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離婚後,成年子女對父母是否有贍養義務
首先,子女與父母的關系是絕對不會因父母的婚姻結束而結束,但具體的扶養義務或許會因協定等等原因而不同。
《婚姻法》第21條第2項:未成年的貨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但其中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以及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21條的相關條文注釋中有提及「父母對成年子女的扶養是特定條件下的義務。」中有「一,成年子女因生理、心理的客觀障礙和短期內學習條件的限制,沒有勞動能力或者獨立經濟來源,確實需要他人供養或者扶助。二,父母在現實條件下具備承擔供養義務的經濟承受能力或者提供扶助的身心操勞能力。」
而對於在校大學生的扶養,則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不過一般來說,年滿了18後,父母便不對子女有撫養的義務,也有不少的大學生向父母以扶養義務為由索要扶養費以敗訴告終。
但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入若干具體意見》第12條中: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如尚在校就讀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總的來說,還是要看具體的情況,不過就演算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出於道德親情,父母還是會對沒有經濟能力的孩子付出。
Ⅱ 父母離婚後,離開的那呀方沒有進到贍養子女的義務,子女還要贍養那一方嗎
必需有,無論由哪一方直接撫養,都是雙方的子女。當然有,父母是否撫養子女不是子女是否贍養父母的前提和條件。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從這條規定中可以看出,父母撫養子女是應盡的義務,子女贍養父母也是應盡的義務。父母離婚法院給離婚的雙方沒人判了一個孩子撫養,這不是免除了父母一方對不跟隨自己生活的孩子的撫養責任,如果一方生活困難無力撫養孩子,孩子還是可以依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之規定,請求有撫養能力的一方撫養自己,法院也會支持這個請求。同理,不撫養自己的父母一方歲數大了喪失勞動能力,沒有接受父母一方撫養的孩子也必須盡到贍養老人照顧老人的義務。任何一個子女都無權以父母一方為撫養自己而拒絕履行贍養父母的責任。父母離婚造成了與子女的分離,一方撫育一個是最合理的處理方式,父母離婚不離婚法律都不允許改變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血肉親情,法律也不允許依據任何理由解除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所以,子女對沒有直接撫養自己的父母必須盡贍養義務,不盡贍養義務,父母可以起訴該子女要求其承擔贍養義務,法院也會堅定不移地支持父母的主張,判決子女盡贍養義務,絕不會因為父母一方在離婚後未撫養其中一個子女而免除這個子女的贍養義務。
Ⅲ 父母離婚,母親再婚,兒子有贍養義務嗎
我也不養,從我小時候她就跟人跑了。我被村裡人笑話了幾十年。更何況她這些年基本不理我。現在我憑什麼贍養她
Ⅳ 父母離婚、並且又有了子女,我還有贍養義務嗎
生活中很多人以為父母離婚之後自己跟著哪一方,就只需要對撫養自己的一回方盡到贍養義務答,那麼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呢?父母離婚後子女不贍養可以嗎?父母離異孩子需要贍養父母。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離婚後,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義務不能被拋棄和免除。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關系的變化而改變。《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該條規定明確了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另一方面也明確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兩個條件,一個是年老體弱、無勞動能力,另一個是生活困難。不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之一的父母,無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Ⅳ 父母離異後,孩子被判給一方,對另一方是否有贍養義務
有。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請參考以下法律條例: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第三十條: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5)父母離婚子女有義務贍養嗎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包括:
(一)父母;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
(三)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
上述三種法定監護人擔任監護人的順序,是根據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的血緣、組織等關系的遠近而確定的。《民法通則》第16條中關於這種法定監護人可擔任人員的排列順序,應當視為擔任監護人的先後順序。只要前一順序有人可作為監護人,後一順序的人就不能擔任監護人。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二十一條 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由上我們可知,父母是未成年的第一順序的法定監護人,即是夫妻離婚,除非有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監護權的行為的,父母依舊是未成年的法定監護人,不會因為離婚就取消監護資格的。
但,通常在夫妻離婚的情況下,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是跟隨擁有撫養權的一方走。即哪一方擁有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則就相對的擁有了監護權,成為法定監護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Ⅵ 離婚後判給對方的子女對另一方是否具有贍養義務
對雙方均有贍養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與子女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三十六條 離婚與子女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6)父母離婚子女有義務贍養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的子女撫養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的子女探望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Ⅶ 離婚的後的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版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權扶助的義務。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義務,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在司法實踐中,存在3種可免除贍養義務的情形: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奸女兒等行為的。夫妻離婚後,就沒有義務贍養對方的父母了,但是對於自己的父母,是要盡贍養義務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Ⅷ 父母離異後再婚,子女對繼父母有贍養義務嗎請從法律角度詳細解答謝謝!
按照法律規定,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對無勞動能力或缺乏生活來源的繼父母有贍養的義務,繼子女承擔贍養義務的前提必須是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存在撫養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