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已婚子女與父母共同買房,屬夫妻共同財產嗎
那要看房產證寫的誰名字,跟這套房子的出資比例
Ⅱ 父母出資為已婚子女買房是不是共同購房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專產權登記在屬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新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正確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Ⅲ 已婚子女可以和父母聯名買房嗎
可以,但是購房合同上必須有子女的名字。否則公積金那裡不會放款。
公積金貸款的首要條件就是貸款人本身必須是購房人之一,名字必須出現在購房合同上
Ⅳ 父母家房屋拆遷了,想全款給已婚子女全款買房,只給一方買,應該怎麼做呢
根據婚因法第三條。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比如男方把錢給父母,由父母出面全款買房,再贈與男方。購買行為是男方父母,房產登記的是男方父母的名字,然後再辦理贈與手續,受贈人是男方,這樣房子也屬於個人財產。
Ⅳ 房產證是父母的名字,已婚子女和父母在一個戶口本上,子女購房算第二套房子嗎
房產證是父母的名字,已婚子女和父母在一個戶口本上,子女購房不算第二套房子。
以運城市為例:
根據《運城市促進商品房交易實施細則》相關規定:
第四條第四項 首套房與首次購買改善性住房認定
首套房與首次改善性住房均根據家庭成員名下房產情況核定。家庭成員名下無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視為首套房。父母與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單身人士或已婚無子女夫妻視為一個家庭。
擁有首套房後,再次購買住房,新購房屋面積大於原房產,或新購房所在小區規模大於原小區,或原房產無電梯新購房產有電梯,或新購房產建設時間晚於原房產,或新購房產基礎設施、交通環境、周邊配套設施優於原小區,以及其他根據購房人申請,經聯審辦集體認定視為改善性住房的房產。
本條款所明確的家庭概念僅限於市、縣(市、區)、開發區促進商品房交易的實施意見文件政策界定首套房與首次購買改善性住房所用。
(5)父母與已婚子女購買房擴展閱讀
基於購房產權信息系統的界定標准,規定在產權登記信息庫中,無產權登記記載的,或者有產權登記,但是產權來源是自建、繼承、贈與、房改、經濟適用房、拆遷安置房的,都屬於首次購房,房產局產權市場處將給予出具《首次購房證明》。
查詢個人購房信息的地域,只限於出具《首次購房證明》機構所登記的區域范圍。查詢首次購房信息,以購房合同中的購房人為查詢依據。
受理個人首次購房信息查詢時,需審核查詢人身份證明、商品房預(現)售合同或存量房買賣合同(本人不能親自查詢時,受託人應提交本人身份證原件、委託人身份證原件)。
Ⅵ 父母打算為已婚子女買房,怎樣才能成為子女個
可以寫自己子女一方的名字,為一方個人財產。詳情請見<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和<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浚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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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民法典對父母全款給已婚子女購房,如何保障權利是如何規定的
你好,如果這種情況想法保障孩子的權益,最好的辦法就是用指定贈予的方法,這樣就能保障孩子的權益。
Ⅷ 怎樣公證單方父母為已婚子女購房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證明:
1、如果父母出全資購買不動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認定是只對自己子女的單方贈與,無需父母再另行作出意思表示。
2、一方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夫妻的一方。
3、在銀行提款時的票據,向開發商買房時也會有相關憑證,兩種行為時間間隔短,數目一致,這樣就能證明清楚房款的來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Ⅸ 已婚子女買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積金嗎
根椐《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五條:職工或者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職工可以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Ⅹ 已婚子女的戶口和父母在一起,婚後子女購買的房子父母有份嗎
不算,現在購房都是以家庭為單位,家庭包括夫妻雙方以及未成年子女,只要子女的家庭名下沒有房產,買房就算做首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