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房產證上加子女的名子可以房產分割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房屋產權證上登記的姓名對房屋擁有所有權,你述情況,父母房產證上加子女的名字,只要是經過不動產交易中心登記在冊的房產證,子女是可以進行房產分割的。
『貳』 父母離婚後兒女有權分割房產嗎
父母離婚後兒女沒有權利分割房產,只有夫妻雙方有權分割房產。父親再婚房子為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妻子和兒女沒有權利分割房產。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
第十八條: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父母將房產分割子女擴展閱讀: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規定:
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叄』 父母怎麼把房產證改成子女的名字
分析如下:
有兩種途徑一種是贈與,一種是買賣。
房屋贈與手續主要經過以下幾個步驟:
1、贈與人與受贈人訂立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按規定,房屋贈與一定要採用書面形式。
2、房屋贈與的當事人憑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合同,按規定繳納有關契稅。在此,市民要注意的是,房屋贈與也是要繳稅的。
3、辦理公證。根據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公證費一般為總房價千分之一。
4、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房屋贈與當事人到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應提交下列證件:1、申請書;2、身份證件;3、原房地產產權證;4、贈與書及公證書;5、契稅收據。
5、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這里的交付要以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准。如果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但當事人之間訂立了書面贈與合同,贈與人已將原房屋產權證交給受贈人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也應當認定贈與成立。
(3)父母將房產分割子女擴展閱讀:
房產證過戶辦理流程:
一、到「登記信息、驗證協議」窗口辦理信息登記上網和協議驗證手續;
二、到「房地產估價」窗口辦理評估手續;
三、到「公證」窗口辦理公證手續;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
7、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辦理交易手續;
五、到「契稅、印花稅」窗口繳納印花稅;
六、到「產權登記發證」窗口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更名手續。
(參考資料:網路:房產證)
『肆』 房子拆遷,父母,子女怎麼分配法
我家的老房子是父母名下的產證,父母去世以後是我弟弟一人往在里,但是母親在的時候是我天天照顧她,父母有三個子女,一兒二女,戶口都在裡面,現在要動遷了,請問應該怎麼分合理。
『伍』 父母的房產如何繼承給子女,子女如何分配房產,分配時要辦哪些手續
父母在世的話,可以通過立遺囑或贈與的方式將房產留給子女
父母不在世的話,得區分共同還是個人財產。通過辦理繼承權公證或贈與公證才能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繼承的話,如果子女都不同意放棄繼承權,那就共同繼承,房產無法分割啊,由得房產的人給其它的經濟補償,子女協商處理拉;如果其它子女都放棄同意由其中一人繼承,那就沒什麼問題拉。
『陸』 父母房子拆遷,對於子女眾多的家庭應該如何分配
一、房屋拆遷子女財產分配規定是什麼?
房屋拆遷子女財產分配規定是按照公平的原則進行分配。
拆遷安置房享受土地劃撥、規劃減免等相關政策。拆遷安置房的政策性較強,各個地方都有相應的政策規定,而且實踐中,很多拆遷部門為了盡快拆遷,在執行政策時尺度不一致的情況非常多,因此案件處理中既要考慮該地區拆遷的統一的證詞,又考慮個案的具體規定,分割時應盡量公平合理。
房屋拆遷子女財產分配規定是什麼?
1、婚前一方的個人房產,婚後被拆遷安置新房
如果安置房屋僅考慮面積因素,且不存在房屋補差價問題,房屋亦未變更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安置的新房應認定為個人財產。如果用夫妻共同財產補房屋差價,所補差價的比例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2、婚前房產在一方的父母名下,婚後拆遷安置後,安置房登記在兒女名下
這里需要參考贈與房屋的情形。此種情況要注意子女在婚後對於房屋是否有裝潢、翻建等情形,以確定另一方是否應當予以分割。
房屋拆遷子女財產分配規定是什麼?
