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可以和子女斷絕關系嗎
父母可以和子女斷絕關系嗎?那我覺得如果要是子女真的。非常的。敗類那麼就可以和他斷絕關系的。
② 父母想和子女斷絕子女關系,請問有何法律支持,怎麼辦理
現在的法來律體系中都沒有對聲源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作出具體的規定,因此,
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依法不受法律保護。
但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狀告她不盡孝和虐待老人,終止雙方的法律關系,甚至可以取消其繼承權,這樣就可以要求其搬出家去。
現在法律是「誰主張,誰取證」,所以在起訴時要有證據。
③ 如何和親生父母斷絕關系
依據現行的法律,無法斷絕。
要想從法律上斷絕與親生父母的關系,只有一種專辦法:即合法的屬被其他人收養,形成了一種擬制血親的收養關系,此時,法律上會承認與親生父母及其親屬的一切關系解除。但是鑒於上述題目的限制是成年子女,根據收養法,被收養人只能是14周歲以下。故,無法斷絕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血親關系。
法律依據:《收養法》
第四條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喪失父母的孤兒;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④ 如何辦理與子女斷絕關系
現在的法律體系中都沒有對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作出具體的規定,因此, 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依法不受法律保護。
但如果子女有不盡贍養義務或虐待老人的情況的話,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終止雙方的法律關系,甚至可以取消其繼承權。
現在法律是「誰主張,誰取證」,所以在起訴時要有證據。
⑤ 親生父母可以和子女斷絕關系嗎
無法斷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回及相關的法律、 法規都沒答有對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作出具體的規定,因此,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依法不受法律保護
對於沒有血緣關系的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依法解除,但是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終止。所以,無法與其親生父親解除父子(女)關系。
(5)父母怎麼跟子女斷絕關系擴展閱讀:
1、自然血親
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基於子女的出生事實而產生的,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終止。如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而有關脫離自然血親關系的聲明當然也是無的。
2、擬制血親
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基於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的撫養關系的形成,由法律認可而人為設定的,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關系。這種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也可以因所擬制的親屬關系依法解除而終止。如收養關系解除後,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父母子女關系自然解除。
⑥ 跟父母斷絕關系都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上是無法斷絕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內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容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對於自然血親關系的父母子女之間,法律規定了權利和義務,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和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是沒有辦法解除的,也沒有任何法律程序,即使簽訂了類似於解除血緣關系的協議,也屬於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雙方義務如下:
1、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2、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6)父母怎麼跟子女斷絕關系擴展閱讀:
解除擬制血親關系:
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基於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的撫養關系形成,由法律認可而人為設定的,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這種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也可以因所擬制的親屬關系依法解除而終止。如收養關系解除後,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父母子女關系自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