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常州獨生子女生3胎罰款案例
這個樓主你要
這些案例幹嘛
還是好好的生活吧
② 人際關系學案例分析
從上面的案例可抄以看出.女生爭取自己的權利
這點沒有錯誤.但是處理事情的方法不妥當
造成了.最終的後果.
1 事情發生後.結果是傷害到自己的利益
但要換角度思考問題本身.站在第三者的身份的角度思考問題的過程.
2結合案例.對方打呼嚕.可能是一種疾病.因為打呼嚕是一種病情的體現.一個有病的人打擾你的睡眠.我想首先是可以理解的.然後要幫助同學.解決問題.處理方法.可以親切的口吻.告訴你的同學.在晚上打呼嚕了.我都沒有睡好.不過你的呼嚕還是滿有節奏的.不過聽說呼嚕是一種疾病的表現.你可以了解下.你可要健康哦.要不我該睡不好覺了.口吻要搞笑.
從上面的方法總結出.溝通的時候要注意方法.態度要樂觀.要站在第三者的角度去看問題.要以對方的角度去想問題.這樣就可以解決生活中的很多問題.
我想下面的問題都可以解決了.
上面的狀況已經發生.補救辦法.
三封信.分別寫給同學.用上面的方法寫
然後可以買一個治療呼嚕的葯.一個屁股墊
一個杯子.如果你的同學回頭把錢給你.你就成功了.希望你完成作業
結果是要讓你花的錢回到自己的腰包
你可以通過思考.溝通方法來實現你的目標
看你的表現了
③ 關於涉及獨生子女的政策的民事案件法院是否不予受理
不用涉及是否獨生子女。你及你的兒子可享有與其它村民同等的權利。如果認可你們的平等權利被侵佔了,是可以起訴的。
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條、第七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款。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但已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備案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政府規章對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案例有:甘肅省蘭州市西固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14)西民二初字第246號
關於案例太長,你可以網上搜索一下這個2014年的案例。節選如下:
經審理查明,2012年10月,蘭州市西固區新城鎮新合村集體所有的土地被河口峽水電站徵用,所得補償款由被告新合村村委會分配給其所屬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根據村民自治原則,新合村村委會就土地補償款分配一事依法於2012年9月28日召開了村民大會並表決通過了征地補償款分配方案。該方案規定:「戶口在本村的外孫子給予現有人口征地補償款的一半補償款。」隨後發放了土地補償款。依據該分配方案,被告只分配給原告18000元。原告認為自己屬於被告所稱的戶口在本村的外孫子,但自己也是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應享有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的權利,應獲得36000元的補償款。原告監護人顏芳多次向被告索要剩餘的補償款,並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均無結果,故原告訴至本院,請求處理。
本院認為,公民的合法權益依法應受法律保護。勞動群眾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產屬於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有,新合村集體土地被河口峽水電站徵用所得的征地補償款應歸全體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有。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平等的成員權。對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認定,應以是否與該集體經濟組織形成較為固定的生產、生活關系為基礎,並結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記的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常住戶口來綜合考量。本案中,原告出生並落戶於蘭州市西固區新城鎮新合村,並在此居住生活,與該集體經濟組織形成了緊密的依附關系,由此可判斷,原告具有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應與其他成員享有平等的成員權益。被告的分配方案顯然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
④ 獨生子女該怎麼教育
由於現在的家庭多是獨生子女,孩子的教育問題已經成為一個非常普遍也非常嚴峻的問題。那麼,當父母的究竟要如何才能教育好孩子呢?
一是要善於鼓勵。人都是喜歡聽人說好的,不管是孩子還是大人,誰要說自己的不是,總會感覺到心裡不舒服。沒有幾個人能夠達到問過則喜的境界。不要老拿孩子的短處去比別家孩子的長處,動不動就說你看某某某比你聽話,某某某學習成績如何如如何好,你為什麼就不能象某某某那樣給父母爭點氣?這樣的比較,只會傷害孩子的自尊,打擊孩子的上進心。因此,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多鼓勵,才能培養和增強孩子的自信心!
二是不能縱容嬌慣。現在的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掌上明珠,不能打,不能罵,吃要高檔,穿要名牌,玩具隨要隨買,不買就收不了場,這種情況在很多家庭都表現得很明顯,由此讓孩子養成許多不良習慣,到頭來孩子還要怪罪父母「你們為什麼就不理解我們這一代?」對於孩子的錯,不能包容,要適時指出哪些是對的,哪些是錯的,對的就繼續鼓勵,錯的就幫助孩子一起糾正!同時,要培養孩子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孩子自己能做的事情,家長就不要包辦替代。
三是注重言傳身教。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而且永遠是孩子最直接的老師。父母的言行將對孩子的人生起到很大的示範作用。要求孩子不做的,父母自己首先要做到。就象現在很多父母不許孩子沉迷網路,自己卻通宵達旦,對網游樂此不疲;父母要孩子不要抽煙飲酒,自己卻整天煙霧繚繞,酒氣熏天,如何讓孩子做到?正所謂,己所不欲,無施於人!
