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獨生子女優惠政策
優惠政策有:
1.每個月的時候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十元錢的補助,只要在你領版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後權開始領取一直到領取到你的子女十八歲的時候。
2.還享受產假的增加,在經單位的批准後,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增加三個月的產假,但是在享受這三個月的產假的時候,要減少三年的是、獨生子女獎勵費的發送。
3.獨生子女上幼兒園和十八歲之前的醫葯費,可以在相關的單位進行報銷。
4.獲得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歲的時候和男方在六十周歲的時候,兩個人要享受過不少於一次性獎勵的一千元整。
5.當前的養老制度已經推往農村,辦理養老保險的時候應該獨生子女父母的優先辦理。
② 城鎮戶口的獨生子女有哪些優惠政策
1、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
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
2、農村分配集體收益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包括農村土地徵用後,土地補償費分配中對獨生子女家庭應當增加一人份額)。
在劃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遷安置中,對農村獨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價的70%加房屋層次調整系數每人優惠購買40平方米)、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給予照顧。
3、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以對獨生子女入托、入園、就學、就醫給予補助。農村貧困家庭獨生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期間,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減免雜費。
4、各級人民政府和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規定的其他獎勵與優待。
(2)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擴展閱讀: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③ 全國獨生子女父母退休養老金政策有什麼補助
有單位的,由單位領取,沒有單位的,到社區去領取。規定如下:
(一)符合獎勵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雙方有單位的,分別享受獎勵待遇;一方有單位的,一方享受獎勵待遇;雙方沒有單位的,一方享受獎勵待遇。
(二)獨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經本人申請,填寫獎勵審批表,由所在單位負責審核、給予獎勵。獎勵費支付後,在受獎勵人員的退休審批表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上分別註明,並報單位所在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
(三)符合獎勵條件,本意見實施前已經退休的、2002年11月1日後已經辦理了退休手續死亡的獨生子女父母,由原所在單位給予補發獎勵費;
原所在單位改制或者並轉的,由改制或者並轉後的單位給予補發;原所在單位已經破產,並清算結束,按無單位獨生子女父母享受獎勵待遇,由原破產單位當地政府負責補發。
(四)單位對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按照過去有關規定加發退休金的,從本意見實施之日起不再執行加發退休金的規定。但已加發退休金總額不足2000元的,差額部分一次性發放;超過2000元的,超出部分不退。
(五)雙方沒有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滿60周歲時,經本人申請,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機構簽署意見,報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發放獎勵費,並在戶口簿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上分別註明。
(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原則上應當一次性支付。企業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在4年內分期支付。在分期支付中獨生子女父母死亡的,未支付部分發給其繼承人。
(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前,應將擬領取獎勵費人員的姓名及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情況等在單位或者社區公示,15天內無異議的,發給獎勵費。
(3)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擴展閱讀:
全國各地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當年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關「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由夫婦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50%」的意見,制定了每月5元獨生子女費的獎勵規定。
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可以在一定年限內領取獨生子女費。
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和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訂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另行制定。
申領條件
雙方申領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且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的,可以向雙方任意一方單位(無單位的向戶籍地)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夫妻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終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三)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養兩個以上子女,只存活一個未超過18周歲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但都未直接撫養,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單方申領,用各自對方小孩的名字.
(五)非婚生育一個子女後,已承擔了相應的計劃生育法律責任,辦理了結婚證,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單方申領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育齡人員(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單方可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沒有結婚的公民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二)離婚或喪偶前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且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離婚或喪偶後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三)一方再婚前有一個子女,但沒有直接扶養,另一方無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個子女後,初育一方可申領;
(四)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扶養子女,且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直接扶養子女方可以單方申領。
④ 獨生子女父母優惠待遇有哪些
具體應當以當地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為准,以山西省為例,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
根據《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第二十六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
(一)農業人口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起到60周歲止,非農業人口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起到獨生子女16周歲止,按月各給予夫妻雙方不低於5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二)子女入園、接受教育、就醫時,雙方所在單位可以給予一定補貼;
(三)退休時所在單位可以按照其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收入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二十七條 按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 規定享受獎勵和優待的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為農業人口的,還享受下列優待:
(一)優先列為脫貧或者致富對象,在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予以扶持;
(二)農業、林業、水利、科技、供銷等部門在技術服務、提供信息、農業生產資料供應等方面予以優待;
(三)在勞務輸出或者招工時,同等條 件下優先安排其家庭勞動力;
(四)在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對獨生子女家庭個人籌資部分給予資助;
(五)優先批給宅基地;
(六)集體收益以人均分配的,增加1人份的份額,以戶計發的應當高出戶均標准20%以上的額度;
(七)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其子女在接受義務教育期間寄宿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寄宿和生活補助;
(八)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優待。
第二十八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夫妻符合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子女滿10周歲的,由人民政府給予10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金;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的,由人民政府給予不低於5000元的一次性獎勵金。
第二十九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鑒定為二級以上殘疾的,由人民政府按照不低於5000元的標准給予一次性補助;獨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鑒定為三級以上殘疾,夫妻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從女方滿49周歲起,由人民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400元的特別扶助金。獨生子女康復或者扶助對象又生育、收養子女的,終止發放特別扶助金。
符合前款規定的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其獨生子女死亡或者因傷(病)殘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優先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並優先進入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
第三十條 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之前,符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之後沒有生育或者收養子女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60周歲起由人民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50元的獎勵扶助金,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只有一個子女的;
(二)只有兩個女孩的;
(三)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一次性獎勵金、特別扶助金以及獎勵扶助金的具體發放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條 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各項優待和獎勵後生育或者收養第二個子女的,收回證件,並從生育或者收養第二個子女之月起停止享受全部優待和獎勵。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http://www.nhfpc.gov.cn/zhuzhan/dftl/201304/.shtml
⑤ 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政府補貼是多少
各省市政策不同,以北京市為例,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一次性獎勵。
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第十九條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三)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五)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民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抓好相關政策的貫徹落實,著力加強計劃生育家庭養老服務保障和服務供給,著力兜底線、保基本、補短板、調結構,推動養老服務和產品供給主體更加多元、內容更加豐富、質量更加優良。
一、加大獨生子女家庭財政補貼保障力度。完善現有的高齡津貼、養老服務補貼和護理補貼等扶助政策,提高扶助標准,加強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的養老支持力度。加大對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投入,增加養老服務供給。
二、以問題為導向做好政策研究。積極開展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社會救助、養老服務、監護責任等方面政策研究,開展「救急難」綜合試點,加強臨時救助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效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