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與子女財產是否共有
父母過戶財產給已婚子女,如果有明確表示是贈與子女夫妻倆的,就屬於子女夫妻共有財產。沒有明確表示贈與子女夫妻倆,或明確表示贈與子女個人,這財產屬於子女婚後取得個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1)父母應不應該把遺產就給成年子女呢擴展閱讀:
財產分割原則
1、分割共有財產應遵守法律的規定,不能把屬於國家、集體的財產,以及隱匿的贓款、贓物當成共有財產分割。分割房屋要依法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2、分割共有財產應充分貫徹平等協商、和睦團結的精神。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分割的范圍、期限、方式以及分配方法等,都可通過協商決定。
共同共有關系終止時,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沒有達成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應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在按份共有中,按份共有人就共有財產的分割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可以由多數共有人和持有半數以上份額的共有人決定。
3、分割共有財產,應遵守合同的規定,如果共有人之間事先訂立合同,明確規定了共有財產的分割方式,則各共有人應依合同的規定分割共有財產。
Ⅱ 如果父母不把遺產給自己的子女,子女是否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來爭取
題目回答:不能
結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結婚期間產生的金錢交易屬於共同財產,離婚專時候是要分割的屬。有一種情況屬於贈與行為除外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於夫妻一人的贈與一般需要事先書面的聲明,或者有相關的公證證據,否則只能以夫妻共同財產論處。
Ⅲ 父母遺產不留給子女的好處壞處各是什麼求大神幫助
好處:子女認識到活著是要靠自己評命的 自己是個活生生的人 不是廢物 壞處:父母的錢不花浪費了 親情受到沖擊
Ⅳ 父母把遺產 給了兒子 兒媳婦兒 有權利 分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17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內妻共同財容產:
4)、遺囑或贈與所取得的財產,但有本法第18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
18條、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3)、遺囑或贈與合同之中確定只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
綜上所述,問題描述「父母把遺產給了兒子,兒媳有權利分嗎?」尚不夠准確,
這樣回答與你:
1、如果父母在生前,意思表達真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情形下,並未受到欺詐 脅迫 且亦不符合,重大誤解等符合無效或可撤銷 可變更民事法律行為的情形下,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遺囑。
遺囑之中,指定兒子為自己遺產的唯一合法繼承人。
那麼,此種情形之下,該遺產屬於兒子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兒媳無權分割對兒子由指定遺囑所獲得的遺產
2、如果父母生前,並未立下合法有效遺囑。在其去世之後,在法定繼承程序之中,兒子以法定第一順序繼承權人的身份,參與法定程序遺產分割所獲得的遺產
鑒於該遺產的獲得,並非屬於遺囑之中明確指定屬於兒子個人財產的情形
此種情形之下,兒子從法定繼承程序之中所分得的遺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若 雙方離婚 兒媳有權對此提出分割主張。
Ⅳ 父母將財產全留給了兒子,女兒要不要一樣養老
這個媽媽很明智,給閨女再多也是帶別人家裡,閨女再親生的孩子也得姓別人家的姓。
Ⅵ 父母遺產可以不分給子女嗎
遺囑繼承以外,法律有以下規定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Ⅶ 父母遺產不留給子女的好處壞處各是什麼
一、好處:讓子女自己沒有依賴心理,能靠自己去創造去奮斗。有的子女自己不思進取,一味依賴父母。通過明確的不留遺產聲明,讓子女從小獨立,創造自己光明的未來。
在2014年7月8日舉辦的「家族企業財富保全與傳承論壇」上,中國中小企業協會常務副會長張競強公布的一組數據顯示,我國家族企業的平均壽命只有24年,目前只有不到30%的家族企業能進入第二代,不到10%能進入第三代,而進入第四代的只有大約4%。家族企業的短暫生命周期似乎在驗證著「富不過三代」的「千年魔咒」。
據悉,家族企業主目前基本達到了55歲以上的年齡,而企業由家族繼承人擔任一把手的比重僅為1.42%,很多富一代還未重視家族財富的保全和傳承,只有被梳理出來的財富才可能被保全,繼而才能被傳承。
二、壞處:有時候,子女需要遺產作為原始資本,去創造未來。畢竟,人在社會上是需要資金、機遇和能力,有時候沒有資金,會失去機遇。
創業資金:是指創業者進行創業時,前提的資本投入。包括創業者能力提高的就業培訓、店鋪租賃、店面裝修、店面展示商品所需資金以及數量不等的流動資金。
想創業,就必須要有一定的資金,哪怕是小投入的創業,也需要一定的活動資金,資金不足只會阻礙發展。在創業的初期,很多的創業者都存在著資金短缺的情況,因此父母的支持是一種得天獨厚的動力。
Ⅷ 該不該給孩子留遺產
該不該給後代留遺產?
