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是怎樣的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回女的權答利和義務。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② 怎樣才算形成撫養關系
撫養事實持續足夠長的時間。
對於究竟維持多長時間,法律沒有統一規定,但在實踐中目前並不能完全因為撫養時間短就否認形成撫養關系,只是若撫養時間不長,比如只有1、2年,認定撫養關系時就必須特別慎重,需要考慮具體案情和權利義務的對等等因素。
另外,在繼父母與繼子女的撫養、教育因子女成年而自然終止的情況下,撫養、教育的時間可以考慮得短些;如果繼子女尚未成年,但由於繼父母與親生父母之間婚姻關系解除,而繼父母又不願繼續撫養繼子女,則繼父母對繼子女撫養、教育的時間應考慮長些。
1、繼子女受繼父母經濟上的供養;
2、繼子女受繼父母生活上的扶養、教育;
3、繼子女在經濟上供養繼父母;
4、繼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繼父母。
在現實生活中,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關系大致有如下幾種情況:
1、前夫或前妻的子女與繼父或繼母長期生活在一起,形成了事實上的扶養關系,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與生父母子女關系相同,互有繼承權。
2、生父母再婚時,子女已長大成人,分居另過或者其生父母再婚後, 繼子女並未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扶養教育成人。繼子女對繼父或繼母沒有盡過什麼贍養義務,沒有形成扶養關系,彼此之間也就不存在繼承權問題了。
3、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但繼子女的生活費用由其生父或生母供給一部分或全部;或者繼父母對繼子女盡了撫養、教育義務, 而繼子女未對繼父母盡贍養義務。這種情況一般視為形成了扶養關系,但分配遺產時應根據情況適當減少其額。
③ 如何認定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形成了撫養關系
根據《來婚姻法》第二十七源條載明的「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的內容:(1)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在其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再婚時應是未成年人;(2)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或繼母的配偶應享有直接的撫養權;(3)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應共同生活,特殊情況除外;(4)撫養事實達到一定年限。
④ 家庭中父母與子女之間撫養和贍養義務的規定有哪些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第十六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第十七條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第二十條 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⑤ 父母子女之間有什麼權利義務關系
父母制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⑥ 從哲學角度論父母與兒女之間的撫養和贍養怎麼理解
父母對子女叫撫養;子女對父母叫贍養;夫妻、兄弟姐妹之間叫扶養。
一、主體不同。
簡單來說,撫養的主體關系是長輩和晚輩之間的,如父母和子女,祖和孫。而兄弟姐妹之間則是扶養關系,而非撫養關系。贍養則是父母和子女之間。
二、概念不同。
1、贍養是指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晚輩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長輩在物質和生活上給予照顧和幫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2、扶養是指夫妻雙方、兄弟姐妹等同輩之間在物質和生活上的相互幫助。法律意義上的扶養,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上的扶養泛指特定親屬之間根據法律的明確規定而存在的經濟上相互供養、生活上相互輔助照顧的權利義務關系。
3、撫養主要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長輩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晚輩的撫育、教養。
⑦ 什麼叫扶養關系
1.扶養。扶養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扶養是指一定范圍的親屬間相互供養和扶助的法定權利義務。它沒有身份、輩分的區別,是贍養、扶養、撫養的統稱.即包括長輩對晚輩的撫養、晚輩對長輩的贍養和平輩親屬間的扶養。我國繼承法、刑法使用扶養一詞.即採用廣義的解釋。從國外立法來看.大多數國家採用廣義說。狹義的扶養.專指夫妻之間和兄弟姐妹等平輩親屬之間相互供養和扶助的法定權利義務。我國現行《婚姻法》和東歐一些國家的立法採用狹義說。
