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財產屬於子女夫妻共同財產嗎
在婚姻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繼承而取得的財產,屬夫妻共同財內產。如虛沖夫妻一方或雙方所繼承的其去容世父母的遺產。但是,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衫兆中指明某項遺產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這種情況下,法律應當尊重被繼承人的意差塌殲願,夫妻一方繼承的遺產不能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B. 子女買房寫父母的名字,分財產時屬於誰的房子
如果是父母全額買房,那麼子女是可以通過把房子轉給父母,然後再買的。但是現內在樓主的父母是貸款容買房,所以銀行信貸中心裡是會有子女的信息的,你們只要買房就算是第二套。
除非像江蘇省那樣有特別政策,公積金如果從來沒用過的話,用公積金貸款也可以算首套房。
希望採納,謝謝!
C. 父母房子子女有份嗎
男女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當然除約定或法定為個人財版產的除外,因此權,父母的財產與子女是沒有直接關系,無論是父母婚前的財產還是婚後的財產都沒有子女的份額。當然,父母自願贈與給子女的除外。
D. 婚後父母全款買房是屬於子女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新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正確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子女財產屬於父母嗎擴展閱讀: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後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制度。
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採取的是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相結合的制度,並明確規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才適用法定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中又可分為法定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剩餘共同財產制,聯合財產制等。根據我國新婚姻法規定,我國的法定財產制包括了第十七條規定的法定婚後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條規定的法定特有財產制。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
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2]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財產特徵
第一,時間的限定性。即從領取結婚證開始,到解除夫妻關系為止的婚姻關系存續的整個期間的勞動所得、生產經營所得、投資所得、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和贈與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即使雙方未同居、或分居兩地,也不論財產是一方或者雙方分別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後所得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如工資,獎金,是最具有時間性的。
第二,僅局限於所有權范疇的財產的歸屬利益。即有形的實物、現金和可預見的收益。
E. 子女的財產父母有份嗎
男女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當然除約定或內法定為個人財產的容除外,因此,父母的財產與子女是沒有直接關系,無論是父母婚前的財產還是婚後的財產都沒有子女的份額。當然,父母自願贈與給子女的除外。
F. 父母分給子女的婚房,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嗎
父母分給子女的婚房是否是夫妻的共同財產要根據以下法律規定鑒別: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6)子女財產屬於父母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G. 父母去世以後,家中的財產一定屬於孩子嗎
很多人認為“父母去世之後,父母的遺產應該有子女繼承”這是理所當然的,但事實並不一定,《繼承法》中對於繼承遺產的說法是遺產繼承分為兩種方式,一種是遺囑繼承,遺囑繼承是根據被繼承人生前所留下來的遺囑進行遺產分割;還有一種是法定繼承,也就是說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留下任何的遺囑,這樣就要根據繼承順序進行劃分。
想要確保孩子能夠成為父母唯一財產繼承人的最好方法就是立有效遺囑。首先立遺囑人最好在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時候,如果立遺囑人被限制行為能力或者沒有行為能力,這種情況下所立的遺囑是無效的。其次,立遺囑人完全處於自願,而不是被威脅、欺騙等行為下立的遺囑。最後立遺囑人的所有財產都是合法有效的財產而不是他人、集體和國家的財產。如果有數份遺囑,則是按照最後一份日期遺囑為准。
H. 子女未婚未脫離戶籍關系的財產算父母財產嗎
財產的歸屬和戶籍沒有關系,
子女通過自己的勞動所得,
應視為個人財產,與其父母無關。
另外,子女的獎學金,稿費,壓歲錢等也是個人財產,
如果未成年由父母代為保管,
成年後應返還給子女。
I. 父母跟某個子女一起生活,其財產就全部屬該子女嗎
不是的。
父母的財產還是屬於父母們自己的。
父母與某個子女一起生活,
並不能改變父母的財產的性質。
就好像,你如果終身在銀行工作,但是銀行金庫的錢不可能是你的一樣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