該不該給後代留遺產?這個問題恐怕幾乎所有的中國人都會回答「應該給子女留遺產」。但是,在西方人眼裡,父母越是給子女留很多遺產,子女將來越是沒出息。因為後代只知道享受長輩留下的遺產,很容易失去個人奮斗、謀生、掙錢的動力。所以,許多西方許多富豪只把自己百分之一的財產留給子女,絕大部分財產都捐獻給公益事業或者基金會。西方的中產階級家庭很多有能力買房,就是不買,把掙的錢都拿出來旅遊、買車、好吃好玩地想樂,僅僅給子女留很少的遺產。西方人活一輩子,瀟灑一輩子。許多中國人活一輩子是為了後代攢錢攢了一輩子,結果留的財產越多,子女大多事業上一事無成,反而現在好多富二代成了只會糟蹋錢不會掙錢的花花公子。
筆者也算是個中產階級中的一員。雖然算不上有錢人,可是唯一的兒子和我在金錢觀上時常發生沖突。我認為,父輩基本上沒有給我留下任何有價值的財產,作為晚輩,想過好日子就應該自己打拚。當我看到北京大學有個教授為了逼迫兒子獨立,在兒子18歲以後,父子倆簽訂了一份《父子協議》,協議中要求兒子上大學後除了學費盡量不要向家裡要錢。據記者報導,此法收到良好的效果。孩子靠打工掙生活費,練就了一身很好的謀生能力,到畢業時很快找到一份不錯的工作。去年3月,我的兒子過18歲生日,我把親人都請到一家酒店,專門給成年的兒子在生日宴會上做了一個「成年禮儀式」:讓兒子走過用氣球紮好的成年門,還逼著他宣讀了成年宣言,給他18元錢紅包作為成年禮物。大家指望著我的兒子發奮圖強、自力更生了,沒想到不到兩個月,他的壓歲錢花完之後,原來的生活費由2500元漲到每月4000元!這是對我要求兒子獨立願望的極大諷刺!
不給行不行?當然不行!從小嬌生慣養的兒子早已習慣了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生活。不給就天天纏住我鬧。還說現在物價一直再漲啊,錢很不經花。此時我才感到,自己天天忙著掙錢沒有教育子女重要。只顧自己忙著打漁,忘記教會兒子如何捕魚,這是我最大的失策。把我逼急了,我才答應按新標准支付。此時,我已經感到兒子成了逼債的黃世仁,我成了楊白勞。我堅信自己的兒子有朝一日真的能獨立。但願那一天不要來得太晚。
前不久讀報紙,發現南寧有個家長用4歲女兒的名字買了一套別墅。現實生活中也時常看到家長給子女承諾房子、車子都留給他們。子女也心安理得地接受。看來,許多人一輩子的人生目標就是積累更多的財產留給子女。這已經成為一種流淌在中國人血脈中的文化,可是,「富不過三代」的《醒世名言》也時刻在提醒著我們:給後代留下太多的財產並不是一件好事,只能使他們產生依賴思想,將來坐吃山空。
____摘自新浪博客僅供參考吧
Ⅸ 兩兒子都成年了父母該不該把財產都分了
兒子都成年且都已成家了,就可以把財產分別他們。如果還沒有成家,就不要分財產,否則會影響兒子的婚姻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