2.社會生活中的扶養。在社會生活中所說的扶養通常概指各種社會關系中針對「弱者」所發生的經濟供養和生活扶助,一般涵蓋四個方面:
(1)以國家為主體,在特定情形下體現社會福利的公力扶養,包括各種災害救濟、貧困救濟、民政撫恤等;
(2)以一定的社會組織、機構、單位為主體並逐步走向社會化、一體化的社會保障性扶養;
(3)在自然人之間基於道義、感情、慈善等非法定權利義務而發生的自然的、事實上的扶養;
(4)法律意義上的扶養。
3.法律意義上的扶養。法律意義上的扶養,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上的扶養泛指特定親屬之間根據法律的明確規定而存在的經濟上相互供養、生活上相互輔助照顧的權利義務關系,囊括了長輩親屬對晚輩親屬的「撫養」,平輩親屬之間的「扶養」和晚輩親屬對長輩親屬的「贍養」三種具體形態。狹義的扶養則專指平輩親屬之間尤其是夫妻之間依法發生的經濟供養和生活扶助的權利義務關系。
我國《婚姻法》按不同的主體的相互關系對撫養、扶養、贍養分別加以規定,其「扶養」則屬於狹義的。而《刑法》、《合同法》、《繼承法》、《民法通則》等法律規范中又是都適用「扶養」,其「扶養」屬於廣義的。基於此,在法學研究和法律適用總體上,我們應按廣義的「扶養」來理解,在具體的親屬關系中,則不妨分別指稱。
4.扶養關系的法律規定。
(1)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夫妻間的扶養,專指夫妻間互相供養和相互扶助的法定權利義務。
(2)我國《婚姻法》規定的一定范圍親屬間的扶養關系,是一種民事權利義務法律關系。
5.撫養關系由主體、內容和客體三要素組成:
第一,扶養關系的主體,是根據《婚姻法》規定在扶養法律關系中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扶養關系的主體可分為兩種:一種是享受扶養權利的人,被稱為扶養權利人;另一種是承擔扶養義務的人,被稱為扶養義務人。
第二,扶養關系的內容,指扶養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即扶養權利人享有的受扶養的權利及扶養請求權;扶養義務人承擔的扶養義務。也就是說,扶養關系的內容包括扶養權利和扶養義務兩個方面,前者是扶養權利人享有的權利;後者是扶養義務人承擔的義務。
第三,扶養關系的客體,是扶養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包括扶養權利人接受扶養和行使扶養請求權的行為,以及扶養義務人履行扶養義務的行為。
6.撫養關系認定的主要法律和規定。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婚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關系,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產生的原因主要有兩種:一是由於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行結婚;二是由於生父母離婚,生父或者生母再行結婚形成的。子女對生父母的再婚配偶稱為繼父母,夫或妻對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稱繼子女。在具體的表現形式上主要有三種:
(1)生父或生母再婚時,繼子女已成年並獨立生活,此類繼父母繼子女關系是純粹的直系姻親關系,雙方沒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
(2)生父或生母再婚時,繼子女雖未成年,但未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未受其撫養教育,此類關系亦屬於純粹的直系姻親關系。
(3)繼子女與繼父母長期共同生活,接受繼父或者繼母的撫養教育,雙方形成撫育關系,具有法律上的擬制直系血親關系,產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
7.如何認定繼父母子女間的撫養關系
(1)撫養教育關系的形成前提是繼子女未成年,這是《婚姻法》第26條第二款的應有之義,因為需要撫養教育的繼子女,必然是未成年人。
(2)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實。撫養,簡單地說,就是「保護並教養」,強調長輩對晚輩的教育和保護,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目的是要讓子女健康成長,所以撫養教育關系一般需要在在繼父母與繼子女共同生活中形成,如同親生父母一樣,繼父母對子女的生活、學習、身體、精神等各方面都有一定照料,這才是撫養的真實含義。
(3)撫養事實持續足夠長的時間。對於究竟維持多長時間,法律沒有統一規定。但在實踐中目前並不能完全因為撫養時間短就否認形成撫養關系。
⑧ 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內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容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