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之間、父母和子女之間哪個關系更近
按道理應該是夫妻,夫妻算是法律上能當作共同體的,父母子女都是獨立人。但實際上大部分人應該是子女第一
Ⅱ 父母,配偶,子女的繼承順序有先後嗎,該怎麼分配呢
父母,配偶,子女的繼承順序都是一樣的,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分配比例也是一樣的。
我國繼承法第10條規定,法定繼承分為二個順序。第一順序為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袓父母。
繼承法條規定,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父母夫妻子女擴展閱讀:
繼承法節選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Ⅲ 父母,子女,夫妻,誰是最親的人
一般人思維:
父母是最疼愛你的人。
子女是TA最疼愛的人。
夫妻是對你最苛刻的親人。
Ⅳ 淺談夫妻之間,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
為人子女37年,為人妻10年,為人母9年。信主之前,覺得自己還行,過得去:在父母眼中還算是乖乖女;在丈夫面前也算一個獨立的女人;在女兒心中也覺得還是愛她。信主之後,發覺這三方面均是失敗:沒有好好孝敬父母;不會順服、尊敬丈夫,不懂真正愛女兒。
被聖靈光照,這樣的認識有些痛苦。
一、孝敬父母。
給父母買衣服、保健品,也常打電話回家。但當不懂事的我把一些煩惱帶給二老,使他們不得不為我操心和擔憂,突然明白,那是怎麼樣地一種不孝啊!
婚後一直和公婆住在一起,我也難免陷入婆媳關系的旋渦當中。婆婆對兒子的百般寵愛和對媳婦的挑剔,總是引起「戰爭」的導火索。往往又忽略了婆婆對這個家的辛勞付出,只盯著婆婆的「短處」,只為爭個「理」,使本應是充滿愛的家變得如銷煙般的戰場。唉!這又是一種怎樣地更不孝和不敬啊!
二、順服、尊敬丈夫。
這點完全是信主後的認識。信主前自己屬於「女王」類型,喜歡指導、改造丈夫。差一點兒就趕上「紅太狼」的節奏。在想要「改造」丈夫的過程中,內心其時並沒對丈夫的尊重與愛戴,我想更多的是控制和擁有的慾望,甚至不知不覺已產生了藐視。
以弗所書5:22-24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
於是靜下心來學這門最讓我不喜歡的順服功課。(說實話:害怕從「欺負」地位跌落到「被欺負」地位。)沒想到完全慵人自擾,因著肯那麼一點點的順服,夫妻間的關系反而更進了一步!甚至變和諧而更加甜蜜!
三、愛子女。
以弗所書6:4
你們做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
以前覺得自己很愛女兒。給她吃,給她穿,給她受各樣的教育。信主後思想這個問題:我是真的很愛她嗎?希望她成績好,希望她聽話。我照著自己的私慾在要求她。甚至當我很生氣責罵或打她時,我真的是在管教她嗎?我發現更多的是在發泄自己的憤怒!
詩篇127:3
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
唉!我是不管理、荒廢這份產業呢?還是用自己的私慾霸佔這份產業?
覺得古人好有智慧。有三字經如:「昔孟母,擇鄰處。子不學,斷機杼。竇燕山,有義方。教五子,名俱揚。養不教,父之過。」道出了為人父母者的教育之職和教育方法的重要。有弟子規如:「父母呼,應勿緩;父母命,行勿懶。父母教,須敬聽;父母責,須順承。」說出了為人子女者該有的態度和行為。有千字文如:「上和下睦,夫唱婦隨。」古代人結婚時女人頭上的紅蓋頭,都在告訴我們當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結合時,「男人是頭」這一秩序問題。(其實無論是古代的「紅蓋頭」,還是今日的「白頭紗」,都提醒女人若讓男人當頭,那真的會很蒙福!)
這些寶貴的古訓與聖經上的教導如出一撤。也許我們智慧的老祖先早已得知啟示,代代相傳,使我們能擁有如此文化瑰寶!(出埃及記20:6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但是我們卻忽略它,也不珍惜它,更沒有好好傳承它……
這個?
