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付首付,怎麼證明這首付只贈予出資方子女
《婚姻法》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父母贈與子女的首付款擴展閱讀:
在理解婚前財產時應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一司法解釋規定婚前財產只要經夫妻共同使用、經營、管理並經過一定期限就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不符合婚後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權取得的理論,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釋許可權之嫌。
修正後的婚姻法沒有採納這一司法實踐中的做法,第18條第1項明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
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於前一司法解釋與新的司法解釋相抵觸,因而應以新的司法解釋為准。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B. 子女買房父母出錢 是贈與還是借貸
算是贈與。
一、贈與過戶
1、費用 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但是需要增加
⑴公證費 40元/平米*產權證面積
⑶契稅的徵收 不論房產什麼情況都需要徵收全額契稅
其他費用和正常過戶都一樣
2、所需材料
⑴公證處需要賣方夫妻雙方戶口本和身份證復印件一套、買方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產權 證復印件一套
⑵不需要經過地稅局直接可以過戶。
⑶房管局需要材料同正常過戶基本一樣只不過還需要公證書原件一份。
二、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父母贈與子女的首付款擴展閱讀:
房產過戶准備資料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賣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話需要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房產證原件;如果夫妻雙方有一人無法到場的話,必須要先寫份委託書再去公正局公證,戶口本及復印件一份。
買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戶口本及復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去市民政局開單身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應提交公證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
(5)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的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7)非法人企業、組織的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劃撥、減免地價的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9)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房地產的,應提交中標確認書、拍賣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付清地價款證明;
(10)屬於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復;
(11)拆遷補償的應提交拆遷補償協議書;
(12)房地產共有人同意轉移的意見書;
(13)收購或合並企業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4)國有企業之間或其他組織之間的房地產調撥的,
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文件。
C. 求一份父母贈與兒子首付款的協議
到公證處公證就行了,私下定的協議法律效力不高,除非兒媳也簽字認可是只贈與兒子的
D. 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買房,交首付 並還貸。如何體現贈予關系
可以用父母的銀行卡支付首付款,然後還是父母的銀行卡支付按揭款,這樣就形成父母的實際贈與,而贈與可以與你們夫妻婚姻關系為前提,即如果離婚,撤銷贈與。
E. 子女買房父母付首付款贈與一方協議怎麼寫才有
只要寫清楚事實經過就可以生效,但主要是不僅有協議,還要保存有關事實方面如何轉款的證據,如銀行轉賬記錄等,這樣幾個證據結合起來才有效。
F. 父母贈與孩子房產首付公證費多少錢
父母房產給子女有三個方法,贈與,買賣和寫下遺囑指定子女為繼承人專(注意遺囑的合屬法有效性!)贈與;不建議用這個法子,贈與首先是要去贈與協議且公證,繳納公證費,由於是直系親屬間的無償贈與,所以免除個稅和營業稅,繳納評估費(千分之6),契稅(90平米以下1%)。印花稅(萬分之五)。工本呢手續費等費用。由於子女是無償得到的贈與,所以,他以後再出售這個房子需要交納全額房價20%的個稅和全額房價5.5%的營業稅!!買賣;只要你手裡房子是你們家唯一自主房,且持有滿五年,那麼,賣給你兒子,也是免除個稅和營業稅,需要評估費,契稅,印花稅,工本手續費等費用!一對比就發現買賣比贈與劃算,且沒有後患!繼承。基本稅費和壞處和贈與一樣!也是以後你兒子出售這個房子要繳納高額個稅和營業稅
G. 父母出首付給子女買房是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前你妻子和她的父母共同出的首付並登記在妻子名下,不屬於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但是,婚後共同還貸,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
H. 今日話題:父母為子女買房出的首付是借款還是贈與款
父母為抄子女買房出的首付,一般沒有出據借據或是其它說明,基本就是屬是贈與款了::
因為這種就是屬默認贈與,不需要回報的。
如果是父母提出需要寫借據,就是屬借錢,這可以是需要還的,最起碼也是一種約束吧。
如果說是父母出的首付款,並順帶有其它條件,那子女就需要滿足按付帶條件了。否則也是需要還錢的。
I. 父母贈與首付款算送的房產嗎
領完結婚證以後才買的,就算寫一個人的名字也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沒註明分配比例將內視為平分容
不過只寫男方名字,離婚時產權是歸男方,女方得到的是經濟補償
就是說男方繼續住房子,女方需要搬走,得到的是房屋價值的一半
父母在子女婚後付的首付,如果沒有聲明是單方贈與,將視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
就是說,只要男方父母沒有簽協議聲明那部分首付是他們只贈與自己兒子的,就被認定為是他們贈與你們夫妻二人的,照樣會有女方的一半
除非買房時做了約定,協議寫清有關房產的分配比例和出資比例,若沒有什麼約定協議的話,婚後買房是平分的
J. 父母給已婚子女付首付需要什麼手續
1、寫「新人」的名字如果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如果購房後「准夫妻」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麼「准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視為雙方的共同債務。但對於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於「准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如雙方沒有結婚,父母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2、寫父母的名字如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可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3、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這種做法也較為普遍,往往是因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來還貸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這婚房應算是男方家的財產。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如果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產權,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亦是如此。4、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獨自承擔所有房款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婚後因父母的介入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很多戀人選擇了這種方案。這種情況需從兩個角度進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