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美籍華裔,在美國,不贍養父母,中國的法律管得了他們嗎
華人移民美國已經有200多年歷史。從早期賣豬仔式的勞工移民,到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知識型新移民,華人在美國的待遇與地位有了很大變化,中美兩國的關系也由不平等的、敵對的,逐漸轉變為比較平等的「合作夥伴」關系。如何看待這200多年的華人移民史,如何評價伴隨著華人移民而出現的美華文學?這始終是眾多海內外專家和學者們所研究的重要課題。美國著名華人作家黃運基在中國出版了長篇小說《奔流》(沈陽出版社1996年)、《狂潮》(沈陽出版社2003年)和中短篇小說集《舊金山激情歲月》(珠海出版社2004年)之後,又由廣州花城出版社推出了散文集《唐人街》(2004年底),為我們對以上問題的深入研究提供了新的文本。一、以個人經歷印證歷史發展文學與歷史都要求敘寫生活的真實與本質。歷史的寫作不能虛構,需要大量的資料和數據作為基礎,作者個人的經歷在寫作中不是特別重要;文學的寫作不排斥虛構,但個人的經歷、尤其是生活細節的真實,卻顯得非常重要。如果僅從個人經歷來看,黃運基無疑在美華文學創作中佔有先機:祖孫三代華僑,自己在美國生活了半個多世紀。他在《唐人街》中所寫的都是親身經歷的事情,以個人(包括家族)經歷印證歷史與時代的發展,使這部散文集具有特別真實和厚重的品質。黃運基在書中自敘:「我的爺爺在他17歲那年當『契約勞工』,既是我們所理解的『賣豬仔』來到新大陸建築中央太平洋鐵路。17年後他回國結婚,由於『排華法案』的執行,使他回不了美國。」(《話說「華僑文學」》)這里的「排華法案」指1882年美國國會通過的一項「絕對禁止華工入境十年」的法案。該法案到1884年又作了修訂,條款增加到17項,擴大了限制華人移民的范圍;1888年再次升級為《斯克特法案》,禁止暫時離境的華工重返美國,把2萬多名回中國探親的華工拒之門外。黃運基的爺爺大概就在這2萬名之列。早期華人移民在美國當苦力,開礦山、修鐵路、墾荒地,對美國西部開發做出了卓越貢獻,而當美國經濟繁榮發展以後,這些華工卻成了白人排斥和攻擊的對象。由於美國限制華人入境,華人不得不採用一些不正常的方式移民,其中一項是「冒籍」。1906年舊金山大地震火災,移民局的檔案全部被燒毀,很多華人趁機冒認是在美國出生,領得美籍證件。在「法官確定了土生兒孫國籍權利之後,又產生另一種冒籍手段。美籍華人到中國探親回來,就向移民局報告生了孩子(通常是男孩)。這樣製造了一個移民空額。幾年後,居美華人可以轉讓或出售這些空額及有關口供資料,讓其他華人冒籍入境」。既然是冒籍申請移民,就不能再姓原來的姓,必須改姓移民紙上的姓。黃運基的父親於1924年以卓姓冒籍移民美國,1948年黃運基也同樣以卓姓移民美國,所以黃運基中文名姓黃,英文名卻姓卓。合法的姓變成不合法,不合法的姓反而變成合法的,這種現象在美籍華人中相當普遍。到了60年代,美國移民局發起所謂「坦白運動」,要求冒籍的華人移民向政府「坦白」自己是「非法入境」,然後根據情況由移民局重新登記移民手續,借機打擊迫害華人社會的進步人士和異見分子。1962年,黃運基的父親迫於壓力向移民局「坦白」冒籍,黃運基則拒絕「坦白」,而被警察局以「非法入境罪」逮捕。接著,他父親被迫在法庭上指證親生兒子是「非法移民」,結果黃運基被判入獄三個月,監守行為五年。為了維護自己的公民權,他跟美國政府打了十年官司,終於在1974年才獲准重新申請加入美國國籍。讀著《唐人街》第一輯「歲月留痕」中的系列散文,彷彿跟著作者回顧了半個世紀以來中美關系的歷史,而作者的「美國夢」確實是跟中美關系的風雨陰晴連在一起的。黃運基為了尋夢,「15歲隨父親來到『自由樂土』的美國,卻還未踏足這片『樂土』便失去了『自由』,像俘虜似的被送進移民局關押起來,等候審問。就像父親少年時來美國,被關在沒有天使的天使島上一樣」(《失而復得的日記》)。50年代的美國,是極端排華反共的麥卡錫主義橫行的年代。黃運基在軍隊服役期間,因為主張美中關系正常化、反對韓戰,而被認為是從事「非美」活動,被軍事法庭判處「不榮譽退伍」,勒令逐出軍隊,所有書籍、日記和幾萬字的長篇小說手稿都被沒收。他頂著巨大壓力,長期為中美兩國建交而奔走呼籲,與幾個朋友發起成立了「美中人民友好協會」;他以一人之力創了名震一時的《時代報》,在創刊號上報道了尼克松總統訪華的「破冰之旅」;鄧小平訪美時,他以《時代報》記者的身份追蹤采訪,寫下了一系列報道和評論;里根總統訪華時,他作為美國記者團的成員一起隨行采訪;1974年他應中國外交部邀請,率領一個美國代表團到北京參加國慶25周年慶典;1979年1月1日,他在所有美國華文報紙中首先獨家報道:美中兩國正式建立外交關系!鑒於黃運基先生在新聞、出版、翻譯、創作
② 中國法律規定子女必須贍養和經常探望父母,如果子女是非中國籍(比如
法律是有屬地的。理論上是父母可以就此在中國進行訴訟並勝訴,但是如果孩子不在國內,這個判決實際上無法執行。
③ 請問一個1994年加入美國國籍的人對年邁的中國父母不再盡贍養義務,老人可否向法院起訴
