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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轉戶口到子女名下同城

發布時間:2021-01-09 14:09:30

Ⅰ 父母戶口能隨子女遷嗎

可以。

老人投靠子女申請入戶應向其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入戶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5)其他相關證明。

(1)父母轉戶口到子女名下同城擴展閱讀:

1、凡老人申請來時投靠子女的,需向本市子女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未設辦證中心的到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屬證件的,可經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驗核後,提供復印件)交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審核。

2、凡被批准來廣州市落戶的,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戶人員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後,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再持《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被投靠人的戶口本,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入戶手續。

Ⅱ 父母的戶口遷到子女戶口上怎麼辦理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須知:

一、辦理條件

1、子(女)為本市常住戶口,子女戶口因購房遷入,需常住戶口滿3年。

2、父母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3、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戶口簿、身份證。

2、在本市子女戶口簿、身份證。

3、子女與父母的關系證明(由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或公證機關出具的關系公證。

4、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

三、辦理程序

1、父母戶口從本市島外移入島內的,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由派出所核准。

2、父母戶口從市外遷入本市,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戶政科申請,經公安分局核准後,簽發戶口准遷證。

3、經核准遷(移)入人員,憑准遷憑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移)出後,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對證明材料齊全的,戶籍民警應當場受理並開具回執單。

四、辦理時限

市外戶口遷入本市,公安分局7個工作日辦結,並簽發戶口准遷證。

Ⅲ 父母想把戶口遷到兒子名下需什麼材料

先問房子所在地的派出所,看能不能遷,如果可以,他們會給你提供一個清單,你按照單子開局各種證明材料即可

Ⅳ 父母的戶口可以轉到和子女在一起嗎

父母也是直系親屬,可以隨遷的,和小孩的遷入方式差不多,可以先到行政審批中心(前進中路與黃河路交叉口,友邦保險對面西測,)申請,按要求准備材料,准備齊全,申請表格填好,8個工作日批下來,詳細可以在網路Hi我

Ⅳ 父母可以把戶口遷到戶名為兒子的房產證下么

可以的,父母可以把戶口遷到兒子戶口裡。但是有一些條件限制。父母落戶兒子的房產,有幾個條件。

1、兒子的戶口在房產上。

2、父母年滿60歲,已經退休。

3、父母在戶籍地沒有其他子女,需要當地派出所出證明。

4、滿足以上條件後,可以辦理投靠子女手續,把戶口遷移到兒子戶口下。

老人投靠子女申請入戶應向其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入戶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5)其他相關證明。

拓展資料

戶口遷移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注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系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系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准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准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文件。

Ⅵ 父母隨子女遷移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孩子遷戶口的手續:
1、把落戶申請(派出所有統一的格式,只要填入簡單的幾項即可)交入轉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開具接納證明;
2、等待轉入地戶籍警察調查,符合轉入條件派出所開出接納證明;
3、將接納證明交給轉出派出所;轉出派出所開出准遷證明同時消戶;
4、將准遷證明交給轉入派出所並辦相應手續(准備好相片);

Ⅶ 可以將戶口遷到父母名下的房產上去么

根據《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第六十八條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投靠版遷移:

(一)父母權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限制。

(二)未婚子女、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齡限制。

第六十九條公民申請投靠遷移,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被投靠人的房屋產權證或宅基地使用權證。

(三)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系證明。

(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結婚證,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證明,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

(五)農村地區的投靠遷移需提供鄉級人民政府和村委會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

(7)父母轉戶口到子女名下同城擴展閱讀: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戶口遷移手續:

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並核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戶口准遷證》。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結婚證、居民身份證。

3、遷入人戶籍證明。

4、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5、申請人或遷入人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明。

6、父母、配偶遷入的,出具退休證或《再就業優惠證》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7、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8、《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Ⅷ 父母戶口投靠子女的名下可以嗎

如果父母年滿六十周歲,生活以子女贍養為主,那麼就可以從農村轉到子女戶口所在地改為非農業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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