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在世沒有留下遺囑房產子女如何分配
如果只是父母一方過世,比如是母親過世,那麼父母共同財產中一半是父親所享有,另一版半為母權親的遺產,由其配偶即父親,以及他們的子女、母親的父母共同繼承,份額一般是均等的。
如果父母均過世,他們的遺產由他們的子女、父母(即父、母的父親和母親,四人)均等繼承。當然要考慮老人的生活收入,子女是否成年等情況。
如果在繼承時,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即沒有配偶、子女或父母,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即亡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繼承。如果第一順序的繼承人(配偶、子女或父母)中有任何一個人存在的,第二順序的繼承人都無權繼承的。
⑵ 在沒有遺囑情況下如何繼承房產
按照法定繼承。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開始後,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於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
對於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一點在房產的繼承上尤為重要。
(2)房產繼承沒有遺囑子女和父母怎麼分配擴展閱讀:
房產繼承程序:
房產繼承應先到被繼承房產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一繼承公證:
繼承公證需要帶3個證明和2個證件:
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繼承人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二、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
所需提交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產繼承
⑶ 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分配比例是怎麼分配的
繼承法中
第十條:遺產抄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分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⑷ 房產一套.無遺囑子女如何繼承
沒有遺囑,也沒有遺贈協議,按法定繼承分割死者的遺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章法定繼承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⑸ 父親去世沒有遺囑財產母親和子女怎麼繼承
一,死者生前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繼承人,原則上均分死者的遺產。配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共有人,先分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⑹ 父母過世沒立有遺囑的房產,兒女怎樣繼承
一、你的繼承屬抄於「法定襲繼承」,遺屬繼承是繼承的一種,父母立沒立遺屬,不影響你的合法繼承;
二、法定繼承分兩步,第一,證明自己的身份,即「屬於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第二,理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產(或者你想繼承的合法遺產)。
三、相關手續。
1、家屬身亡證明的開據。
2,、身亡家屬生前合法財產的相關證明,像你的情況便是「房產證」。
3、到當地房產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⑺ 父母過世,沒有立遺囑,子女該如何分割父母房產
沒有遺囑的,就按法定繼承來進行遺產繼承。
三個子女一般應當平分父母的遺產。版
由於房產屬於權不宜分割的遺產。
可以由一個子女取得房產,給另兩個適當補償。
或者把房產出售,把出售款來分三份。
《繼承法》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第二十九條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
用。
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⑻ 遺產繼承問題,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該如何分配財產
你這個一點懸賞也沒有,難度還不小,呵呵
一、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
法律依據:《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二、在開始繼承前,要先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一人一半。
即你所提到的,甲與其妻子的共同財產,有一半是甲的夫人的:
1、房產證上是甲以及其妻子名字的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2、房產證上是兒子乙名字的,原則上是乙的個人財產;但其他繼承人可以提出異議,提出異議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即異議者必須證明這房子是甲的財產,並不是兒子乙個人的。
3、車輛,並不以登記為准,但原則上車輛登記在誰的名下就是誰的。對此,其他繼承人仍然可以提出異議,但如前所述,必須承擔舉證責任,舉證不能的,歸登記的車主所有。
4、上市企業的投資的認股權,即預期財產權益,是夫妻共同財產,有一半屬於甲的個人遺產。
三、甲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有:甲的父母,妻子、兒子乙;還有甲的私生子ABC;需要審慎考察C的地位。
(一)甲的妻子及兒子乙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地位是明確的;
(二)A、B、C的地位則是不明確的,即ABC想繼承甲的財產,首先必須證明他們與甲之間存在父子血緣關系,如果不能證明這一點,則沒有繼承權;而甲的妻子及兒子乙,完全可以不予理睬。換句話說,他們倆是沒有義務來證明的,也沒有義務來配合。
(三)即使C能證明其與甲之間有親子血緣關系,但如果C已經被人正式收養的,同樣喪失繼承權。
法律依據:《收養法》第二十三條: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即與親生父親之間在法律上已經毫無關系)
四、具體如何來繼承:
1、第一順序繼承人權利原則上平等;
2、繼承權男女平等。
3、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4、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5、第十四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6、第十五條規定: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8、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9、第二十九條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前面提到的上市企業的投資認股權,屬於公司的集資活動,通過發行公司股份認購證進行。行使時,公司將發行新股,並以行使價售予股本認股證的持有人。就屬於不宜分割的遺產(投資權益),此時,應當遵照繼承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辦理。
⑼ 父母留下房產,沒有遺囑,子女怎麽繼承
肯定有的,最好問問律師,要是沒有條件,就把你舅舅,或是伯父,等等召集起來,分個家,就行了,是誰的就會是誰的,不用擔心。
⑽ 父母對房產沒有立遺囑,子女怎麼分配
1、繼承法
5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或者遺贈辦理回;有遺贈扶養協答議的,按協議辦理。
9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10條,繼承按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13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上述規定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