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子女有權利凍結父母的財產嗎
父母的財產就是父母的,子女是沒有這個權的。
⑵ 父母欠債法院有權凍結子女的財產嗎
無權凍結,除非證明孩子的財產是父母非法轉移的。
⑶ 父母貸款未還,會凍結子女的賬戶嗎
不會凍結子女賬戶。
父母和銀行之間簽訂貸款合同,簽訂合同的雙回方當事人是父母和銀答行。
從合同相對性來講,貸款和子女是沒有關系的,除非銀行有證據證明父母將貸來的款項惡意轉移給子女、或者給父母做擔保,否則不會凍結子女的賬戶。
即使父母惡意轉移財產給子女,銀行想凍結子女的財產也需要在一年內先向法院提起撤銷之訴。
⑷ 借款還不上被法院強制執行,父母的退休工資會被凍結嗎
應該不會,因為借款人是你本人不是你的父母,所以你父母的工資不會被凍結。
⑸ 父母銀行賬戶凍結,子女的賬戶會不會也被凍結
這個肯定不會凍結的,因為父母銀行賬戶和自己的銀行賬戶不是一樣的,他們也沒有這個權利進行凍結。
⑹ 我父母因債務問題現無能力償還,被法院凍結銀行賬戶,我作為子女我的銀行賬戶是否會被凍結
這個是分不來同情況的。
1.父母欠債源,子女財產不會被凍結。
父母和子女是單獨的個體。個體具有身份獨立、財產獨立、責任獨立的屬性,誰的債務就由誰承擔償還責任,不牽涉其他人。
法院在保全或者執行過程中,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依據是《財產保全裁定書》或者《執行裁定書》,這些文書上寫的是誰的名字,才能凍結誰的賬戶。這些法律文書上的名字,一般就是被告,不會涉及其他人或物。如果子女沒有被一同告上法院,是不會作為被告被採取保全措施的。
2.父母欠債,子女的財產會被一同採取保全措施或者執行。
雖然父母的債務由父母獨自承擔,但如果父母向子女轉移資產導致償債能力不足或者父母與子女財產混同,子女也會因此一同被告上法庭的。此時,子女作為被告之一,其銀行賬戶被凍結也就是理所當然的。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需要原告證明你的財產都是你父母轉移給你的,除此之外是不會被採取保全措施或者執行的。
⑺ 法院是否可以凍結或者查封債務人的配偶子女及父母的銀行帳戶或不動產
如果是債權人與配偶的共同債務,則法院可以凍結或者查封債務人配偶的財產,反之則不能凍結或者查封債權人配偶的財產。另外也不包含子女與父母的銀行賬戶或不動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7)父母擔保子女的資產被凍結擴展閱讀: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准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查封、扣押動產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該項財產。人民法院將查封、扣押的動產交付其他人控制的,應當在該動產上加貼封條或者採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適當方式。
查封不動產的,人民法院應當張貼封條或者公告,並可以提取保存有關財產權證照。
查封、扣押、凍結已登記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通知有關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未辦理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其他已經辦理了登記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行為。
查封尚未進行權屬登記的建築物時,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該建築物的實際佔有人,並在顯著位置張貼公告。
扣押尚未進行權屬登記的機動車輛時,人民法院應當在扣押清單上記載該機動車輛的發動機編號。該車輛在扣押期間權利人要求辦理權屬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並及時辦理相應的扣押登記手續。
查封、扣押的財產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不宜由被執行人保管的,可以委託第三人或者申請執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執行人保管的財產,如果繼續使用對該財產的價值無重大影響,可以允許被執行人繼續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託第三人、申請執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查封、扣押、凍結擔保物權人佔有的擔保財產,一般應當指定該擔保物權人作為保管人;該財產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質權、留置權不因轉移佔有而消滅。
⑻ 你好 我想問一下父母給別人做擔保 別人還不上貸款 父母的賬戶已經被凍結 子女會受牽連嗎
不會的
那怕父母欠人錢也不會牽連到子女,如果父母亡故,如果不繼承父母遺產也可以不分攤債務,父債不一定要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