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之前戶口在龍岩時沒有辦理獨生子女證現在戶口遷移廈門還能辦獨生子女證嗎
不可以了,因為你的戶口已經遷走了,以前的信息這邊是查不到的,所以已經無法辦理了,如果你能聯繫到龍岩的計生服務部門,這還有希望
Ⅱ 廈門蓮岳社區有幾戶獨生子女家庭
我覺得你這個問題真的是很難能夠回答,除非你是社區工作者都有去調查過才知道,不然的話一般是不知道的,你可以到你們社區居委會問一下。
Ⅲ 外來戶口可以在廈門辦獨生子女證嗎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外來戶口不可以在夏門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回原籍地辦理,按照計生條例的有關規定,帶上結婚證,雙方戶口本,雙方身份證,雙方合照片,小孩戶口本,出生證明到戶口所在地鄉鎮政府的計生辦申請辦理,完全沒問題,祝好運!
Ⅳ 廈門辦理獨生子女證有何優惠政策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三條 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一次專性發給不低於五屬百元的獎勵費。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夫妻所在單位各發一半;一方屬非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由工作人員一方所在單位發給全數;雙方均屬非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獎勵費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中支付。
第三十四條 符合再生育條件自願不生育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發給不低於一千元的獎勵費。獎勵費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中支付。
湖裡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費發放管理辦法
一、發放獎勵費的對象和金額
(一)2004年3月1日後生育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一次性發給一千元的獎勵費;
(二)2004年3月1日後符合再生育條件自願不生育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一次性發給二千元的獎勵費;
(三)2004年3月1日後執行農村生育政策生育兩個女孩並落實絕育措施的夫妻,一次性發給一千元的獎勵費。
Ⅳ 獨生子女父母戶口己遷入廈門市5年能享受公租房嗎
父母到退休年齡投靠獨生子女,這種情況,購房是不行的。
公租房或者保障房是要憑積分的,要看在廈門戶口的年數,社保情況等,明顯退休後投靠不可能在廈門繳社保嘛。
Ⅵ 廈門獨生子女政策
1、可以肯定的告訴你不行
2、現在很多都是兩個都是獨生子女,你這樣都滿天專飛了
3、可以生2個以上的條件:屬一方為少數民族;一方為港澳台同胞;一方為國外的;雙方均為碩士以上學歷,且至少一方為博士學歷可以申請;政府特批
Ⅶ 請問,家裡不是獨生子女,其中一女兒是廈門戶口,爸媽能遷戶口嗎
你的問題描述不清楚。請了解戶口接收地的落戶政策。在這個基礎上,再具體比照自己的情形是否符合政策規定。好運!
Ⅷ 廈門獨生子女證如何領取獎金
根據《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福建省人口計生委關於2012年為民辦實事項目中提高獎勵標准新老銜接問題的通知》(閩人口發【2012】20號)中有關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領證獎勵費發放的規定,為進一步規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程序,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具體發放辦法通知如下:
一、按照《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夫妻雙方均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由雙方單位各發一半;一方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由該方單位全數發放。
二、夫妻雙方均屬非機關、事業單位的廈門戶籍工作人員,分別由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鎮(街)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支付。
三、夫妻雙方均屬非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且夫妻一方屬廈門戶籍,一方屬非廈門市戶籍的,領證獎勵費按下列情況發放:
1、雙方均為無工作單位的純居民,領證獎勵費由廈門市戶籍一方所在地鎮(街)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支付全部。
2、雙方或一方(另一方無業)單位是企業的,小孩是在2004年3月1日以後(含2004年3月1日)出生的,領證獎勵費由廈門市戶籍一方所在地鎮(街)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支付全部;小孩是在2004年3月1日之前出生的,按《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獎勵標准由企業給予發放領證獎勵費。企業沒有發放領證獎勵費的,可以提供企業出具的相關證明,由廈門市戶籍一方所在地鎮(街)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支付。
3、非廈門市戶籍一方的戶籍地所在鎮(街)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已對夫妻一方或雙方發放領證獎勵費的,我市不再重復發放。
Ⅸ 廈門父母投靠子女一定要獨生子女嗎2015
2015年3月1日出台的新規規定:必須要獨生子女、獨生子女要有廈門房屋產權證(或者有一半產權)、還有結婚年限限制等條件。獨生子女的父母才能投靠戶口。我剛辦理完成。
Ⅹ 廈門市對己滿6o歲有獨生子女享受補貼有何規定
必須同時符合以下4個基本條件才可獲得獎勵扶助金:
1一方或雙方為非國家機關回、國有企答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2一方或雙方曾經生育子女或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生育或收養;
3現存一個子女或農村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4年滿60周歲。
如何申領?
獎勵扶助對象帶身份證、子女身份證、結婚證、獨生子女證、退休證、戶口本,以上所有證的原件復印件,3張1寸彩照,到戶口所在居委會辦理;低保戶提供相關證明,每月可多領100元;
隨子女戶口來廈門必須滿五年才在廈領,未滿5年到原戶口所在城市的居委會領;
今後,申請人應在本人達到60周歲的前一年3月31日前(60周歲以上的在當年3月31日前)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