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婚前給子女所購房屋 婚後租金是共同財產嗎
1、一方婚前房抄產,婚後出租所取得的襲租金收益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3第五條規定,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除孳息及自然增值之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所謂孳息,一般是指利息,也就是基於存款而產生的利息,基於原物而產生的衍生物,牲畜所繁衍的後代也屬於孳息。簡單的講,就是你將該財物放在那裡,即使一動不動不管他,它也能衍生出的收益。
自然增值,是指基於市場供求發展規律,所導致的財物的價值上漲,例如,房價的上漲。
而房租不屬於孳息及自然增值,要想取得房租,就需要房屋的所有權人付出一定的精力與時間對房屋進行出租,進行管理,與承租人就租房事宜進行交涉,達成一致後,簽訂租賃合同,因此,房租應屬於生產經營性收益,就本題而言,屬於一方對自己婚前所有的房產,進行投資經營所取得的收益,所以,一方婚前財產,在婚內的收益,並非孳息及自然增值,依法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A、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B、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C、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❷ 如果父母給給子女的財產要怎樣證明,而且是婚後給的
購買房產對現在一般的普通家庭來說,都是一筆很大的消費,所以,那麼大的一筆錢,回一般不太可能以答現金方式交易,要注意保留好相關的書面憑證。
比如說,如果是付全款的話,父母可以將錢由他們自己的帳戶打到賣方的帳戶上,這就是一個十分重要的書證;還有由父母買的房產可以直接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下,而不登記在子女夫妻二人的名下就行了,至於子女的配偶怎麼想,那恐怕就是子女配偶的事了,用不著管。
其實《婚姻法》基本上也是這么規定的,只是沒有現在說得這么明白。婚前父母給子女買的房子,視為對子女個人的贈與,指明了贈與給夫妻二人的除外;婚後父母給子女買的房產,視為對二人的贈與,但指明了贈與給自己子女的除外。這體現了個人可以自由處置個人財產原則。
本人意見,僅供參考。
❸ 父母買的房子子女名字屬於婚後財產嗎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明確規定,「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版動產,產權登權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其中有三個法律點:1、房屋屬於不動產。2、兒子婚後父母出資購買,而且登記在兒子名下的房屋,屬於兒子的個人財產。3、離婚時只能分割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即,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創造的財富,是《婚姻法》中夫妻離婚時財產分割的基本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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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父母給予子女的房產是屬於婚後財產嗎
根據《最高抄人民法院關襲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盡管購房時間在你們兩人辦理婚姻登記後,但是由你父母出資並登記在你的名下的房產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認定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因此在離婚財產分割時,對方無權分割你的個人財產。
❺ 婚後父母全款買房是屬於子女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登記在父母名下,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2、如果登記在出資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3、如果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❻ 結婚後父母給子女買的房子算共同財產嗎
根據最新的復司法解釋,如果制婚後,一方父母買房登記在己方子女名下的,屬於對自己子女的贈與,不屬於共同財產,但如果該房產有貸款,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了,對於共同還貸部分及該部分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❼ 如何認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
根據《婚姻來法》第七條
婚後源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
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7)父母幫子女購署的婚後財產擴展閱讀
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投人有債務的應當返還。
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證據證明在婚前購房時也有出資的,
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屋為產權登記人的個人財財產,剩餘末歸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
但對首期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另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有證據證明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是基於雙方協商,並為共同所有的是妻共同財產。
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另一方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其按揭貸款產生的債務為共同債務。
但對於存在當事人出資比例懸殊,且婚後確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較短等情形的,可參考當時的出資比例對房產行分割,不宜各半分割。
❽ 婚後子女為父母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若子女明確表示購的房系贈與其父母,那就要算作父母的共同財產;若專單獨說明購的房只是贈與屬父親或母親的,那就只能算一方的財產;若子女購房的目的是屬於只供父母居住,且財產的所有權仍屬子女(子女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置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若一方明確表示用自已掙的勞動收入來為父母購房,且妻或夫一方已明確承認屬於另一方的個人財產的,那就不算作共同財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