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子女已滿18周歲,父母離婚,那麼孩子的歸屬問題,法院會如何判
過了十八周歲,如還在接受高中以下教育,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孩子撫養權; 如不上學,則不存在孩子撫養權的問題。
離婚孩子歸屬問題,離婚後孩子的撫養問題
一、離婚孩子歸屬問題、離婚後孩子的撫養問題、離婚孩子撫養權歸屬
1、根據《婚姻法》的36條和37條規定的原則,解決離婚孩子撫養問題應從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2、一般情況下女方在分娩後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3、如果分娩一年後離婚,對於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4、哺乳期後的孩子,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法院根據孩子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5、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撫養費。
二、離婚孩子怎麼辦、離婚孩子怎麼判、離婚孩子判給誰
1、協議處理
(1)離婚家庭的孩子隨父方生活還是隨母方生活,可以由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協商決定。
(2)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應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關於孩子隨哪一方生活。
(3)在離婚之訴中,如果雙方就孩子撫養問題達成協議,一般法院會尊重其協議。
(4)但是雙方協議由父方或母方撫養孩子對孩子正常生活有嚴重不利的除外。
(5)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孩子的,應該尊重雙方協議。
2、孩子不足兩周歲
兩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孩子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孩子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三、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離婚後孩子怎麼辦、離婚後孩子歸誰撫養
1、孩子在兩周歲以上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孩子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隨其生活,對孩子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孩子共同生活的。
2、孩子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
(1)父方與母方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孩子與其共同生活。
(2)孩子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孩子或外孫孩子的,可作為孩子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3、孩子在十周歲以上
(1)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孩子的意見。
(2)在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
(3)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孩子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孩子的個人的意願。
(4)但是這並不是說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孩子的條件時,才考慮孩子個人的意見。
(5)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撫養權可從其收入較高,有撫養能力和孩子單獨隨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孩子的理由來爭取。
B. 孩子已經成年,超過18周歲,如果父母離婚,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還存在嗎
孩子已經成年超過18周歲還在上學的,父母離婚撫養權問題存在,但是應該徵求孩子意見。若是已經獨立的則不存在撫養權問題。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2)父母離婚子女成年怎麼判擴展閱讀:
撫養權歸屬問題
除了協商一致以外,法院要將孩子(兩周歲以下)判歸父方,條件一般比較嚴苛。
(1)在司法實踐之中,需要男方舉證證明女方患有重大疾病如提供女方的疾病診斷證明、病歷材料、殘疾證(精神、智力類殘疾)、醫院或者有關政府部門隔離的告知書(通知書)、醫囑單。所謂嚴重疾病,一般指精神疾病、重大傳染病等。
(2)如果女方在孩子出生後不履行直接撫養義務,如拋棄孩子、與他人同居不管孩子、長期與孩子分離不管不顧。證據准備:需要盡量准備證人或者分離分居證據、有關部門對拋棄行為的認定。
(3)其他證據比如女方被判徒刑監禁、涉刑事犯罪被拘留逮捕羈押、被強制隔離戒毒等導致子女無法隨女方生活的情況。
C. 父母要是離婚的話,孩子怎麼判
夫妻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撫養權。失去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不過,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與子女進行相對短暫的相處。
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判決。
哺乳期離婚,女方如果不想要孩子,可以跟男方協商在孩子兩歲後,交由男方撫養。如果女方無經濟條件,也可以要求法院將孩子判給男方,法院一般會酌情考慮。對於兩周歲以上的孩子如果女方不要孩子,法院一般會判給男方。
D. 父母離婚孩子已成年怎麼判
根據我國法律,已成年就不需要撫養,所以父母離婚是不需要處理撫養權問題的
E. 急!父母離婚了, 成年子女判給誰
第一個問題,孩子可以選擇了,因為你已經18歲了。法院會尊重你的意見的。第二,離婚了,孩子無論判給那一方,另一方均要給錢的。不過你已經成人了。也可能不給。
F. 夫妻離婚孩子成年了怎麼判
孩子已經成年,不存在撫養權問題,孩子已經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因此法院會根據孩子意願,從有利於子女的教育和健康成長進行判決。法律依據如下: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如下: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2、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如下:
(1)第四條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2)第五條 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父母離婚子女成年怎麼判擴展閱讀
子女撫養關系是可以變更的。子女的成長是一個長期的動態過程,離婚時協商或判決所依據的雙方實際情況,可能會在子女成長過程中產生很大的變化,所以法律出於保證子女的健康成長考慮,允許離婚夫婦以協議或訴訟方式變更與子女的撫養關系。
非撫養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而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非撫養方應另行起訴。出現如下情況時,可以提起變更撫養關系之訴:
1、原撫養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原撫養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網路—《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G. 父母離婚,孩子一個成年,一個未成年,會怎麼判
成年的不來需要判。
一、兩周歲以下源孩子一般歸女方撫養。
二、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十周歲以上的孩子應當徵求其意見選擇與誰一起生活的!
你可收集你方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因素,起訴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