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怎麼開
用現在的戶口,父母戶口和你的戶口分離在中國是正常現象,如果只需要證明不需要戶口本,就到學校開證明或者到父母戶口的街道派出所開。
⑵ 有關父母與子女的關系證明
明親屬關系有兩種情況:1、被證明關系的雙方戶籍歸屬地屬同一個派出所管轄,可以帶上自己以及家人的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等,到戶籍歸屬的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證明親屬關系;2、被證明關系的雙方戶籍歸屬地不屬於同一個派出所管轄,要帶好自己以及家人的戶口簿到各自戶籍所屬地派出所開具親屬關系證明。
法律依據:有關父母與子女的關系證明寫回答有獎勵
有關父母與子女的關系證明
家裡把子女證明弄丟了,現在我的戶口和父母的不在一個本上,父母的在昆明,我的在曲靖,而我出生地又是在昭通那邊!現在想把父母的戶口遷了跟我在一起,需要開個子女證明或者辦個子女證,出生地的派出所說是我們一家已經離開多年無法證明不給開!請教高手我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到你目前居住的街道辦事處或者你父母居住地的街道辦事出出具一個關系證明,再到派出所去開證明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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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榮花隨月
2020-03-14 TA獲得超過3.7萬個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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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證明是你父母村委寫,寫上某某是誰與誰的孩子,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簽上村長的名字蓋上村裡章就行了
繼母與子女也有證明和上面方式一
一、先在你們原戶籍地派出所查戶籍檔案;二、如果戶籍檔案里有你們父母親和子女一家戶籍情況,那麼請派出所給開具證明就可以了用現在的戶口,父母戶口和你的戶口分離在中國是正常現象,如果只需要證明不需要戶口本,就到學校開證明或者到父母戶口的街道派出所開。
如果你已工作,人才中心或者公司的人事檔案中有你父母與你的詳細關系資料。可以開具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如果正在讀書。那麼需要到你當初報戶口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出證明即可
0 12
留菲學生聯盟
2013-02-06 TA獲得超過2133個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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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出生證明還有嗎,如果有,就用你的出生證明來證明你和你父母的關系就可以了。用你的出生證明原件去公證。
⑶ 子女和父母的戶口不在同一個戶口本上,怎麼開親屬關系證明
如果您和您的家人的戶口同屬一個派出所管轄,可憑借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等申請出具戶籍證明。如不屬同一派出所管轄,其登記不能證明你們雙方的親屬關系,建議您帶著雙方戶口簿到所屬地派出所,讓其幫助查詢原始登記地址。
親屬關系公證,需要到本人或本人親屬戶口所在地的市級以上公證處辦理。
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填寫下列內容:
①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申請人為法人的,應證明法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
②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請的時間及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
(3)子女與父母的關系證明擴展閱讀:
親屬關系公證
茲證明XXX,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根據其檔案記載,其親屬關系如下:
父親:XXX,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現住在XX省XX市XX路XX號X房;
母親:XXX,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現住在XX省XX市XX路XX號X房;
胞兄/弟/姐/妹:XXX,男/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現住在XX省XX市XX路XX號X房
XX(稱謂),XXX,男/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現住XX省XX市/XX國。
開具親屬關系證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注銷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部門的,由申請人檔案所在地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本人與關系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3、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4、關系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當然,不同的公證處對材料及證明的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您先向當地的市一級公證處咨詢。
每一個縣市都有公證處 ,沒有明確的地域限制。
⑷ 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怎麼開
有出生證可直接證明,遺失或缺失者,要到相應街道辦、派出所、村委會開,如果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企的,單位人事處可以開證明。
