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大家土地被政府徵用後所生的獨生子女是不是就沒有獨生子女獎勵費了
現在應該沒有獨生子女獎勵費了吧,都放開二胎了。
⑵ 國家對獨生子女有什麼補助政策(土地面積被徵用)
在拆遷范圍內,符合享受基本面積保護政策的被拆遷戶,在協商期限內搬遷且在本市范圍內無其他處住房的,人均45平方米以內,每平方米給予平均350元拆遷安置人口補助,從而實現:人均產權面積大於45平方米的,人均面積45平方米以內部分拆一還一不補差價,人均面積超過45平方米部分拆一補一互補差價;人均產權面積小於等於45平方米的,人均面積補足45平方米拆一還一不補差價。人均45平方米拆一還一。獨生子女戶增加一人計算。
⑶ 領了獨生子女證土地徵收有哪些補償
這一點我覺得你找什麼地方也是沒有用的。
在計劃生育相關的配套政策中確實有生專育一個按兩個孩子對屬待,生育二女戶按三個孩子對待的表述,但那也只是民政、城建等部門對於扶貧幫困的具體政策而已,是一些國家扶持獨生子女戶或二女戶發展經濟的扶持政策。而對於村裡因拆遷分征地款的事情,這一點政府及其部門是管不了的,這點是村民自治,村規民約上說的。在執行中均是按家庭實有人口計算的,同時對於新生兒或結婚沒有遷的姑娘在資金分配上都有不同意見,何況這點。要是你家是兩個孩子,你願意生一個孩子的家庭也分兩份嗎?
⑷ 土地徵收後對獨生子女證有何優惠政策
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根據2007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修正)第四章 獎勵與社會保障的第二十五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經本人申請,由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優待:
(一)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集體經濟收益、征地補償費時,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家庭給予照顧。
⑸ 2020年農村土地徵收獨生子女雙女戶政策有雙份待遇嗎
不能享受、沒有了,全國從2016年1月1日起放開二胎後就取消了獨生子女獎勵制度。
⑹ 集體土地徵收獨生子女怎麼分配
根據村裡的政策決定 屬於村民自治
⑺ 獨生子女的征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中華復人民共和國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各地為了響應國家政策,紛紛根據當地情況,出台了照顧獨當地生子女家庭的優惠政策,有的省份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集體經濟收益、征地補償費時,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我國在征地補償方面對獨生子女家庭是否給予優惠補償,在有關征地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面都沒有規定。由於各地的政策不同,因此,具體案件還得具體分析。
⑻ 你好!國家徵用土地獨生子女可以領雙份錢嗎
國家徵用土地,獨生子女不可以領雙份錢,應該按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版案執行。
土地權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⑼ 土地徵收獨生子女證享受政策補貼嗎
目前的土地徵收政策法規中,獨生子女證沒有單獨的補貼。建議向當地內市、縣人民政府容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咨詢。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