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兒子病故雙方父母能不能參加葬禮
1、父母雙方雖然離婚,但不影響子女的繼承權利的行使。
2、根據法律規定,屬於爺爺晚於父親去世的,則孫子可以代位繼承。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與繼承爺爺遺產。
⑵ 父母給子女送葬怎麼稱呼
白頭人送黑頭人,很多父母都不會為自己的兒女送葬的,在很多地方都會覺得不吉利,所以不會這樣做。
⑶ 犯人服刑期間父母親死亡能否回家送葬
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離監回家處理喪事:
(一)剩餘刑期10年以下,回改造表現較好的;答
(二)配偶、直系親屬或監護人病危、死亡,或家中發生重大變故、確需本人回去處理的;
(三)有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危或死亡證明,及當地村民(居民)委員會和派出所簽署的意見;
(四)特許離監的去處在監獄所在的省(區、市)行政區域范圍內。
依據: 司法部關於印發《罪犯離監探親和特許離監規定》第十一條對於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罪犯,可以特許其離監回家看望或處理:
(一)剩餘刑期10年以下,改造表現較好的;
(二)配偶、直系親屬或監護人病危、死亡,或家中發生重大變故、確需本人回去處理的;
(三)有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危或死亡證明,及當地村民(居民)委員會和派出所簽署的意見;
(四)特許離監的去處在監獄所在的省(區、市)行政區域范圍內。
⑷ 出殯時送葬的人為什麼不能回頭看孤寂海盜船 古時父母病逝後,子女為何要守孝三
每個地方都有這樣的習俗吧,是傳統
⑸ 現行法律是否有規定說父母去世子女必須要回家送葬的
那必須沒有
要是繼承遺囑方面的事情 法律有相關規定
下葬沒有
⑹ 女兒得病死了父母能送葬嗎
當然可以,死者為大,不必在意那些亂七八糟的老封建規矩
⑺ 為什麼人能承受父母去世而不能承受子女去世
我們能受承父母的離抄去,而無法承受孩子的離去。是因為,我早早就有心理准備,父母一定會提前離我們而去,而我們從未做過孩子會提前離我們而去的思想准備。尤其是成年以後,婚姻讓我們走出原生家庭,我們對父母的依戀重心,轉移到了愛人和孩子身上,再加上有心理准備,身邊還有愛人和孩子的陪伴,所以,失去父母的痛苦程度,並不會到了一個無法讓人接受的承度。孩子先於父母走了,幾乎意外,沒人多少人能承受瞬間的意外。如果孩子是久卧病床慢慢離世,對於父母來說,有心理准備,要好的多。
⑻ 為什麼女兒給乾爹送葬父母不允許
女兒給乾爸送葬,父母不允許。可能是因為對乾爸這個詞兒有一些反感吧。或者也可能有當地的風俗原因,你最好和父母溝通來確定。
⑼ 父母信主子女不信父親死了子女按世俗給他送葬可以嗎父親能得救嗎
這是為父親做的最後一件事了,因此還請按其活著時候的信仰而辦吧
⑽ 服刑期間是否能回家送父母的葬禮
理論上是可以的,但是由於服刑期間剝奪了自由,所以一般解不了婚的,要結的話得回徵得監獄方答面的許可,並不是進監獄的都剝奪政治權利,剝奪政治權利也只是附加刑,再者說政治權利也不包括結婚、你就算申請了,監獄方面也得向司法部請求,最後得歸到司法部的司法解釋,成不成沒准還有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禁止結婚的條件有兩項: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即禁止有直接血緣聯系的親屬結婚,包括禁止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間結婚。所謂旁系血親,是指除直系血親以外,與自己同出一源的血親。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包括: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姐妹之間、同源於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或姑表兄弟姐妹之間、同源於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間以及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之間的血親。
(2)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根據本條和《婚姻登記辦法》第六條第(五)項的規定,我國禁止結婚的疾病患者有兩類:一類是尚未治癒的麻風病和性病患者;一類是概括性的、即患有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的。根據法理學解釋,法無禁止為自由,所以說理論上是可以的,但是考慮我國的國情,這個真不好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