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父母去世後,城市戶口的子女能繼承農村的土地嗎
農村父母去世後,城市戶口的子女是可以繼承農村的土地的,只要土地還在承包期限內即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第三十三條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並向發包方備案。
(1)父母去世子女戶口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條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可以依法採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
第五十四條依照本章規定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Ⅱ 父母去世子女戶口已轉子女可以把土地使用權改到子女名下嗎
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是以戶為單位進行承包經營的,因此內,即使戶主已容經去世,但還有其他家庭戶員的,意味著該戶依然存在,其他家庭戶員可以繼續承包經營該土地,其他家庭戶員是可以向村裡和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變更戶主的。但如果子女也都已經獨立分戶並單獨承包的有土地,意味該承包戶已經沒有戶員,該土地應該由村裡收回的。
Ⅲ 父母的共同財產,母親去世了,父母戶口的一直是分開的,現在父親要要把戶口遷過來 子女怎麼辦
父母的共同財產,父親有一半,去世的母親的一半由父親和子女共同繼承,父親可以遷戶口。
Ⅳ 農村居民子女已轉為城鎮戶口,父母去世後,宅基地如何處理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戶口已經遷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戶口遷出的,農村父母去世後,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
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繼承,不論子女戶口是否在本村內。
在房屋存續期限內,房屋佔有范圍內的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至房屋消滅時止。
(4)父母去世子女戶口擴展閱讀:
宅甚地使用權是指公民個人在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種物權。我國《物權法》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伸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
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Ⅳ 農村父母去世後他們的責任制田確權了,城市戶口子女可以繼承嗎
不可以。在土地確權的有效時間內可以優先租種或選擇放棄村上可以收回使用權。
Ⅵ 我父母過世了我能把戶口遷到父母房子里嗎
如果父母去世後,房產由該子女繼承的,可將
戶口遷移
到登記在該子女名下的房產所在地,否則不可以遷移。
根據《浙江省常住
戶口登記
管理規定(試行)》規定:
第五章
遷移登記
第三十條
公民離開戶口登記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實際長期居住的,應當由遷移人或者戶主及時向公安派出所申報遷移登記。
第三十一條
公民申報遷移登記時,應當提交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並按規定申領
戶口准遷證
、
戶口遷移證
等戶口遷移證件。
第三十二條
戶口准遷證、戶口遷移證等戶口遷移證件超過
有效日期
、登記的遷往地址與遷入地不一致或者遺失的,應當憑有關證明材料向原簽發機關申請換發、補發或者重新申領。
第三十三條
按規定允許
戶口掛靠
親友的戶口遷移,被掛靠戶的戶主為落戶
擔保人
,承擔通知、督促掛靠人按規定申報戶口登記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公民申報市內遷移戶口的,應當符合立戶登記的規定,直接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手續。
本規定所稱「市內遷移」,是指
設區市
市轄區或者縣(市、區)范圍內的戶口遷移。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應當將戶口遷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處;本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遷往同意被投靠、有
家庭戶口
的親友處;本人無合法固定住所且無處投靠的,應當遷往所在社區、村(居)委會或者鄉(鎮、街道)的社區
集體戶
:
(一)因
房屋產權
轉移、離婚等原因,失去現戶口登記住址所在地
房屋所有權
或者使用權的;
(二)因征地、
房屋拆遷
等原因,失去現戶口登記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
(三)戶口登記在單位集體戶,現單位不存在、本人離開單位或者本人帶有家庭成員的;
(四)其他按規定應當將戶口遷出現戶口登記住址的情形。
申報義務人不按本條規定遷移戶口的,經縣級公安機關核准,公安派出所可以憑調查取得的材料,將有關公民的戶口遷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處或者本人所屬社區、村(居)委會或者鄉(鎮、街道)的社區集體戶。
第三十六條
戶內成員因
法律關系發生
變化,一方申報戶口遷移登記,另一方不願拿出
居民戶口簿
,經公安派出所調解、說服教育仍不理的,可以憑相關法律文書
辦理戶口
遷移手續。
第三十七條
公民因親屬投靠、工作調動、
人才引進
、
購房落戶
、投資納稅落戶等原因申報市外遷入的,應當符合國家或者本省的落戶規定。
本規定所稱「市外遷入」,是指跨設區市市轄區或者跨縣(市、區)的戶口遷入。
第七十三條
縣級以上政府部門因依法履行職權,申請在一定時限一定區域內暫停辦理有關戶口登記事項的,經同級公安機關核准,公安派出所應當在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核準的時限和區域內,暫停辦理立戶分戶登記和除夫妻投靠、
未成年子女
投靠父母、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回原籍落戶、退伍復轉軍人回原籍落戶、歸正人員回原籍落戶以外的遷入登記。
Ⅶ 兒女戶口是城市,父母戶口是農村,父母死後房子怎麼辦
房子都可以讓其子女繼承的,不管是農村還是城市戶口,當然了還要有相關的證明
Ⅷ 關於父母去世子女戶口遷出土地、林地繼承問題
可以,遺產繼承不以戶口為依據,就算戶口遷出你也是你父親的親生女兒,仍然可以主張繼承父親的遺產,不過農村土地似乎遷出就不能繼承了
Ⅸ 農村父母都已去世,父母戶口本上有一個子女戶口會銷戶嗎
其實父母都已去世的話,只要戶口保障,還有人就不會注銷你的戶口的,這個不用擔心
Ⅹ 兒女戶口遷入城裡,土地證和父母一起,父母去世兒女土地會收回嗎
兒女戶口遷入城裡,土地證和父母一起,父母去世,兒女土地不會收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