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父母子女共同出資買房後如何避免糾紛的問題
這種情況是比較復雜,又親情又利益。首先要說的是如果房子是商品房的話就回好辦的多,直答接在辦房本時加上孩子的名字,辦共有權人,出三個本,每人各佔1/3就可以,但現在是經濟適用房,只能下她父母的名字。如果想保證各自的利益,可以等產權證下發以後去公證處做個公證,把處置此房的權利平均分攤到三家身上,對各自都有保證。或者你可以咨詢一下當地的公證處能不能做合同公證,如果可以那就在買房時簽個協議,完了把此協議做個公證。不過這有點傷感情就是。
B. 成年未婚子女與父母共同買房的房產權歸誰
房產證和購房發票是您的,產權就是您的。如果父母手裡有當年購房時的您的借條,就按照佔比。
C. 我能和我的父母/子女共同擁有房產嗎
按照美國法律,房產可以有多人的名字,如果是夫妻共同擁有,一人一半。若專是多個合夥人,那屬么可以具體註明每人所佔份額。賣房的時候,需要所有共同擁有人的簽字。(1)如果夫妻雙方的話,在加州房產證上應寫 community property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 ;(2)如果是合夥人一般寫 Tenancy in common 每個人股份不同(例如:20%,30%,50%);如果多個合夥人買房股份是相同的話,房產證上寫 Joint tenancy 。如果還有其他的問題,推薦去及優問問,是當地的CPA/律師回答的,比較客觀,值得信任。
D. 父母為子女買房權屬確定
父母為子女買房權屬確定具體如下:
一、父母全出資
1、父母全出資未登記
(1)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結婚前出資買房,則該出資資金被認定是對其子女一方的贈予。
受贈一方子女可獲得該不動產的所有權。
(2)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結婚後出資買房,則認定該出資是對夫妻雙方的贈予,除非有證據證明父母明確表示贈予一方子女。
相應的,子女雙方以該共同受贈的出資購買的不動產,是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父母出全資已登記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已婚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父母部分出資(往往是首付款)
1、以父母自己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過戶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1)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前,顯然,該不動產所有權應屬於子女婚前財產。
(2)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出資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則仍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者夫妻雙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該不動產的貸款,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2、以子女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在一方子女或雙方子女名下的情形
(1)如果該出資發生在子女結婚前,則該出資屬於接受該出資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
(2)如果該出資發生在子女結婚後,則該出資被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予。相應的,婚後以子女一方或雙方名義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合同並以該出資作為首付款所購買的不動產,不管登記在子女一方還是雙方名下,都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E. 夫妻及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買房 如何劃分產權
《婚復姻法解釋三》第七制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所以,如果是雙方出資的話,是按份共有的。按照出資額來分割。
F. 與父母共同出資購房繼承問題
你說的來這個問題還真自復雜,因為該房產的權屬不清。不過有一點很清楚:你的兩個哥哥和你一樣,都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除非他們有法律禁止的行為。
一、你說房子是你和父母共同出資購買,就需要你拿出有關證據,用它來證明你出了多少份額。你如果沒有證據支持自己的主張,你的這一主張將得不到支持;
二、房產證上是你父親的名字,一般就會被認定是你父母的財產,除非你和父母在辦理房產證之前就簽訂過關於房產的書面協議(如果經過公證則更好),否則法院也無法認定在購買該房產時你就佔有份額,而你在購買房產時所佔的份額則不屬於被繼承的財產范圍。
三、如果你能夠證明房屋是你和父母共同出資購買的,而且能夠證明你出了多少份額,在繼承遺產時首先要把你出的份額劃歸你所有,然後把剩餘的部分作為遺產,由你們兄弟遵照你父母的遺囑分配或平分即可。
四、如果你不能證明該房產是你與父母合資共同購買,該房產則是你父母的遺產,你們兄弟則按遺囑繼承或按法定繼承來分配。
上述為村夫的觀點,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