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將房產過戶給已婚子女就成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嗎
1、父母以贈與房產的形式,簽一份書面贈與合同,在贈與合同中明確是給孩子個人的,那麼就是個人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父母並未明確表示贈與誰,就是夫妻共有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1)父母買新房給已婚子女擴展閱讀
案例:
劉先生和妻子育有一子,夫妻倆多年前就因感情不和分居了。為了維持一個完整的家庭,兩人一直沒有辦理離婚手續。眼看兒子漸漸大了,兩人終於把離婚提上了日程。因為長期沒有共同生活,兩人也不存在什麼共同存款,只有一套住房,在劉先生名下。這套房子是劉先生的父母為了孫子上學,過戶到兒子劉先生名下的。
「當時是以買賣的名義辦理的過戶手續,房子價格象徵性地填了40萬,但是從來沒給過錢。現在我們離婚,女方就說這套房子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要求平分。」劉先生說,雖然房子不是重點學區房,但售價也在500萬左右,「她要是一分割,我要支付250萬左右給她,我手頭根本沒有這么多錢,這樣房子肯定就保不住了。」
劉先生表示,「這套房產是父母贈與我一個人的,主要是為了給孩子上學,而且房本上根本沒有她的名字,那她到底能不能分割這套房產?」
對於劉先生的疑問,江蘇同大律師事務所李小亮律師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明確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同時,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李律師表示,劉先生父母以「買賣」的形式將房子過戶給兒子劉先生一個人的行為,視為「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因此,這套房子屬於劉先生父母贈與劉先生一個人的個人財產,並非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女方離婚時無權要求對該房屋進行分割。
⑵ 父母給已婚子女買房,離婚房子到底是誰的
此類情況需要看具體情況來定。
父母在子女婚後,全額出資購房,登記在子女這一方名下的,住房屬於登記人個人婚後取得財產,是父母對子女婚後個人贈與,子女離婚,住房歸登記人個人所有。
⑶ 一方父母出首付給已婚孩子購買的房子,離婚後房子也只歸屬這方孩子嗎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內置房屋出資容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這里的出資指的就是部分出資,一般會被認定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中「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主要針對全款的情況,另外,從實操角度講,共同還貸,肯定會認為是共有,即使出資方父母表示其出資是針對自己子女的,後期真的離婚,只是針對首付款有部分債。
⑷ 父母的房子能以買賣的方式過戶給已婚的兒子一人嗎
如果父母是以買賣方式將房子過戶已婚兒子:除非兒子有證據證明是他用自己的婚前財產專購買的,否則就屬是夫妻共同財產,父母沒有辦法限制兒媳的權利。
如果兒子有證據證明此房的購房款是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此房可視為兒了的個人財產:如果將來離婚,兒媳不能分;如果兒子先於媳婦去世,兒媳有繼承權,不想讓兒媳繼承的,可以讓兒子留遺囑。
如果父母是以贈與方式過戶給已婚兒子:有許可權定,在贈與協議上寫明只贈與兒子一個人即可,那麼:此房是兒子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兒媳得不到;如果兒子先於兒媳去世,兒媳還是有繼承權,不想讓兒媳繼承,只能讓兒子留遺囑,這個父母管不到了。
⑸ 父母以買賣形式過戶房子給已婚子女,已婚子女需要拿配偶身份證嗎
要的,買賣的話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都要登記。不知道你們出於什麼目的按專買賣屬過戶,直接用贈與不好嗎?又免稅,而且又可以認定為個人財產,不會被配偶分割。如果父母是出於逃避債務的目的轉移財產,這個根本沒用。
⑹ 父母為已婚子女買房,子女今後如有婚變,請問,是否該房應該歸買方父母一方的子女。
根據新婚姻法是歸買方所有的
⑺ 父母買房給已婚子女是拿了房產證在公證嗎
是的。
辦理公證程序
申請與受理
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
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②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或其它有代理權資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證明; ③需公證的文書,如合同、遺囑、畢業證等; ④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⑤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
2、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①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 ②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③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公證處的業務范圍; ④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本公證處管轄。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後,應進行分類登記。登記事項包括,公證類別(如繼承、收養、借款合同等)、當事人姓名(名稱)、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辦人、審批人、辦結日期、結案方式、公證書編號等。
4、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後,應按規定標准向當事人收取公證費。公證辦結後,經核定的公證費數額與預收數額不一致的,應當辦理退還或補收手續。當事人交納公證費有困難,應提出書面申請,由公證處主任或副主任決定是否減、免。 二、審查 公證審查,是公證處在受理當事人的公證申請後,出具公證以前,對當事人申請公證業務范圍。
⑻ 父母給已婚子女的購房款運算元女的夫妻共有財產嗎
可以明確說明這復個房子制是只贈與給兒子一個人,則就只屬於兒子的個人財產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⑼ 父母給已婚子女買房,怎麼加名字才不用過戶,不讓配偶參與分配
你父母去世,這套房來子你父母的那源份就變成了遺產,繼承房產肯定是要過戶的,不然沒法證明房子由誰來繼承。
如果你不想讓你的妻子參與房屋的分配,那麼就需要現在做兩個法律文書,一個是贈與協議,寫明房子是你父母全款購買,並贈與給你個人相應份額。另一個是經過公證的遺囑,遺囑里寫明你父母去世以後他們房子的份額由你個人來繼承。因為按照婚姻法規定,明確贈與給個人的遺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寫明是給你個人的這一點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