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仲裁費用的范圍包括哪些
超范圍仲裁的主要情形如下:(1)仲裁非經濟糾紛,比如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或者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等等。(2)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單方申請仲裁(3)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范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一條 為保證公正、及時地仲裁經濟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第三條 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第四條 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第五條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2. 勞動仲裁的范圍包括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專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屬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超范圍仲裁包括哪幾種情形
律師回答:超范圍仲裁包括兩種情形:第一,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范圍;第二,依照《仲裁法》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超范圍仲裁的法律後果是裁決被撤銷。有的裁決中存在范圍內裁決和范圍外裁決並存的情況,對此應如何審理,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有關規定,從盡快實質解決當事人之間糾紛出發,如果超范圍仲裁事項可以與對仲裁協議范圍以內的裁決事項分開,應當只撤銷超范圍仲裁部分的裁決。
4. 獨生子女費訴訟需要勞動仲裁嗎
根據國家稅法以及財政部相關規定,獨生子女費可以作為企業福利費列支,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福利所引發的糾紛可以作為勞動爭議處理。
5. 退休單位不給獨生子女費我可以去勞動仲裁嗎
不能去仲裁,申請仲裁不能受理。仲裁是維護法律規定的權益。獨生子女費屬於政策問題。
6. 是否屬於勞動爭議仲裁的范圍
工傷屬勞動爭議的受案范圍.
7. 單位不給獨生子女費,說是要勞動仲裁,這個勞動仲裁是什麼意思需要請律師嗎這個仲裁還有時效性嗎
呵呵,抄首先得了解仲裁是咋回事襲,仲裁和訴訟是我國家解決爭議的兩種手段。仲裁僅涉及民事爭端,訴訟有民事,刑事,行政。兩者2選一,或裁或訟。如果簽訂了有效的仲裁協議,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轄權。
執行仲裁,只有雙方簽訂了仲裁協議,並明確了仲裁機構,才能仲裁,否則仲裁機構不受理。
8. 哪些勞動爭議屬於仲裁范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版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權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9. 勞動仲裁對獨子女費能按國家標准追繳嗎
你好,勞動仲裁對獨生子女費可以按照國家標准追繳的。望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