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你好!
1、投靠人女性滿55歲,男性60歲。
2、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出具回身邊無子女照顧證明答。
3、個人落戶申請。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戶籍證明。
5、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或辦事處證明。
6、被投靠人身份證復印件。
7、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2. 父親是上海戶口,外地成年子女可以落戶上海嗎
成年子女不能投靠父親落戶上海。
依據《上海市公安局關於執行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政策的若干規定》
一、關於子女投靠
(一)原由本市經動員、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員(以下簡稱「支內、知青人員」),現戶口已回滬落戶的,其子女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回滬落戶:
1、本市支內、知青人員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戶口回滬落戶前已經依法收養的子女,長期隨養父(母)在本市共同生活、年齡不超過25周歲、未婚、未育、無子女、在外省市未就業的,可以在養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2、本市支內、知青人員生育的子女,因病、因傷或因身體重度殘疾而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顧,與父母長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無子女、在外省市未就業的,可以在其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二)本市支內、知青人員無子女回滬落戶的,可以照顧一名未婚、未育、無子女、在外省市未就業、且實際生活基礎長期在本市的親生子女,或符合前述規定的年滿16周歲不超過25周歲的一名孫輩,在申請人本人擁有的合法住所處落戶。投靠人如系未成年人的,應當依法委託一名本市常住戶口人員代為監護。
(三)外省市人員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在本市戶口登記滿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按下列規定辦理:
1、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系非婚生,該子女取得《獨生子女證》,或其父(母)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在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2、本市一方因死亡、判刑被注銷本市常住戶口的,其與外省市人員生育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子女,出生後一直在本市生活的,可以在本市(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如(外)祖父母死亡或不同意落戶的,可在本人、親屬或願意接受其落戶人員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四)父(母)遷滬落戶時,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繼子(女),其父(母)擁有撫養權滿5年,且其隨繼父(母)在滬共同生活居住滿5年的可以隨遷。
(2)外地子女落戶父母的政策規定擴展閱讀
上海戶口遷入條件:
1、具有上海市戶籍的居民申報新生嬰兒戶口;
2、非上海市戶口居民申請上海市公共戶入戶;
3、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含本市、外地高校畢業生;
4、本市中等專業學校就讀的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在上海就業並落戶的;
5、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等專業學校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分配來本市工作及入戶的;
6、外省市部屬中等專業學校的上海生源畢業生回滬就業入戶的,凡已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
7、本市技工學校畢業生分配工作需要辦理申報戶口手續;
8、持有上海居住證申請入戶;
9、上海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入戶;
10、收養關系落戶;
11、進滬人員落戶「社區公共戶」。
3. 外地退休父母投靠子女能入滬戶口嗎
外地退休父來母投靠子女可自以入滬戶口的,當事人已經退休的,可以投靠戶口在上海市的子女入戶,與其是否結婚是無關的。
4. 父母的戶口能否遷到外地子女的戶籍所在地
父母的戶口可以遷到外地子女的戶籍所在地。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身邊有否子女限制,根據本人意願,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戶。
年老投靠子女
主要條件:
1、父親年滿60周歲或母親年滿55周歲,父母戶口須一同申報
2、人均住房面積達到18平方米
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和申請人的《戶口簿》(申請人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申請人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被投靠人的《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原始、權威憑據,或權威機構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關系證明收原件,《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親屬關系公證書》及原始、權威憑據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個人《房產證》。《房產證》所登記的產權人為配偶的,應同時提供《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夫妻)關系證明》。(《房產證》、《結婚證》、《婚姻(夫妻)關系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外地子女落戶父母的政策規定擴展閱讀:
父母戶口遷出辦理流程:
1、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申請,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審批手續和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准決定的簽發《准遷證》,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申請人憑《准遷證》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證》並注銷戶口。
3、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中隊或派出所戶籍窗口憑《准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
4、公安派出所(戶證中心)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將有關材料報公安分局審批;公安分局接到上報材料後的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如遇政策性問題報市公安局核准;
5、市公安局在接到上報材料後的1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決定,並將核准結果返回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戶證中心)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審批(核准)決定的2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5. 外地戶口的子女投靠落戶的政策是怎麼樣的
越來越多的人群落戶天津,尤其是長期在天津工作、生活的朋友。落戶天津,關心的問題也是子女、配偶或父母能不能把戶口遷過來。配偶、子女、父母如何投靠落戶天津呢,企惠落戶為您詳細介紹。
配偶、子女、父母如何投靠落戶天津?
