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未盡撫養義務,子女能否拒絕贍養
首先應由負責調解的部門教育離婚的當事人,離婚並不消除父母子女關系,婚姻法等法律專中關於父母子女間權利義務屬的規定仍然適用。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人保護法》第8條和第12條第1款分別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末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Ⅱ 父母未履行撫養義務子女是否可以不履行贍養義務
你好,解答如下:
法律上明確規定子女不能以父母未盡撫養義務而不負擔贍養義務。這是違法行為。謝謝
Ⅲ 如父母沒有履行過撫養義務,成年子女可以不贍養父母嗎
不可以。
保障受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婚姻法》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該條規定明確了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另一方面也明確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兩個條件,一個是年老體弱、無勞動能力,另一個是生活困難。
(3)父母沒履行撫養義務子女就沒有贍養義務擴展閱讀
子女的義務
1、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扶助則是指子女對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關心、幫助和照料。
2、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扶助義務,是對家庭和社會應盡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的第十條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人。
3、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已婚婦女也有贍養其父母的義務和權利。
Ⅳ 是不是說家長對孩子是並沒有履行撫養義務,那麼孩子長大後就可以不履行贍養義務呢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所以父母對子女撫養義務和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都是法定的,而且互不為前提。即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不以將來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為前提,反之亦然,因此不能以將來不需要子女贍養為由拒絕撫養子女。也不能以當年父母未盡撫養義務為由拒絕贍養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