我國《民法通則》第148條規定:涉外撫養適用與被撫養人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版.最高權法院司法解釋對該處「撫養」作廣義解釋,即包括父母對子女的扶養、夫妻之間的相互扶養和子女對父母的贍養。
由此可見,我國《民法通則》中有關於涉外贍養的法律適用規定,
在確定「與被撫養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時,撫養人與被撫養人的國籍、住所以及供養被撫養人的財產所在地,均可以視為與被撫養人有最密切的聯系因素」。
所以,你奶奶也可以在當地縣級人民法院起訴.
④ 美籍華人在美國,不贍養父母,中國的法律管得了他們嗎
你想多了,既然是拿了美國的身份證,那就是美國人,美國的法律沒有贍養老人的義務。
或者這樣想,是不是美國的父母突然轉成中國國籍,他們的孩子就必須贍養老人?
⑤ 改了國籍還會不會受中國法律的父母贍養義務制約
1、「改了國籍還會不會受中國法律的父母贍養義務制約」:只要他回到中國後、在中國境內活動,就還會受中國的法律約束、還應盡贍養父母的義務。
2、「如果受贍養義務保護的對象(父或母)要上訴一個已經改了外國國籍的子女有沒有效?」:訴訟無所謂有效還是無效,您問的應是判決是否有效吧?判決在中國國內肯定有效。
3、其實,您的問題應是?中國法院作出的、讓已經有了外國國籍的子女盡贍養義務的判決能不能執行:這個問題其實是有辦法的:
(1)您可以到子女所在國請求確認、執行中國法律的判決,中國法院的判決在經該國法院確認後,可以直接獲得執行;如果未得到確認:您就只能到該國再重新起訴了。
(2)如果子女所在國與中國有司法協助協議:可以由中國法院依據協議向該國法院申請執行中國法院的判決;如果沒有司法協助協議:可以由您直接向該國法院申請執行中國法院的判決,如果不被確認:您再在該國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判決後再向該國申請執行。
4、「如果真要要求外國籍的子女履行贍養義務來保護權益有沒有的可行的法律途徑?」:有,請您查看一下《民事訴訟法》和《民訴意見》的涉外程序部分。
5、「海牙國際法庭是針對國際官司訴控的吧!不可能去理普通的民事問題呀 」:呵呵,是的,國際法庭只解決國與國之間的「大」問題,屬於國際「公」法。對於不同國籍的公民之間的民事訴訟,屬於國際「私」法,只按各國的國際私法規則處理, 國際法庭是不予受理的。
⑥ 如果中國公民加入美國國籍後,還可以長期在中國自己的房子居住嗎在法律上還需要贍養父母嗎可以在中國
可以在中國居住,你當父母沒生過你你可以不贍養,你可以在中國持槍殺人,只要你有膽無視法律
⑦ 外籍華人一直在國外生活,如果不贍養國內中國籍父親,中國的父母贍養
根據我國法律,外國法律的適用將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公共利益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所以這種情況下,是可以以中國的贍養法為依據的。具體情況建議咨詢相關律師。
⑧ 加入美國國籍是不是就享有美國法律如果不贍養父母,中國的父母告自己能告贏嗎
可以……
⑨ 美國籍子女不贍養中國籍父母該怎麼辦 請求懂的大神指教 如果父母可以告它 應該在美國的法庭告還是在
應該向我國的法院起訴:
1、因為當事人在國內的,只要符合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4條規定的贍養人之一的,就應該盡贍養義務;
2、當事人的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給付贍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七十三條 不履行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職責的部門或者組織,其上級主管部門應當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致使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四條 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扶養或者住房、財產等發生糾紛,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調解前款糾紛時,應當通過說服、疏導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糾紛;對有過錯的家庭成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
人民法院對老年人追索贍養費或者扶養費的申請,可以依法裁定先予執行。
⑩ 中國公民更改國籍後,是否仍然具有贍養原中國父母的義務
沒有,如果子女是非中國國籍則不受中國法律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