開具親屬關系證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注銷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部門的,由申請人檔案所在地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本人與關系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3、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4、關系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當然,不同的公證處對材料及證明的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您先向當地的市一級公證處咨詢。
每一個縣市都有公證處 ,沒有明確的地域限制。
(4)子女與父母的關系證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申請條件:司法部《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九條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受理:
(一)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
(二)申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范圍;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和該公證機構在其執業區域內可以受理公證業務的范圍。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規定條件的,公證機構應當受理。
對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條件的申請,公證機構不予受理,並通知申請人。對因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可以受理該公證事項的公證機構申請。
辦理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關系人的身份證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關系人在境外,提供護照復印件。
3、所在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或有關單位的人事檔案資料(申辦與父母關系提供的證明材料與出生公證相同)。
辦理流程:申請——受理——審查——出具公證書(或不予辦理公證或終止公證)。
⑸ 家庭子女關系證明到哪開
家庭子女關系證明是要到公證處去證明的。
家庭子女關系證明辦理親屬關系公證申請人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注銷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部門的,由申請人檔案所在地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本人與關系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3、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4、關系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⑹ 父母己去世子女與父母關系證明怎麼開
若無法律收養關系,不存在繼承可能,只需提供親生父母證明,可到居委會或村委會開具證明
⑺ 子女戶口遷出後如何證明與父母的關系
對於子女辦理過戶口遷移,一般可以通過出生證明原件等資料核對到關系。
若確實存在名字更改的情況下無法核對資料,就需要到當地公證處辦理公正證明雙方關系。
⑻ 和父母不在一個戶口簿上怎樣證明親屬關系
和父母不在一個戶口簿上若需要證明親屬關系,只可以帶上本人身份證原件,出生證明原件,父母身份證原件等資料到當地公證部門辦理親屬公證。
現階段,公安部門不再出具親屬關系證明,對於父母跟本人在同一戶口簿上面的,公民可以直接提供戶口簿原件用於證實親屬關系;對於父母跟本人不在一個戶口本上面,戶籍部門無法查詢到親屬關系是有權不給予開具戶籍證明,因此公民只可以帶上父母身份證原件,本人戶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出證明原件等資料到當地公證部門辦理親屬關系公證。
(8)子女與父母的關系證明擴展閱讀:
法律法規
第一,親屬的產生只能基於血緣、婚姻或法律擬制三個原因。因婚姻而產生的親屬,是指男女因結婚而形成夫妻關系,也稱為配偶。由此產生夫對妻的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妻對夫的父母、兄弟姐妹等的姻親關系。因血緣聯系而產生的親屬,限於自然血親。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伯、叔、姑與侄子女等。
因法律擬制產生的親屬。即基於某種法律行為或法律事實。法律認可主體之間互為親屬,如因收養成立而發生的養父母與養子女。因扶養關系而發生的繼父母與繼子女,均被我國法律確認為擬制血親。
第二,親屬有固定的身份和稱謂。親屬關系產生後,主體間的親屬身份和稱謂一般是固定不變的,除依法律規定外,當事人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親屬間的身份和稱謂,從其形成的原因和可否變更或解除的角度,可分為兩種:
一是因出生而自然形成的親屬身份和稱謂,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屬於絕對的永久性的親屬身份和稱謂。當事人無法變更;
二是基於婚姻或法律擬制而形成的親屬身份和稱謂,如配偶、姻親、養父母子女等。屬於相對的可變更的親屬身份和稱謂。也就是說,這些稱謂可依法離婚或解除收養而終止。但當事人不得隨意自行解除。
第三,法律確認一定范圍的親屬相互之間具有權利義務關系。正如恩格斯所說的:「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等稱謂並不是簡單的榮譽稱號。而是一種負有完全確定的。異常鄭重的相互義務的稱呼。這些義務的總和便構成這些民族的社會制度的實質部分。」
參考資料:
公安部官網-《關於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
⑼ 已出嫁女兒與父母關系證明怎麼寫
這個證明是你父母村委寫,寫上某某是誰與誰的孩子,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簽上村長的名字蓋上村裡章就行了
繼母與子女也有證明和上面方式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