權、房屋實施查封或者進行實體處理前,應當向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該土地、房屋的權屬。
一、查封/扣押/凍結財物及其孳息的保管/返還/處理:
1.公檢法對查封/扣押/凍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
a.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
b.並製作清單,隨案移送[新增規定]。
2.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挪用/自行處理。
3.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
4.對違禁品/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二、查封/扣押/凍結財物及其孳息作為證據使用時隨案移送:
1.對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
2.對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其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
三、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財物及其孳息判決處理:
1.法院作出的判決應當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作出處理。
2.有關機關對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以後:
a.應當根據判決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進行處理。
b.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繳國庫。
④ 子女自己買的房子父母欠錢能扣房子嗎
不能,和孩子沒關系,除非孩子給父母提供擔保。
⑤ 父母欠債房子是兒子的名字法院有權查封嗎
1、如果有證據證明房子是兒子購買的,那麼法院就沒有權利查封。如果法院查明父母向兒子轉移了財產買房子,那麼法院有權查封。
2、法院是查封被執行人的財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5)子女欠錢父母房子擴展閱讀
1、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2、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3、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⑥ 父母欠債會凍結子女的房產嗎
一般來說,來年滿18歲的子女就是一源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他的債務應由其向債權人歸還。所以,父母還債是沒有任何法律根據的。但是,如果子女有遺產,應當以其遺產清償債務。這就涉及到繼承人代清償債務的問題了。《繼承法》第33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根據上述法條規定,如果父母有繼承子女的遺產,就應當以這些遺產按比例清償給債權人,並以此為限。不足部分,不存在清償的責任。當然,父母自願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