二、具體法律規定
婚前是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後拆遷安置
這時應當考慮婚後拆遷安置時,是否存在著出資的因素,是否存在取得部分或全部產權問題。如果沒有出資要考慮安置有無認可因素,如果是婚後共同出資,取得一定產權的,對這部分房屋產權就是夫妻共有財產。如果沒有出資問題,只是房屋拆遷後繼承承租的,離婚時雙方都有承租的權利。
由於房屋的拆遷而使得某民事主體沒有住所的,實施拆遷行為的主體,需要按照規定分配該公民安置房,此後該安置房就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故而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前,需要協商該房屋的分配。一般協商的結果都是一方有產權,另一方獲得補償金。
房屋拆遷子女財產分配規定是什麼?
現在社會拆遷補償事項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因為畢竟拆遷款項是非常多的。很多家庭關於拆遷款的分割問題會大打出手。實際上如果說房屋是屬於父母的,拆遷款項也應當由父母獲得,至於分配給子女那麼按照父母的意願進行。
『柒』 父母將房產過戶給已婚子女就成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嗎
1、父母以贈與房產的形式,簽一份書面贈與合同,在贈與合同中明確是給孩子個人的,那麼就是個人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父母並未明確表示贈與誰,就是夫妻共有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7)父母將房產分割子女擴展閱讀
案例:
劉先生和妻子育有一子,夫妻倆多年前就因感情不和分居了。為了維持一個完整的家庭,兩人一直沒有辦理離婚手續。眼看兒子漸漸大了,兩人終於把離婚提上了日程。因為長期沒有共同生活,兩人也不存在什麼共同存款,只有一套住房,在劉先生名下。這套房子是劉先生的父母為了孫子上學,過戶到兒子劉先生名下的。
「當時是以買賣的名義辦理的過戶手續,房子價格象徵性地填了40萬,但是從來沒給過錢。現在我們離婚,女方就說這套房子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要求平分。」劉先生說,雖然房子不是重點學區房,但售價也在500萬左右,「她要是一分割,我要支付250萬左右給她,我手頭根本沒有這么多錢,這樣房子肯定就保不住了。」
劉先生表示,「這套房產是父母贈與我一個人的,主要是為了給孩子上學,而且房本上根本沒有她的名字,那她到底能不能分割這套房產?」
對於劉先生的疑問,江蘇同大律師事務所李小亮律師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明確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同時,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李律師表示,劉先生父母以「買賣」的形式將房子過戶給兒子劉先生一個人的行為,視為「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因此,這套房子屬於劉先生父母贈與劉先生一個人的個人財產,並非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女方離婚時無權要求對該房屋進行分割。
『捌』 在父母都健在的情況下,能否把房產給子女繼承過戶
不可以,繼承必須是你父母去世才可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目前你只能走兩種途徑辦理過戶:
一、贈予
贈予的話,需要繳納雙倍契稅,需要進行公證.同時繳印花稅。
二、買賣
買賣則只要繳納正常契稅,印花稅及其他稅費。
(8)父母將房產分割子女擴展閱讀:
准備資料
房產過戶准備資料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賣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話需要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房產證原件;如果夫妻雙方有一人無法到場的話,必須要先寫份委託書再去公正局公證,戶口本及復印件一份。
買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戶口本及復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去市民政局開單身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應提交公證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
(5)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的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7)非法人企業、組織的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劃撥、減免地價的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9)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房地產的,應提交中標確認書、拍賣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付清地價款證明;
(10)屬於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復;
(11)拆遷補償的應提交拆遷補償協議書;
(12)房地產共有人同意轉移的意見書;
(13)收購或合並企業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4)國有企業之間或其他組織之間的房地產調撥的。
參考資來源:網路-房產過戶
『玖』 父母房產分配女兒有份嗎
如果父母健在,則父母有權依法對自己的房產進行處理。如果父母去世屬於父母遺產的,則女兒和兒子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妹妹可以通過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拿到屬於自己的一部分房產。但如果父母去世前有遺囑且指定房產全部給哥哥,則要遵循遺囑。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一條,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八條,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9)父母將房產分割子女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八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四條,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拾』 婚後一方父母給子女買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有明確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0)父母將房產分割子女擴展閱讀: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處理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後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