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能領取多少補貼
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具體的金額為基本養老金的3%,但根據當地具體規定也有所不同,獨生子女的父母是可以享受獨生子女增發待遇的,這個待遇是方法在每個月的養老金裡面。並不是按年領取。
《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十七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1)二孩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政策擴展閱讀:
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才可以享受補貼: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1996年1月1日之前參加了工作;領取的為職工養老保險待遇。
退休後獨生子女補貼費發放方式
1、有工作單位的退休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你獨生子女補貼費。
2、如果在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存檔的人員,單位會委託存檔者,由委託存檔單位發給你獨生子女補貼費;如果屬於個人委託存檔者,由街道辦事處發給你獨生子女補貼費。
3、如果檔案關系在街道辦事處但是是無業人員,將由街道辦事處發給你獨生子女補貼費。
4、如果是農村居民,攜帶好相關證明,鄉鎮人民政府會發給你獨生子女補貼費。
『貳』 實行「二孩」政策後,原來滿60歲享受獨生子女費的還繼續享受嗎
原來已辦證的繼續享受,新的不再繼續辦理,應該是這樣的
『叄』 2016年二胎放開後還能發放獨生子女費么
不能
國家衛計委表示: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提倡按政策生育。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
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還。
(3)二孩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政策擴展閱讀
在二胎政策全面放開之後,作為獨生子女的父母,仍可享受以下幾點優惠
1、獨生子女獎勵。之前對於家裡是獨生子女的,給父母發放《獨生子女光榮證》,憑借光榮證,每個月可以領取十塊錢的獎金,一直到子女年滿十八周歲。現在雖然放開二胎,但是獎勵政策不變,仍可繼續領取。一年1200元,十八年算下來也有21600元。
2、獨身子女的托幼管理費、18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單位報銷
3、獨生子女父母,在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時候,可以得到每人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4、在繳納養老保險的時候,對於獨生子女父母優先。安排宅基地的時候也優先照顧獨生子女父母。
5、有條件且按照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父母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並給予每人不少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6、如果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父母在退休時,單位將發放一份一次性退休補貼。發放標准為當地去年職工平均工資的30%。
參考資料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肆』 全面放開二孩後,獨生子女政策廢止,退休工資5%不再有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提倡按政策生育。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還。
『伍』 實行二孩政策了,計劃生育部分家庭獎扶政策還能不能繼續執行
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中國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之前領取了獨生子女費的家庭,在再生二胎,就要退費!五中全會提出「全面二孩」後,獨生子女費又引發了新的討論:繼續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是否還會享受到獨生子女費獎勵? 官方所給出來的回答是這樣的:計劃生育是基本國策,這個原則並沒有任何改變。只要繼續執行計劃生育國策,那麼就應該有獎有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國家對 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那麼只要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家庭,就應該獲得獎勵。國家允許生育二孩,生育一胎的家庭並沒有違反計生政策,今後理應繼續享受獎勵政策。
『陸』 全面兩孩施行後,60歲的老年人,還能領到獨生子女費嗎
自2016年1月1日實施二胎政策之後,在之前享受獨生子女待遇的,仍然可以繼承享受,但2016年1月1日後,公民不能再要求申請享受獨生子女相關待遇。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柒』 二孩政策後獨生子女父母老了還能享受什麼政策
從2016年1月1日起,我國全面實施二孩政策,即提倡一對夫婦生育兩個孩子。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提倡按政策生育。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還。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各地要積極採取措施,加大對有特殊困難的計劃生育家庭的幫扶力度,切實解決他們在生活保障、養老照料、大病醫療、精神慰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
『捌』 獨生子女政策到全面二孩是屬於哪種政策調整
計劃生育政策調整,獨生子女和全面二胎(孩)都是計劃生育政策,所以是計劃生育政策調整。
『玖』 二孩政策的法律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04年)(現行)
「第二十五條 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註:人口的增長包括人口的負增長、不變、正增長。前面一個編者狹義地將此處的增長理解為日常生活中的正增長,人口的減少叫人口的負增長,所以應該將前一個編者括弧里的字去掉)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前一個編者提到這句話的意思是想表達國家實施計劃生育政策違法了憲法中的尊重和保障人權,認為生幾個孩子是他的權力,這種認識是錯誤的,計劃生育不是剝奪你生育孩子的權力,又不是不讓你生,還不是讓你生了一個,只是對你生幾個進行限制罷了,計劃生育法第17條指出計劃生育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所以應該將這句話去掉)」;第四十九條:「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參考資料:人口不增長的生育率:發達國家為2.17胎,發展中國家為2.3胎,中國是典型的發展中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01年)
「第一條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推行計劃生育,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註:高風險的一胎家庭,根本不可能幸福,這句話也不對,應該去掉,誰說一胎家庭根本不可能幸福)、民族繁榮與社會進步」;第二條:「國家採取綜合措施,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
