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將第一套房子過戶給子女再買一套算二套房嗎
認定住房購買套數,是認房認貸款,以家庭為單位。
家庭是指夫妻倆,以及未成年子回女。三答方。
三方名下無房無貸款,再買是首套買入。
所以,父母名下住房,過戶給成年子女,再買,是首套房買入父母把住房過戶給未成年子女,再買,是二套房買入。
Ⅱ 已有一套房再買一套房登記孩子名下算第二套房嗎
已有一套房再買一套房登記孩子名下也是算第二套房的,貸款利率等都會按照第二套房來執回行。
根據《關答於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第一條 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
第二條 應借款人的申請或授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備查詢條件的城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進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如因當地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貸款人查實誠信保證不實的,應將其記作不良記錄。
Ⅲ 婚前和父母有一套房,婚後再買房算第二套房嗎
算的。
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再購房 詳解:根據新的政策,家庭成員包專括借款人、配偶及屬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劃為家庭范疇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申請貸款購房時,就會按照二套房政策執行
個人名下有全款購買的住房,再貸款購房詳解:過去只「認貸」,這種情況不算二套房,但現在加了「認房」,雖然沒有貸過款,但只要是在房屋產權交易系統中能夠查到名下有房產,在不賣掉且申請貸款的情況下,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
婚前一方曾貸款購房,婚後以另一方名義申請貸款購房,但兩人戶口沒有在一起 詳解:夫妻雙方結婚後雖然戶口沒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過結婚登記。現在,銀行在批貸時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戶口本外,還會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狀況證明,而結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單身證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購房時也會被算作第二套房。
婚後雙方共同貸款購房,離異後一方再申請貸款購房。
Ⅳ 跟父母一個戶口本,父母名下有房,再買算二套房嗎
分兩種情況:如果女子系未成年人,再購房算二套房;如果女子系成年人,再購房不算二套房。
銀行認定為二套房的七種情況之一: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再購房。
根據此項新的政策,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劃為家庭范疇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申請貸款購房時,就會按照二套房政策執行。
同理,如果女子系成年人,則不再劃為家庭成員范疇,在父母有房情況下購房不算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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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認定標准:
1、從未買過房,家裡的房子也不在個人名下,買房時算首套房。
2、在外地無房,但本地有房已賣掉,房屋產權系統內已查詢不到名下房產記錄,此前本地購買的房產是全款,沒有房貸記錄,再購房時依然視為首套房。
3、在本地無房但外地有房,且外地房產有住房貸款記錄,本地申請商貸購房視為二套;不過,若是外地有房且是住房公積貸款買房,但在本地從未有過購房行為、也未申請過本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者,如果買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仍視為首套房。
4、在本地有房產且有房貸記錄,但是購買的是商住房,且沒有任何本地或外地的住宅貸款記錄,再購買商品住宅、申請商業貸款時,仍視為首套房。
5、如果夫妻雙方離婚,婚姻存續期間內在家庭名下擁有一套房,但這套房是婚前男方單獨購買、單獨申請的房貸,在婚姻存續期間內女方從未有過任何本地貨外地的住宅購買或貸款記錄,那麼女方再次購房視為首套房。
6、離婚前,夫妻雙方全款買了房,離婚後房子給了其中一方,那麼另一方再買房仍視為首套房。
7、本地有房但購買的是小產權房或者未備案的動遷房,這些都是沒有產權證的房屋,再買房都算首套房。
參考資料:網路-二套房
Ⅳ 父母名下有兩套房,成年子女買房算不算二套房
不算。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簡稱,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
新出台的二套房標準是以家庭為單位,既認房又認貸,且異地人士購房貸款還需提供1年以上擬購房地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均按照二套房貸計算。
要求
一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
二是以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為准,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已高於當地平均住房水平;
三是已利用貸款(包括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家庭,再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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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於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三)貸款人通過查詢徵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條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和地方政府有關政策規定,對其暫停發放住房貸款。
Ⅵ 跟父母一個戶口本,父母名下有房,再買房的話算第二套房嗎
不算。
一、如果父母名下無房,子女購房屬於首套房;如果父母名下已有房產,子女購房則屬於二套房。
二、銀行認定為二套房的七種情況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再購房
詳解:根據新的政策,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劃為家庭范疇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申請貸款購房時,就會按照二套房政策執行。
2、未成年時名下有房產,成年後再貸款購房
詳解:根據目前銀行"認貸又認房",如果不出售現有房產的情況下,再貸款購房是屬於二套房的,將按照二套房的政策執行。如果按過去政策,未成年時的房產只要沒貸款,再申請房貸不算二套。
3、個人名下有全款購買的住房,再貸款購房
詳解:過去只"認貸",這種情況不算二套房,但現在加了"認房",雖然沒有貸過款,但只要是在房屋產權交易系統中能夠查到名下有房產,在不賣掉且申請貸款的情況下,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
4、個人名下有貸款購買住房,結清出售後再貸款購房
詳解:目前銀行對二套房認定是"認房又認貸",也就是說雖然貸款買的房產出售以後,家庭名下已沒有任何住房,但因為其之前有貸款記錄,再申請房貸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5、首次購房使用商業貸款,再次購房使用公積金貸款
詳解:目前公積金貸款政策也比較嚴格,只要借款人有過房貸記錄,不論房貸是否結清、房產是否出售,即便從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貸款購房,婚後以另一方名義申請貸款購房,但兩人戶口沒有在一起
詳解:夫妻雙方結婚後雖然戶口沒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過結婚登記。現在,銀行在批貸時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戶口本外,還會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狀況證明,而結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單身證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購房時也會被算作第二套房。
7、婚後雙方共同貸款購房,離異後一方再申請貸款購房
詳解:只要央行的徵信系統中能夠查到房貸記錄,那麼即便離異後房產判給一方,另一方再貸款購房時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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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根據現有政策,如果市民將首套房貸款結清,再申請第二套房貸,仍然會被認定為首套房貸,首付比例為三成,貸款利率則普遍執行基準利率,無論是首付款還是利息的壓力都比二套房貸小得多。
以房產總價為50萬元、貸款期限20年為例,如果按照首套房執行首付三成、基準貸款利率計算,那麼首付需要15萬元,貸款35萬元,利息總額為24.7萬元,每月應還款2487.36元;如果按照二套房執行首付四成、貸款利率上浮10%計算,那麼首付需要20萬元,貸款30萬元,利息總額為23.6萬元,月供為2234.95元。
雖然二者看起來利息總額及月供差距不大,但實際上是由於首套房需貸款35萬元、二套房只需要貸款30萬元造成的。如果同是貸款30萬元,那麼首套房的利息總額則為21.2萬元,算下來,比二套房的利息總額要少兩萬多元。
Ⅶ 父親名下有一套房.現想以子女名義買房,算二套房嗎
算。
銀行認定為二套房的情況: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再購房。
詳解:根據新的政策,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劃為家庭范疇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申請貸款購房時,就會按照二套房政策執行。
2、未成年時名下有房產,成年後再貸款購房。
詳解:根據銀行「認貸又認房」,如果不出售現有房產的情況下,再貸款購房是屬於二套房的,將按照二套房的政策執行。如果按過去政策,未成年時的房產只要沒貸款,再申請房貸不算二套。
(7)父母有一套房成年子女再買算二套房嗎擴展閱讀
認定標准
一、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
二、應借款人的申請或授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備查詢條件的城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進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
如因當地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貸款人查實誠信保證不實的,應將其記作不良記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三)貸款人通過查詢徵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條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