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贍養老人的個人所得稅減免非獨生子女的可以指定一方扣除嗎
可以由老人指定分攤扣除,但非獨生的,每個子女分攤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贍養老人的個稅扣除規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二十二條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1)非獨生子女一方死亡減稅擴展閱讀
對於獨生子女家庭而言,父母離異後重新組建家庭的,在新組建的兩個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沒有納稅人以外的其他子女進行贍養,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准享受每月2000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對於多個孩子的家庭而言,如果兩個子女中的一個沒有贍養父母能力,也不能由餘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的扣除標准。按照規定,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間分攤2000元/月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單獨享受全部扣除。
同時,雙胞胎也不可以按照獨生子女享受贍養老人扣除,雙方需要共同贍養父母,每個子女都不能獨自享受2000元的扣除額度。
而如果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如果非獨生子女納稅人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獨生子女贍養老人2000元/月的標准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