Ⅳ 父母,子女,配偶誰最重要
提出問題的人是一位基督徒,他最終給出了「正確」答案——也就是上帝的答案:配偶第一、子女第二、父母第三。理由是:上帝創世紀時製造了一個亞當,因為亞當一個人在伊甸園太孤單,於是上帝給亞當做了一個小手術,抽出了亞當的一根肋骨,製造了一個女人夏娃。後來,因為夏娃經不住蛇的誘惑,偷吃了禁果,與亞當產生了愛欲,成為人類起源的第一對配偶,人類從此而繁衍,說到底男人女人原本是一體的,所以,配偶是第一位的;子女是你生命的延續,所以排第二;父母給了你生命,已經完成了他們的使命,所以排第三。 按上帝的旨意,似乎有著非常宿命的味道,女人是男人的一部分,不是心臟,也不是大腦什麼的,而是肋骨,更像是附屬品——斷一兩根,照樣活;父母放在最後,也很符合信奉基督教的西方人的價值觀。但是,配偶真的是最重要的人嗎?為何本是一體、最親近的配偶,會相互傷害,變成仇人?!為何男人不再珍惜自己的肋骨,當她如雞肋般拋棄?!那些愛的死去活來又鬧的雞飛狗跳的配偶,又是哪根筋骨搭錯了?!可見上帝的意願和出發點是好的,但人類在繁衍過程中漸行漸遠,忘了根本。 東方人大多信佛教,而佛家的教義是百善孝為先,敬老愛幼,所以父母、子女理應排在先,配偶是外姓人,最多算是「同林鳥」,大難來時各自飛,自然放最後。 而在現實中,無論你快樂還是憂傷,第一個想要和他分享或分擔的那個人,就是你生命中最重要的人。 突然記起老公對兒子曾經說過的一段話:父母對你付出很多,並不求回報,你一生給予最多的還是你的另一半,有最好的東西,首先想到的是老婆,而不是父母。這是老公的答案嗎?女人不該去求證。 孰是孰非?見仁見智。
Ⅵ 父母、 夫妻 、 子女 三者,何種關系最親密(轉)
一個女生走上台,教授說,請在黑板上寫下你難以割捨的20個人的名字。女孩照做,有自己親人、朋友、鄰居,
教授說 請你劃掉裡面你認為最不重要的一個人 女孩劃掉一個鄰居 教授再說 請你再劃掉一個 女生劃掉一個同事 ,
最後黑板上只剩下四個人 : 父母 、丈夫、 孩子。
教室里非常安靜,同學們靜靜地看著教授,感覺這視乎不再一個游戲
教授平靜地說, 請在劃掉一個 ,女生遲疑了 , 艱難地做著選擇,她舉起粉筆,劃掉了自己的父母的名字。請在劃掉一個 教授的聲音再度傳來 ,女生驚呆了, 她顫巍巍的舉起粉筆 , 緩慢地劃掉了孩子的名字 , 之後她哭了 ,樣子非常痛苦,
同學靜靜的看著那位女同學,等待她的回答。女生緩慢而又堅定地說:隨著時間的推移,父母會先我而去,而孩子長大又要獨立,而陪伴我一生的只有我的丈夫。
這個測試 ,我們清楚的知道 , 父母 ,夫妻 ,子女三者之間 ,夫妻關系最為親密 , 也許有人會對此不以為然, 他們認為夫妻可以離 , 離了可以再娶、再嫁,而父母只有一個,所以父母是最親密的人。
是的, 你可以再娶、再嫁, 如果你在再娶、再嫁之後,如果還是堅持認為「還有另一種關系是超越你們夫妻之間的關系」,那麼你們這種關系將是不穩定,不牢固的。因為你的這種移情別戀、你的這種將自己最深、最真的情感投入他處的同床異夢的做法必將會因對方的傷心,而導致你們情感和關系的最終破滅,這樣你又要將面臨再次的再娶、再嫁,這樣你就始終不能「從一而終」。
幸福、快樂是一種心理感受,不把自己最深、最真的情感與信任投入其中,卻幻想能從中獲得最高的幸福和快樂,幻想這種離心離德、同床異夢的關系能夠持久和穩固,這簡直就是痴人說夢的天方夜譚。
認識不到夫妻關系高於父母關系、子女關系的一種最親密的關系,從而不能將自己最深、最真的情感與信任投入其中,是使自己家庭破滅、是使自己無法由此獲得幸福和快樂的根源。
沒有疑問,夫妻關系,是人類得以延續的唯一途徑(父母對於子女,子女對於父母只有養育和瞻仰的責任和義務),把夫妻關系置於父母關系、子女關系之下,是違背天理和自然法則的,是婚姻破裂的源泉。
Ⅶ 父母,夫妻,子女誰最重要
健康第一,父母第二,夫妻第三,子女第四,快樂,事業(這是男生的,女生的多數是愛情)其餘的就看你自己怎麼去排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