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能繼承兒子的遺產嗎
1997年鍾愛民和李琳結婚,感情甚好。鍾愛民經營一家小公司,效益不錯,再加上鍾愛民的父母愛子疼孫,經常補貼,因此,鍾愛民一家三口的生活甚為殷實。然而天有不測風雲,鍾愛民出差時所乘坐的飛機不幸失事,鍾愛民遇難,且未留下任何遺囑。鍾愛民的父母與妻兒悲痛欲絕,忍痛含淚辦完喪事。然而辦完喪事要繼承鍾愛民的遺產時,李琳與鍾的父母卻發生了嚴重分歧。李琳認為自己和兒子是鍾愛民的合法繼承人,鍾愛民的100萬元存款應歸他們二人所有。而鍾的父母則認為兒子的遺產自己也有份,鍾愛民的遺產應當一分為三,自己、兒媳、孫子各得一份。最終雙方協商未果,便向人民法院遞交了訴狀。
問題:父母可作為子女的繼承人嗎?
答: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人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不分先後。我國《繼承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在本案中,鍾愛民的父母、李琳和鍾愛民的兒子為鍾愛民遺產的第一繼承人,應當平分鍾愛民的遺產,到需要指出的是,鍾愛民的100萬元存款並非都是鍾愛民的遺產,因為鍾愛民的100萬元存款為婚後所得,應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在繼承鍾愛民的遺產之前,應當對鍾愛民和李琳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因此鍾愛民被繼承的遺產數額實際應為50萬元,鍾愛民的兒子、鍾愛民的父母各得1/3。另外,還應當適當照顧未成年的兒子。
這里順帶提一下,上述繼承人的順序是法定繼承人的順序,如果被繼承人有遺囑,則應按合法的遺囑進行繼承。
Ⅱ 父母還健在時。子女能繼承他們的財產嗎
根據來《繼承法》規定:「繼承從被自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這就說明繼承發生必須要有一個死亡事實的發生,父母健在,子女不能繼承父母的財產。
在這里父母死亡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是父母自然死亡,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生理死亡,這時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財產。二是父母被宣告死亡,也就是父母由於失蹤達一定期間,人民法院判決宣告父母死亡,這時就以法院判決中確定的父母死亡的日期,為繼承開始的時間。
父母還健在的子女雖不能繼承他們的財產,但是卻可通過其他方式得到財產,例如父母健在時可通過贈送行為把財產贈給子女,也可通過合同方式把財產出賣給子女,也可以把自己的財產出賣、租賃、贈與給他人或集體、國家。這些行為都是父母合法的處分財產的行為,其行為是受法律保護的,因為父母對自己的財產有法律上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同時,健在的父母,也可以用遺囑的方式處分個人財產,只要符合《繼承法》的規定,他的遺囑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個人或單位都無權進行干涉或阻撓。子女強行繼承健在父母遺產的行為是違法的,情節嚴重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Ⅲ 父母過世後,子女才能繼承財產嗎
是的,父母死亡,才發生繼承。
屬於父母各自合法所有的財產,才可辦理繼承手續。
如父母有遺囑,就依據遺囑執行繼承。
無遺囑,由父母各自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繼承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