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贍養父母自己非獨生子女, 姐姐是殘疾人,沒有生活自理能力,還需要有人照看,怎麼上報個稅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規則中,對於贍養老人支出部分的總體原則是,獨生子女每月扣2000元,非獨生子女分攤合計扣除2000元。
因此,像你這種情況,也只能按照非獨生子女的標准進行附加扣除。盡管你姐姐沒有贍養能力,但仍然屬於法定贍養人,你的個稅也只能按照非獨生子女的原則扣除,且最多扣除不超過1000元。
⑵ 非獨生子女獨自贍養老人怎麼填
個稅App中非獨生子女贍養老人分為均攤和指定分攤兩種。如果贍養人不超過2人,填均攤。如果贍養人超過2人,根據實際情況填均攤或指定分攤。
⑶ 我是非獨生子女,贍養老人怎麼把父母都填進去
稅務App填表,是先完成家庭成員,在你個人中心那裡,把父母信息分別添加進去。到了贍養老人那個版塊,你只需要選擇父母中任何一個就可以,因為贍養一個和兩個,免稅都是一樣的。
⑷ 條件為非獨生子女,但其中一人無贍養老人能力怎麼辦
哎,我家也是這種情況,准備明天去稅務局問問
⑸ 贍養老人支出扣除方面,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如何操作
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但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
⑹ 贍養老人的個人所得稅減免非獨生子女的可以指定一方扣除嗎
可以由老人指定分攤扣除,但非獨生的,每個子女分攤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贍養老人的個稅扣除規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二十二條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6)贍養非獨生子女如何報擴展閱讀
對於獨生子女家庭而言,父母離異後重新組建家庭的,在新組建的兩個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沒有納稅人以外的其他子女進行贍養,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准享受每月2000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對於多個孩子的家庭而言,如果兩個子女中的一個沒有贍養父母能力,也不能由餘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的扣除標准。按照規定,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間分攤2000元/月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單獨享受全部扣除。
同時,雙胞胎也不可以按照獨生子女享受贍養老人扣除,雙方需要共同贍養父母,每個子女都不能獨自享受2000元的扣除額度。
而如果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如果非獨生子女納稅人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獨生子女贍養老人2000元/月的標准扣除。
⑺ 非獨生子女,但父母均由我一人贍養,如何填報
需要有贍養協議書,證明父母由你一人贍養
⑻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表中,非獨生子女的,共同贍養人信息是必填項嗎
是必填的。來
一個納稅自年度內,如納稅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獨生子女贍養老人標准2000元/月扣除。
如納稅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則選擇按「獨生子女」身份享受贍養老人扣除標准;如納稅人已按「非獨生子女」身份填報,可修改已申報信息,1月按非獨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領工資時補扣除。
(8)贍養非獨生子女如何報擴展閱讀:
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本辦法所稱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⑼ 非獨生子女贍養老人扣稅,改為獨生子女報全額2000可以嗎
不可以的,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⑽ 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每個月贍養費是多少
第七章贍養老人
第二十二條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所稱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個稅扣除的專項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