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根據河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登記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登記發放范圍
凡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或符合《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
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登記發放程序
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應提供身份證、戶籍登記卡、結婚證、第一個子女生育登記卡等有效證件和近期二寸夫妻合照三張,並填寫《〈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登記表》一式三份(見附件1),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報經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計生辦審核無誤後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登記表》由鄉鎮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計生辦、男女雙方所在單位各保存一份。
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登記發放管理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鄉鎮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計生辦政法員負責發放,政法員要及時對發放情況進行登記,填寫《〈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放情況登記表》一式兩份(見附件2),其中一份作為檔案資料長期保存,另一份上報縣級計生局。
縣級計生局對《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放情況及時進行統計,並於每年11月底前將《〈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放情況統計表》上報市級人口計生委,市級人口計生委每年12月底前,將《〈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放情況統計表》上報省人口計生委(見附件3)。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省人口計生委統一制定式樣(見附件4),由市級人口計生委負責印製,免費向群眾發放。
四、幾點要求
1、獨生子女父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發生獨生子女死亡的,應及時繳回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因其他原因又生育子女的,按《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繳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與《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相關的資料應長期保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放情況應作為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定期公開。
3、過去有關《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登記發放的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因此,可根據以上規定申請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⑵ 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獨生子女證一、應該提交的資料:1、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專或《居民戶口簿》原件屬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3、《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4、第一個子女身份證明,即《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5、夫妻雙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兩張。6、夫妻雙方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一式兩份,並經單位、戶籍地村(社區)委員會核實並簽注意見。7、夫妻雙方已經落實節育措施證明。二、辦理的主要程序:(一)、符合辦理條件的,夫妻雙方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一式兩份,並經單位、戶籍地村(社區)委員會核實並簽注意見。(二)、由申領人單位、戶籍地(如申領人夫妻戶籍地不在同一個鄉鎮的,可分別在其戶籍地申請領取),鄉鎮計生辦審核,符合條件的免費發給夫妻雙方各一份《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從發證之月起憑證享受規定的獎勵和優待。
⑶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
對於大部分省市,領取第二胎指標還是非常困難,細則執行上要根據內容。
⑷ 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要些什麼證件
根據河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登記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登記發放范圍
凡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或符合《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
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登記發放程序
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應提供身份證、戶籍登記卡、結婚證、第一個子女生育登記卡等有效證件和近期二寸夫妻合照三張,並填寫《〈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登記表》一式三份(見附件1),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報經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計生辦審核無誤後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登記表》由鄉鎮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計生辦、男女雙方所在單位各保存一份。
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登記發放管理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鄉鎮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計生辦政法員負責發放,政法員要及時對發放情況進行登記,填寫《〈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放情況登記表》一式兩份(見附件2),其中一份作為檔案資料長期保存,另一份上報縣級計生局。
縣級計生局對《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放情況及時進行統計,並於每年11月底前將《〈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放情況統計表》上報市級人口計生委,市級人口計生委每年12月底前,將《〈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放情況統計表》上報省人口計生委(見附件3)。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省人口計生委統一制定式樣(見附件4),由市級人口計生委負責印製,免費向群眾發放。
四、幾點要求
1、獨生子女父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發生獨生子女死亡的,應及時繳回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因其他原因又生育子女的,按《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繳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與《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相關的資料應長期保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放情況應作為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定期公開。
3、過去有關《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登記發放的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因此,可根據以上規定,出具相關證件材料申請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⑸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育齡人員(女方年齡在49周歲回以內,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單方可申領答《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沒有結婚的公民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離婚或喪偶前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且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離婚或喪偶後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前有一個子女,但沒有直接撫養,另一方無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個子女後,初育一方可申領;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撫養子女,且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直接撫養子女方可以單方申領。
⑹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哪領取啊,什麼步驟!
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專戶屬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獨生子女證》。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2002年9月1日前稱《獨生子女證》(有地區稱《獨生子女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⑺ 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需要哪些條件
最佳答案
項目名稱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
項目類別 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
辦理依據 《福建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辦法》
辦理條件
戶籍在本省或者婚嫁並常住本省的夫妻,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在子女年滿十四周歲之前,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前款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夫婦雙方依法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在十四周歲前死亡的;
二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的;
三再婚夫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後不再生育的。
申報材料
1、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獨生子女出生證明(或者收養證)及復印件;
3、二寸合影相片一張;
4、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者家庭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意見。
辦事流程
1、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收到當事人申請材料後,經核實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的,應在當事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張榜公布期限為十日。群眾無異議的,自期限屆滿後十五日內發證機關或者其委託的基層單位應將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送達當事人。
2、對於不符合領證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申請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事人說明不予發證的理由。
3、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與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就節育措施落實、避孕節育情況檢查、獎勵與優惠、管理與服務等簽訂計劃生育協議後,享受獨生子女出生時法律、法規、規章和當地制定的相關獎勵、優待與優惠政策。
數量限制 符合條件均可,無數量限制
辦理期限 三十日內
收費標准及依據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