1、配偶落戶天津:配偶結婚3年可投靠落戶
政策放寬,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同時放開市內戶口遷移限制和放寬投靠配偶落戶政策。凡天津市戶籍居民與外省市戶籍居民結婚滿3年(原政策規定10年),在天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請將外省市配偶戶籍遷入天津市落戶。
配偶隨遷落戶天津的條件:
(1)夫妻雙方需在天津有合法固定住所(即房產);
(2)新政策放寬,夫妻結婚滿三年。
也就是說在2013年及以前結婚的夫婦,今年就可以完成隨遷落戶,2013年以後結婚的只要滿3年就可以申報。
農業戶口配偶投靠落戶,3年過渡期
天津取消了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的性質區別,但設置了3年政策過渡期。在2019年12月31日前,原農業戶口居民在公安機關(農業戶口所在地)提交申請材料並予受理的,按原政策執行,配偶為初婚,結婚後便可投靠落戶天津。自2020年1月1日起,統一執行全市投靠配偶來津落戶政策。
2、子女落戶天津:未成年子女可隨遷(投靠)落戶
孩子隨遷落戶天津的條件:
(1)申請人在津具有合法穩定住所(非集體戶口);
(2)孩子年齡在18周歲以下(不含18周歲);
(3)孩子已在原籍登記居民戶口,若孩子未上戶口則不可以同步隨遷。
孩子隨遷落戶需要父(母)落戶天津,孩子跟隨父(母)把戶口遷過來,未滿18周歲的孩子不能單獨立戶。
申請人在辦理天津積分落戶的同時,可以帶配偶、子女一起落戶。申請人通過天津人才引進落戶集體戶口,其配偶、孩子不能隨遷落戶。待落實房子問題後,再辦理配偶、子女投靠落戶。
3、父母落戶天津:投靠子女,時限縮短為5年
新政策規定:外省市戶籍人員,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已辦理退休手續,投靠子女在天津連續居住滿5年,子女均為我市居民戶口,在我市具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穩定住所,可以申請本人在天津落戶。
父母投靠落戶天津的條件:
(1)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均退休
(2)子女均為天津戶口,且在津滿5年
(3)子女在天津有合法固定住所(即房產)
投靠落戶只能是父母、配偶、子女可以,其他親緣關系的親戚不能投靠落戶。申報前提前做好准備
6.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戶的如何辦理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戶的方法:
1、辦理條件:
(1)、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及子女有自己的產權房屋、與子女共同生活為條件,不受父母戶口所在地有無子女的限制。
(2)、凡是違反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人員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從計生部門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予辦理遷入。
2、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和申請人的《戶口簿》(申請人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申請人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收原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被投靠人的《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原始、權威憑據,或權威機構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關系證明收原件,《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親屬關系公證書》及原始、權威憑據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個人《房產證》。《房產證》所登記的產權人為配偶的,應同時提供《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夫妻)關系證明》。(《房產證》、《結婚證》、《婚姻(夫妻)關系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辦理流程:
(1)、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申請,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審批手續和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准決定的簽發《准遷證》,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申請人憑《准遷證》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證》並注銷戶口。
(3)、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中隊或派出所戶籍窗口憑《准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
(6)外地子女落戶父母的政策規定擴展閱讀: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戶具體規定:
1、未婚子女可選擇投靠隨父隨母遷移落戶,但已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須提供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或村居委會出具的未婚證明。
2、未滿18周歲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區域內的學校就讀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戶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辦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戶。
3、父母在城市市區、縣城區范圍內無子女照顧的,其在戶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請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並辦理隨父母落戶。
4、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身邊有否子女限制,根據本人意願,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戶。
5、祖父母、外祖父母確與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共同居住生活,要求投靠孫子女、外孫子女的,其孫子女或外孫子女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辦理投靠落戶。
6、夫妻一方死亡、失蹤、出國定居、服兵役的,兒媳確與公婆、女婿確與岳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公婆、岳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並同意其投靠的,可辦理兒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遷移落戶。
