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出資做生意,賺錢後自己買的房子、商鋪父母有權收回收回分給其它子女嗎
首先確定父母出資的性質。
是贈與,還是借款,或者是投資。
如果是贈與,賺多專少錢都是你的。
如果是借款屬,你只需要還款就行了。
如果投資,就要承擔風險,也要享受分紅的權利。你賺錢後就要明確每年給父母的分紅。房子是你自己買的,屬於你個人所有,其他兄弟姐妹無權分得。
Ⅱ 婚後父母出全資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商鋪。是否仍屬法律意義上贈與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版認權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Ⅲ 父母出資以兒子名字買商鋪兒子有權處理嗎
父母買了一些商鋪房子並且出租,但是房子在他的兒子乙名下。租金應該屬於誰,乙能賣掉嗎?甲能證明他出資購
Ⅳ 婚後男方父母全款出資買的房子和商鋪,但寫的是男方的名字。有女方的份么結婚7年了。
根據新婚姻法,這算父母贈與一方的個人財產,與另一方無關!
Ⅳ 父母出資買的商鋪子女名下如何防止婚後分割
不少年輕人購房都要受到父母的資助,絕大部分父母都是為子女出資購買婚房,一旦離婚之後,由父母贊助購買的房屋到底應該怎麼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釋出台後,對離婚後財產分割有了明確的規定,根據出資人不同、出資比例不同離婚後房產分割方式也大不相同。
先看看兩條法律規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上述司法解釋,分別是針對父母全款給子女買房和部分出資這兩種不同情況進行約定的。下面,我們舉出幾個常見的父母出資買房的情況,適用上述司法解釋進行分析。
婚前買房
1、婚前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例:a和b准備結婚,a父母出全款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a名下
司法解釋(二)第22條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既然是婚前父母出全款,房子又登記在a一人名下,a擁有房子的絕對產權,這個婚前財產沒跑了。
2、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例:a和b准備結婚,a父母出首付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a名下,婚後由a一人還貸
這種情況跟上面的類似,婚前父母出資買房,房子又登記在出資方名下,房屋產權歸a所有。而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b可以主張要回用於還貸的共同財產。
3、婚前雙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例:a和b准備結婚,雙方父母各出50萬全款買套婚房,登記在a、b兩人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雙方父母出資為二人購房,並且房產證登記了兩人名
Ⅵ 父母出全資給女兒買商鋪,不想寫女婿的名字,去公證處公證要辦什麼手要求完整解管續,要多少
如果是父母出全資的話,能證明這個錢和女婿毫無關系是父母出的全資即可了,這個可以全部算女兒頭上的,手續費一般都不高的這個放心!
Ⅶ 兒子結婚三年後,父母出資九十萬兒子出資十萬買一商鋪房,寫兒子一人名字,兒子離婚房子要分給兒媳婦嗎
其實,提問人的這個提問雖說文字不多,但卻也是比較清楚的,應該不會讓答題人產生大的回異議答。
盡管該房產為兒子婚後由父母出資九十萬元,但顯然這是父母對兒子個人的贈予,「寫兒子一人名字」,就是證據。這還有什麼異議嗎?當然,如果該父母在兒子兒媳面前已表述清楚或留有明確的書面文字依據更好。在法律面前,許多在我們平日看來「包腳褲上釘鈕扣」的事很有必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明確: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所謂的「兒子出資十萬」,那應該視作兒子兒媳的共同財產予以投入。
「兒子離婚」,該房產的產權人應該就是兒子,但兒媳婦還是能分到一部分,說的直觀一點,也就是「兒子出資十萬」及增值的那部分,再加上「父母出資九十萬」中增值的那部分可以分割。以上兩部分可以折成現金,從夫妻雙方分割後支付予兒媳。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Ⅷ 父母出資買商鋪,產權記在小女夫妻名下,辦按揭時大女有特殊沒回,辦不了她名字怎證明大女有份繼承
父母出資買商鋪,產權記在小女夫妻名下,辦按揭時大女有特殊情況沒回版,辦不了名字,大權女有部分繼承。父母出資買商鋪,產權記在小女夫妻名下,辦按揭時大女有特殊情況沒回,辦不了名字,大女有部分繼承。父母出資買商鋪,產權記在小女夫妻名下,辦按揭時大女有特殊情況沒回,辦不了名字,大女有部分繼承。
Ⅸ 父母出資給兒子買商鋪,兒子在房產證不在的情況下可以賣嗎
父母出資給兒子買商鋪,兒子在房產證不在的情況下,嚴格意義講是不可以賣的。你手續不全,沒有房屋產權證明是不可以交易的。
Ⅹ 婚後父母給子女買購置房產商鋪,怎麼只歸自己子女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版三),第七條:權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因此婚後父母給子女買購置房產商鋪,保留好購房的票據、單據、付款證明等等,證實是單方父母出錢購買的房,房產僅贈子女個人,那麼房產是只歸子女個人不歸夫妻雙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