「國家依靠宣傳教育、科學技術進步、綜合服務、建立健全獎勵和社會保障制度,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第十八條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註:不是強制)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第十九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雙方均為農村居民(農業人口,下同),已生育一個女孩的,但一方為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或一方從事工商業一年以上以及雙方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兩代以上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四)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個或兩個女兒,男到女家落戶,並贍養女方父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只適用於姐妹中一人);
(五)雙方均為少數民族,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六)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是少數民族並具有本省兩代以上戶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七)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喪偶並已生育兩個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個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童鑒定機構確診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十一)一方連續從事礦井井下作業五年以上,已生育一個女孩,並繼續從事井下作業的。
第二十條夫妻一方為外國人、香港、澳門、台灣同胞的生育以及華僑、歸國華僑、出國留學人員的生育,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中共十八大報告(2012年)
「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質,逐步完善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政府工作報告(2013年)
「逐步完善人口政策。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適應我國人口總量和結構變動趨勢,統籌解決好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和分布問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重視發展老齡事業,切實保障婦女和未成年人權益,關心和支持殘疾人事業。」 北京政策
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只有符合以下幾種情況的,才可以申請生育二胎:
(一)只有一個子女,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並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三)婚後五年以上不育,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不孕症,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又懷孕的;
(四)再婚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的;
(五)從邊疆調入本市工作的少數民族職工,調入前經當地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農村居民,只有一對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個子女,其他兄弟不收養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農村居民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並書面表示自願贍養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數人只照顧一人);
(八)遠郊區、縣農村居民,夫妻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或者一方殘疾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九)在深山區長期居住並以農業生產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農村居民,只有一個女孩,生活有實際困難的。
另外,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的,需經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依照本條例規定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間隔不少於四年,或者女方年齡不低於二十八周歲。
河南政策
在新修訂的《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中,有如下規定:「批准生育的簽訂計劃生育合同書,退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已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和其他獎勵,發給生育證。」
然而對比國家的相關規定,河南的「退費」規定明顯「打架」。在《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的通知》第四條,可以找到明確要求:「單獨夫婦申請再生育的,應當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已經享受的不再退還。」
河南省衛計委相關人員回應稱,國家衛計委的通知,是面向全國、全局的指導性意見,而每個省份情況不同。
「二孩先退獨生子女費」的規定,並非河南獨有。按照山東省衛計委的相關政策,符合二孩政策的夫妻,在辦理生育證時,此前已經享受的獨生子女費不再收回,但要求退還自2014年7月政策落地至發放生育證期間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安徽政策
12種情況能生「二胎」
⒈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
⒉雙方均為少數民族,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⒊雙方均為歸國華僑,或者來本省定居不滿6年的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居民,只有一個子女在內地定居的;
⒋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計不超過兩個的,但不適用於復婚夫妻;
⒌婚後不育,夫妻雙方均滿30周歲,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
⒍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⒎夫妻一方為一級至六級的殘疾軍人;一級至五級因公(工)致殘人員,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⒏礦工井下作業連續5年以上,並繼續從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⒐農村夫妻一方是獨生子女,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⒑男方到女方家落戶且女方沒有兄弟的農村夫妻,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僅適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⒒農村夫妻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⒓大山區的鄉,女方在農村,只生育一個女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