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沒退休去世了,還能領取獨生子女費嗎
如果沒有到退休年齡就死亡的,其補助是沒有地方領取的,即沒有此項補助。必須辦理退休手續後根據相關政策,國家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職工,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可領取補助。
這項補助金是獎勵獨生子女父母本人的,其在未達退休年齡死亡的,子女和配偶無權代替其獲得此項獎勵,這就意味著未到退休年齡去世的單位職工,不能享受國家規定的獨生子女一次性補補助。
(1)死亡後有獨生子女費嗎擴展閱讀
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1、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2、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3、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4、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② 夫妻一方死亡還能領取獨生子女費嗎
子女未超過16周歲,還可以領取,獨生子女保健費是獎勵給子女父母的,因為他們為計劃生育做出貢獻的獎勵。當夫妻一方去逝時,活著的可以領取自己的那一半,另一半不能由活著的那個人代領,直到子女年滿16周歲為止不再領取。
③ 獨生子女父母去世之後,獨生子女還有獨生費嗎
獨生子女父母去世後,獨生子女應該沒有獨生費的,這個獨生費是政府給獨生父母的補助!而不是孩子!
④ 獨生子女死亡後能領取獨生子女費嗎
獲得《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自夫妻,獨生子女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⑤ 獨生子女因病離世後還能享受獨生子女補貼金嗎
具體應當咨詢當地人民政府,以山西省為例,獨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鑒定為二級以上殘疾的,由人民政府按照不低於5000元的標准給予一次性補助;獨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鑒定為三級以上殘疾,夫妻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從女方滿49周歲起,由人民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400元的特別扶助金。獨生子女康復或者扶助對象又生育、收養子女的,終止發放特別扶助金。
根據《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第二十六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
(一)農業人口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起到60周歲止,非農業人口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起到獨生子女16周歲止,按月各給予夫妻雙方不低於5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二)子女入園、接受教育、就醫時,雙方所在單位可以給予一定補貼;
(三)退休時所在單位可以按照其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收入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二十七條 按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 規定享受獎勵和優待的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為農業人口的,還享受下列優待:
(一)優先列為脫貧或者致富對象,在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予以扶持;
(二)農業、林業、水利、科技、供銷等部門在技術服務、提供信息、農業生產資料供應等方面予以優待;
(三)在勞務輸出或者招工時,同等條 件下優先安排其家庭勞動力;
(四)在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對獨生子女家庭個人籌資部分給予資助;
(五)優先批給宅基地;
(六)集體收益以人均分配的,增加1人份的份額,以戶計發的應當高出戶均標准20%以上的額度;
(七)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其子女在接受義務教育期間寄宿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寄宿和生活補助;
(八)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優待。
第二十八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夫妻符合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子女滿10周歲的,由人民政府給予10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金;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的,由人民政府給予不低於5000元的一次性獎勵金。
第二十九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鑒定為二級以上殘疾的,由人民政府按照不低於5000元的標准給予一次性補助;獨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鑒定為三級以上殘疾,夫妻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從女方滿49周歲起,由人民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400元的特別扶助金。獨生子女康復或者扶助對象又生育、收養子女的,終止發放特別扶助金。
符合前款規定的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其獨生子女死亡或者因傷(病)殘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優先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並優先進入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
第三十條 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之前,符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之後沒有生育或者收養子女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60周歲起由人民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50元的獎勵扶助金,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只有一個子女的;
(二)只有兩個女孩的;
(三)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一次性獎勵金、特別扶助金以及獎勵扶助金的具體發放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⑥ 獨生子女死亡的,獨生子女費還可以領嗎
好像就沒有了,但是有的地方規定,如果獨生子女不幸去世;未婚;當地政府就每月給予一定數額的生活的補貼。
⑦ 夫妻一方死亡後死亡的一方還能領取獨生子女補貼嗎
當初響應困國家的號召,只生一個好。能享受國家優惠補貼,退休後夫回妻各領取一答半獨生子女費(一次性領取)。現在剛退休因病死亡,就取消領取獨生子女費的資格,這是人性化發展嗎。實在搞不懂,老百姓生活本就不易,連這點錢也如此克刻。
⑧ 在職職工死亡獨生子女費還能領取嗎
如果出現這樣的情況
可以再辦理相關手續的時候直接領取就是了
這個也沒有多少的
⑨ 職工死亡後其獨生子女還能享受獨生子女費嗎
對於職工死亡後是否享有沒有規定,職工死亡後與企業不存在勞動關系了,而獨生子女費是以勞動關系存在為前提的,因此很難再享有。
⑩ 在職職工死亡獨生子女費還能領取嗎,國家號召
如果死亡的是獨生子女的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後,獨生子女費的領取是不能由孩子「繼承」的。
所謂的「獨生子女費」的全稱,應該叫「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是獎勵給「響應政府號召只生育過一個子女且不再生育子女的父母」的。被獎勵對象沒了,獎勵費自然也就自動取消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