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親屬侵佔我的合法繼承財產怎麼辦
1、繼承人中有一個侵吞遺產,其他繼承人可以和他協商返還遺產並賠償損失,如果協商不內成,可以到法院起容訴解決,應注意自知道或應當知道遺產被侵吞時起2年內起訴,自繼承發生時起超過20年的不能再起訴了。
2、侵吞遺產的繼承人應承擔的責任:返還被侵吞人應得的遺產份額,如果造成遺產損失,應賠償損失。
(1)子女侵佔父母財產擴展閱讀:
接受與放棄:
繼承權的接受與放棄是不可轉讓的。
繼承權的接受,是指享有繼承權的繼承人參與繼承、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自繼承開始,客觀意義的繼承權也就轉化為主觀意義的繼承權,繼承人得自主決定是行使繼承權、接受繼承,還是放棄繼承權。
依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繼承人未表示放棄繼承權的,視為接受繼承。
繼承的放棄,是指繼承人作出的放棄其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的意思表示。繼承權的放棄,是繼承人對其繼承權的一種處分。繼承權的放棄,須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繼承權的放棄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繼承權的放棄不能附加任何條件。
B. 如果三個孑女中有侵佔別的子女應該有的父母財產怎麼辦
1、父母去世了才有繼承的問題,父母在世的情況下,無所謂別的子女的回父母財產,那就答是父母的財產,他們有處分權,可以決定給誰或者要求侵佔他們財產的某個子女返還他們的財產。
2、父母去世了沒有遺囑或者遺贈,按法定繼承的情況下,一般是子女平分父母遺產。
3、有侵佔別的子女合法遺產的情況,你可以先找他協商要回,再可以找村委會居委會或者村裡德高望重的老人親戚調解,再不行就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法院一般先行調解,調解不成依法判決。
4、判決講的是證據。所以建議你現在悄悄地搜集一些他們侵佔財產的證據,包括錄音錄像、他們的銀行賬號之類的,在去法院的時候可以先申請凍結他們的銀行卡,省的轉移財產。
C. 子女侵佔父母遺產 子女長期保管父母銀行卡 其他子女要求公布帳目遭拒絕 只拿出少量數額平分 遇到這
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起訴,- - 需要書面文件),
最好委託律師去做,當然需要回費用的,
如果有知道流程 或答 訴訟文件起草的人幫助,也可以自己去辦理。
控訴被告霸佔遺產,並要求按 繼承法 分配遺產。
這種訴訟案,是符合條件立案的,法院會調查清楚遺產總額,合理分配給所有 有繼承權利的子女。
結果屬於控訴成功,訴訟費 將由被告承擔。
D. 父母侵佔子女的財產怎麼辦!
這個法律上沒什麼可說的,誰的房產誰有居住權,訴訟的話肯定會贏。但還是感版情上的事,父母沒權必要鬧僵,好好勸勸,父母要求的錢可以給,但是其他子女的沒有理由要拆遷款。有的時候也站在父母的立場上考慮一下問題,兒女多,一碗水端平沒那麼容易,父母想看到的不是誰有錢誰佔便宜而是家庭和睦。
E. 子女擅自占把父母的財產占為己有是否違法
這個行為是違法的。
《物權法》第三十四條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三十七條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本章規定的物權保護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根據權利被侵害的情形合並適用。侵害物權,除承擔民事責任外,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的,依法承擔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所謂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5)子女侵佔父母財產擴展閱讀
《刑法》條文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該條第二款還規定:「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確定罪名的司法解釋,上述行為所觸犯的罪名是侵佔罪。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F. 兒女強行索要父母財產能向法院訴訟嗎
兒女無權索要父母的個人財產。
也就是說,兒女未成年時,父母有利用個人財產撫回育子女的義務。但是,子女成答年後,除非父母處於親情無私的繼續拿出自己的財產支持子女成家立業以及消費,否則,父母沒有繼續給與子女財產的義務。即|:給是親情,不給是本分。
說句更實在的,如果子女不肖,父母臨終前將個人的財產全部另行處理、一分錢都不讓子女繼承,也是法律支持的。比如,你讓你的父母傷透了心,他們臨終前將財產立遺囑贈送給了外人,你是無權索要的。
因此,子女還是要好好孝順父母,一家人和和美美過好日子,父母才會心甘情願的為子女付出。
G. 弟弟侵佔父母財物我該怎麼告他
如果侵佔的財物是遺產,可以向相關部門提出訴訟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內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容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H. 子女侵佔父母遺產 子女將父母卡中的錢私自打入個人帳戶 而不予公布 其他子女知情後如何處理 以上這種
如果未經父母同意,屬於盜竊行為,涉嫌盜竊罪。根據金額的多少來量刑。
其他子女可以報警。
如果不想報警,則需要由父母到法院起訴,要求其歸還。
I. 父母留下的財產被子女中一人佔有怎麼辦
這是遺產繼承的問題。
遺產分割的順序是:
1、看有無遺贈撫養協議;
2、看有無遺贈;
3、看有無遺囑;
4、法定繼承。
上述三者,排在前面的優先,在相同的范圍內,排除後面的效力。
不知道具體情況如何,會有不同人處理結果:
1、看佔有財務的一人是否根據上述的前三種形式合法繼承,如果是合法繼承,其他子女不得對其合法繼承的財產提出要求。但可以要求確認其繼承根據的合法性。
2、如果無前三種形式,即繼承人只能通過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遺產。此時的遺產屬於全體繼承人共有。在遺產分割前,任何繼承人不得擅自轉移、毀損,或以其他方式損害遺產。
至於佔有財產的一人,是被繼承人生前,該人就佔有,還是被繼承人去世後,採用非法手段,侵佔該財產。
如果被繼承人生前,該人即佔有的,被繼承人死後,佔有財產的人只是財產的保管人,他不能擅自處分,更不能以佔有為理由,據為己有。
如果是被繼承人死後,該人採用非法手段,侵佔該財產,則在分割財產時,應少分遺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人民法院對故意隱匿、侵吞或爭搶遺產的繼承人,可以酌情減少其應繼承的遺產。
至於實際的處理方式,建議還是首先以平和的處理方式。採用協商的方式,如果不行,可以找第三人(親戚、朋友、在你們當中有威望的人)調解。如果仍不能解決問題,可以到法院,請法院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