7、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隨父或隨母部隊駐地申報出生並在集體戶內落戶(在部隊駐地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單獨立家庭戶),也可隨祖父母、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落戶。
夫妻一方為現役軍人,其所生的子女隨父母中非軍人一方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落戶;在部隊駐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隨現役軍人一方部隊駐地申報出生落戶。
7. 直系親屬投靠父母戶口遷移都要什麼資料年齡有沒有什麼限制
1、直系親屬投靠父母年齡上沒有限制,戶口在親屬之和非親屬間都可以投靠,戶籍政策上並未禁止不是親屬的人投靠戶口,只要當地政策允許,對方同意接收就是可以的;
2、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2)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3)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4)遷入人戶籍證明(5)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6)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件證明
(7)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8)《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7)外地子女落戶父母的政策規定擴展閱讀:
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幹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親屬投靠類型:
1.新生嬰兒入戶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書;嬰兒父母身份證或戶口簿;嬰兒父母的結婚證書;准生證或生育證(其中: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應出具徵收社會撫養費憑證)。
2.夫妻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結婚證書;夫妻雙方身份證或戶口薄;擬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和隨遷人員的戶或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
3.父母子女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投靠人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夫妻同時遷入的還應出具結婚證書;已達到法定婚齡的子女投靠父母,還應出具婚姻登記機關的未婚證明。
8. 外地父母投靠子女落戶北京,需要哪些證件,准備哪
你好,投靠子女的條件:
1.夫妻均達到離、退休年齡並同時提出申請(幹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
2.申請人已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並辦理離、退休手續;
3.申請人外省、市、(縣)無子女;
備註:北京市現行戶口政策要求,老人投靠北京子女必須滿足被投靠人是獨生子女或者其他子女的戶口都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這幾個地方。另外父母兩個人必須一起提出投靠申請,如果一方已經過世,需要提供死亡證明。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應持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審核,市局批准後辦理。
(三)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共同簽名);
2.申請人的《(離)退休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單位人事部門查檔證明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及子女情況證明;
4.被投靠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5.住房證明(指屬於申請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學畢業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戶籍政策戶口進京的,須提供審批單位批準的進京批件復印件並加蓋單位人事部門或勞資部門公章;
7.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如果有幫助,望採納。
9. 父母退休想把戶口遷隨子女。有什麼政策規定可以辦理隨遷嗎
關於父母投靠子女落戶,各地政策不同。以北京市為例,根據《北京市公安局關於印發戶口審批工作規范的通知》第二章第一小條規定:
離休、退休老人投靠子女受理條件:
(1)夫妻均達到離、退休年齡並同時提出申請(幹部
男滿 60 周歲,女滿 55 周歲;工人男滿 55 周歲,女滿 50 周
歲);
(2)申請人已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並辦理離、退休
手續;
(3)申請人外省、市、(縣)無子女;
(4)夫妻二人均系北京調往青藏高原地區(青海省、
西藏自治區)工作,現一方因病提前退休的;
(5)申請人夫妻一方原系本市家庭常住戶口,因工作
調動或畢業分配等原因到外省市工作,已辦理離、退休手續,
且一名子女戶口在京;
(6)原在本市工作,退休後子女接班頂替,戶口由京
遷出,要求返京投靠子女的,由京遷出一方年齡須超過 70
周歲。
(9)外地子女落戶父母的政策規定擴展閱讀:
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名);
(2)申請人的《(離)退休證》、《戶口簿》、《居民身份
8
證》;
(3)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單位人事部門查檔證明或街道辦
事處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及子女情況證明;
(4)被投靠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5)住房證明(是指具有屬於申請人、被投靠人本人或
其直系親屬的合法住房);
(6)符合受理條件第五條:「申請人夫妻一方原系本市
家庭常住戶口,因工作調動或畢業分配等原因到外省市工作
的………;第六條:原在本市工作,退休後子女接班頂替,戶口
由京遷出,要求返京投靠子女的………」。申請人原本市戶口所
在地派出所出具戶口遷出證明;
(7)子、女因大學畢業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戶籍
政策戶口進京的,須提供審批單位批準的進京批件復印件並
加蓋單位人事部門或勞資部門公章;
(8)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