四是要培養孩子的行為能力。第一要用眼睛認真的觀察生活和周圍的環境;第二要用耳朵認真地聽別人如何表達自己的觀點;第三要用手認真的記錄自己看到的,聽到的(寫成日記);第四要用腦認真思考看到的、聽到的、記下的,並形成自己的想法和觀點;第五要用嘴把自己的想法和觀點准確地表達出來。要做到這些,需要有一個過程,不能急於求成,但只要堅持做了,孩子的觀察能力、寫作能力、思考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就會逐步得到鍛煉和提高。
五是要善於與孩子做朋友。父母不要總高高在上,動不動就老子長老子短,總認為我生你養你,你就應該聽我的話,按我的意志辦事。孩子也有孩子的自尊,孩子也有孩子的隱私,孩子也有孩子的觀點,要善於以朋友的身份和孩子交流溝通,自己說的孩子不理解,要講明道理讓孩子慢慢理解和接受,自己錯了的也不要為了一己面子將錯就錯,讓孩子失去對父母的尊重和信任。
當然,不同的孩子生活在不同的家庭環境和社會環境中,他們有自己的個性特點,在教育孩子時,還得結合自己孩子的實際,努力發現孩子的興趣點、潛力點,不要去抹殺孩子的個性,有針對性地培養教育
⑤ 案例:獨生子女難繼承房產 建議父母早做公證
近日,有常州市民咨詢關於房產繼承的事情。父母過世,原本以為屬於自己的房子,卻無法繼承。具體應該怎麼辦,我們看看律師的解答,也給其他類似情況的朋友一些提醒。
案例回顧:
李小姐家住西安市錦江區,她的父母2016年先後過世,本是獨生子女的她心想繼承家裡的房產應該是天經地義的事。
然而事實卻沒那麼簡單,據李小姐說,公證處要求她把父母的親戚全部找到,帶到公證處去才給辦公證。
「可我爸媽的親戚全國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國了,我到哪兒去找他們?」李小姐一下子就懵了。
據了解,李小姐家裡的房產原先登記在父親名下。父母過世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早已去世,想著這房子肯定該是唯一的女兒了,哪知拿著房產證和父母死亡證明到房管局要求過戶。房管局說,僅憑這些東西沒法給她辦過戶手續。
李小姐要麼提供公證處出具的繼承公證書,要麼拿法院的判決書去,他們才給辦。然而,到了公證處,又遇到要求找全親戚的麻煩,李小姐感覺繼承之路遙遙無期。
律師解答:只需證明是唯一合法繼承人即可
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只要李小姐能夠證明她是唯一合法的繼承人即可。
辦理這類公證應當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法定繼承人的身份證明,被繼承人單位人事部門(或街道辦等基層組織)開具的法定繼承人證明(須詳列全部合法繼承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住址以及他們與被繼承人的關系)。
繼承人已經死亡的,要寫明死亡時間、地點,並提供死亡證明及其親屬關系的證明)。
因此,李小姐應當補充提供能夠證明其與被繼承人關系的法定繼承人的證明。另外,司法部已於2016年7月5日廢止了關於繼承房產必須辦理強制公證的《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但具體還要看各地的落實情況。
建議:父母生前應辦理遺囑公證
如果是根據《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規定,繼承房產,應當持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和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遺囑人死亡後,遺囑受益人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此外,遺囑受益人辦理遺產繼承手續,不僅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父母生前的「遺囑公證書」,在父母去世後還得辦理「遺囑繼承權公證書」。當然,在已經設立「遺囑公證書」前提下,辦理「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應提供的材料和程序更簡便。
所以,建議獨生子女的父母在生前應當辦理遺囑公證,避免將來子女陷入繼承遺產障礙。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2-1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全面及時的樓盤信息,點擊查看
⑥ 如何培養獨生子女的合作能力案例
隨著祖國偉大的計劃生育政策實施以來,很多家庭現在都是獨生子女,溺愛有加,然而這樣的家庭出身的孩子或多或少都會有一些被溺愛的,他們適應社會和自理能力方面是一個弱項,現在愛早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如何讓獨生子女自理,並且學會適應社會。
獨生子女不一定性情孤僻,不「合群」。正是由於孩子在家庭中沒有年齡相近的「小伴」,所以他們往往格外盼著有小朋友與自己一塊玩,這種願望有時會使他們更易於「合群」。年幼天真的孩子,如同他們自己手裡玩的橡皮泥一樣,具有很大的可塑性。孩子「合群」不「合群」,決定性的因素在於家長的引導和教育。
父母應該有意識地讓孩子走出家庭的小天地,在樓區或大院和鄰居的小夥伴一起活動,結交一些好朋友。給孩子吃糖果,也要啟發他(她)分一些給身邊的夥伴。孩子們在一起,為了玩得新鮮有意思,就要互相商量,這就培養了尊重別人意見的習慣。他們玩得融洽歡快,便培養了友愛互助的精神。在游戲中大家約好了一定的規則,誰也不能違犯,也就培養了遵守紀律的品質。正是在與小朋友的共同活動中,孩子知道了應該想到別人,比較開朗大方,懂得友愛謙讓,這就是比較「合群」了。
有的父母把孩子關在房門中,不願鄰居的小朋友到自己家裡來。為了滿足孩子游戲的願望,就「爸爸媽媽陪你玩」——這叫作「哄」。在「哄」的過程中,孩子往往成了「恆星」,父母多是圍著孩子轉。孩予習慣於發出「指令」,犬人又常常百依百順,「唯命是從」。這樣,孩子就會滋長「以我為中心」的心理,習慣予享受特殊的待遇,養成了喜歡「拔尖」的習性。有的父母看孩子碰著桌角哭了起來,就忙說:「別哭,桌子撞你了,我給你打它!」說完巴掌落在桌面上,孩子破涕為笑了……有的父母怕孩子吃少了,就說:「快吃吧!不吃,門外那個小孩就要搶你的來了。」孩子使勁地多吃著——僅僅是為了不給別人……報復,自私,不容人,種種不健康的心理狀態,就是這樣在不知不覺之中培養起來的。這一切,都是不利於孩子「合群」的。
為了孩子更健康的成長,有一個很強大的內心,對於溺愛孩子的家長一定要改變方式,樹立一種新的家庭早教觀念,讓孩子在復雜多變的21世紀,保持很強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