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時領取獨生子女獎勵費需要什麼手續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
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
注意事項: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領取《獨生子女證》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不予發證。
(4)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
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喪偶或離婚對象的領證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其他情況的領證程序:
(1)夫妻雙方的常住戶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戶口在外地的,經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後,按照「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辦理。
(2)夫妻一方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另一方為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呵呵,搜搜到的,你參考一下。
㈡ 關於吉林省農村獨生子女獎勵政策
吉林省城鎮計劃生育家庭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獎勵實施意見
為了落實《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維護實行計劃生育公民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獎勵對象與標准
(一)持有本省非農業戶口辦理了退休手續的獨生子女父母。(二)達到60周歲,持有本省非農業戶口、無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也應當享受獎勵待遇:1.離婚、再婚未再生育或者未違法收養子女的;2.退休時獨生子女已經死亡的;3.無子女退休的,但1979年9月女方年齡達到50周歲(含50周歲)以上的夫妻和未婚的公民除外。
(四)對符合獎勵條例的,可給予一次性獎勵費2000元。
二、獎勵費支付辦法
(一)符合獎勵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雙方有單位的,分別享受獎勵待遇;一方有單位的,一方享受獎勵待遇;雙方沒有單位的,一方享受獎勵待遇。
(二)獨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經本人申請,填寫獎勵審批表,由所在單位負責審核、給予獎勵。獎勵費支付後,在受獎勵人員的退休審批表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上分別註明,並報單位所在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
(三)符合獎勵條件,本意見實施前已經退休的、2002年11月1日後已經辦理了退休手續死亡的獨生子女父母,由原所在單位給予補發獎勵費;原所在單位改制或者並轉的,由改制或者並轉後的單位給予補發;原所在單位已經破產,並清算結束,按無單位獨生子女父母享受獎勵待遇,由原破產單位當地政府負責補發。
(四)單位對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按照過去有關規定加發退休金的,從本意見實施之日起不再執行加發退休金的規定。但已加發退休金總額不足2000元的,差額部分一次性發放;超過2000元的,超出部分不退。
(五)雙方沒有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滿60周歲時,經本人申請,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機構簽署意見,報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發放獎勵費,並在戶口簿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上分別註明。
(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原則上應當一次性支付。企業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在4年內分期支付。在分期支付中獨生子女父母死亡的,未支付部分發給其繼承人。(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前,應將擬領取獎勵費人員的姓名及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情況等在單位或者社區公示,15天內無異議的,發給獎勵費。
(八)下列情況的獨生子女父母不享受獎勵待遇:
1.2002年10月31日以前退休後死亡的;
2.本意見實施後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未辦理退休手續死亡的;
3.無單位夫妻雙方未達到60周歲死亡的;
4.不符合獎勵條件的其他情況。
(九)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建立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管理檔案,並實行微機聯網管理。
三、資金來源
(一)企業(包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發放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計入成本費用。
(二)機關、事業單位發放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列入單位經費預算。
(三)無單位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當地政府財政預算安排。
(四)擬破產或者正在實施破產企業的獨生子女父母已經退休的和按有關規定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其獎勵費在破產費用中一次性全額列支。
四、幾點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的獎勵費兌現工作,指定專人負責,把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二)嚴格把關。對弄虛作假,冒領、重領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獎勵費的,對出具有關證明有過錯的責任人員,對截留、挪用、貪污、私分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獎勵費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三)本意見自2004年5月1日起執行。以前省政府有關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的獎勵規定,凡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准。
㈢ 獨生子女領國家補貼,到什麼單位去領
這個應該是在國家的衛計局,就是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那裡領。
㈣ 河南省享受60歲以上獨生子女補貼有什麼規定
根據《鄭州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年老獎勵扶助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年老獎勵扶助對象:
(一)具有鄭州市戶籍;
(二)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年滿60周歲;
(三)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含依法收養)且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四)「獎勵扶助金」標准為每人每年1000元。該標准今後將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適時調整。「獎勵扶助金」以個人為單位按年計算,每年發放一次,直至亡故,其間不計入家庭收入,不影響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如有疑問,請撥打鄭州市人口計生委電話 咨詢。
(4)獨生子女獎勵公示擴展閱讀:
在市、縣(市、區)行政、事業單位的就職人員,由本人向單位提供身份證明、戶籍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結婚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和本人一寸照片3張,填寫審批表,由所在單位審核並填寫《鄭州市領取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金對象花名冊》,張榜公示後上報。
其他符合條件的城鎮居民列入發放對象的人員,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村(社區)委員會提供身份證明、戶籍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結婚證明、參加鄭州市養老保險證明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本人一寸照片3張,填寫《鄭州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對象審批表》。
每年3月15日前,村(社區)委員會對本年度申報要求確認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資格的和上年度的扶助對象,逐戶逐項上門核實,並將核實情況張榜公示。
參考資料:河南省人民政府-鄭州出台《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年老獎勵扶助辦法》
㈤ 獨生子女的父母都享受獎勵嗎
是啊,雙方都享受。
㈥ 獨生子女證辦理過程中有一個公示,公示上面蓋什麼章
村上蓋,然後計生辦蓋
㈦ 獨生子女證發放後公示還是公示後發放
還有個怪現象,公示完,入檔了,發錢時說沒通過,所以公示完也用,不過是公示才發證
㈧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領取公示怎麼寫
呵呵 現在都已經取消了獨生子女證了
所以也就自然沒有什麼獎勵啦
再說這個費用也不多的了
沒必要那麼在意了
㈨ 2019年獨生子女補貼款是多少
2019獨生子女有那些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