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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和父母的繼承權的分配

發布時間:2020-12-31 20:12:59

⑴ 父母,配偶,子女的繼承順序有先後嗎,該怎麼分配呢

父母,配偶,子女的繼承順序都是一樣的,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分配比例也是一樣的。

我國繼承法第10條規定,法定繼承分為二個順序。第一順序為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袓父母。

繼承法條規定,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子女和父母的繼承權的分配擴展閱讀:

繼承法節選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⑵ 父母如何分配子女的遺產

一、法定繼承適用法定繼承時,《繼承法》第10條、《繼承法》第13條,依照下列內規則分配遺容產:1?法定繼承,由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遺產分配,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繼承人,原則上應當均分。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二、遺囑繼承。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准;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准。

⑶ 遺產繼承怎樣分配,妻子,子女,父母

均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一般應該均等繼承份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子女和父母的繼承權的分配擴展閱讀:

案例:

兒媳改嫁後也可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以案說法)

《 人民日報 》( 2018年08月22日 18 版)

【案情】張家二老都已去世,留下一處老宅子。老兩口共有兩兒一女,小兒子17年前先於老人去世,留下兩個女兒,程某是小兒媳婦,但5年前再婚了。

不久前,老人的一兒一女,還有代位繼承人的兩個孫女,一起去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以便簽訂《拆遷還房協議》。公證員對所有材料均已核實,都准確無誤。在與鄰里鄉親聊天過程中,了解到程某是出了名的孝順媳婦。

自打小兒子去世後,張老媽精神一直恍惚,張老爹也突發中風,卧床不起,多虧了程某一直悉心照料。由於張家其他兒女日子都不寬裕,對老人的衣食住行,程某始終堅持共同負擔,即便再婚了,也沒有割捨對老人的親情。對此,村民個個豎大拇指稱贊。

公證員當即做了《證人詢問筆錄》。隨後,又向張家子女分別了解程某是否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一兒一女回答都是肯定的。

公證員又單獨與程某談話核實,詳細了解了她贍養張家二老的細節,跟大夥說的沒兩樣。公證員心裡有數了:「程某也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加繼承」。

【說法】我國繼承法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那麼,如何認定「主要贍養義務」呢?公證員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對被繼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應當認定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主要扶養義務」。

公證員表示,喪偶兒媳、喪偶女婿是否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與是否再婚無關,而與是否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有關。而主要贍養義務,與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付出的時間、付出的照料、付出的費用,還有付出的情感等有關。

程某公、婆生前一個卧床不起,一個精神恍惚,程某付出照顧多,支付的費用與其他兒女一樣,而且長達17年,程某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有事實依據。此外,對這些事實,所有繼承人都無異議,程某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參考資料:人民網-兒媳改嫁後也可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以案說法)

⑷ 遺產份額如何繼承母親和子女什麼比例分配

我國《繼承法》規定法定繼承方式中遺產的分配原則是:(1)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當均等。(2)特殊情況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遺產。在通常情況下,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另外,如果繼承人之間自行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遺產的。

⑸ 財產繼承權 父母 配偶 子女分配所佔比例

1、法律上沒有抄明文規定比率
2、只能告訴你繼承順序。配偶第一繼承權,父母、子女並列第二。如果父母已老(55以上),子女還未成年(16以下),可能分配的會稍微均勻點。
3、一般來說,配偶會分得很大一部分,只能這么說了。
4、錢也不是很多,最好和氣解決,家和萬事興。
5、祝事情早日搞定。

⑹ 遺產繼承法配偶、子女、父母各佔多少比例

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版活有特殊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6)子女和父母的繼承權的分配擴展閱讀:

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秩序。《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⑺ 父母遺產子女該怎麼分配

1.假如一個人尚未結婚,父母把名下的財產全部轉給兒子,之後兒子結婚,該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嗎?假如兒子離婚,是否分割?
屬於婚前財產,不分割

2.但是兒子結婚後先於父母死亡,按法律規定兒子的財產應該由妻子和父母共同繼承,但是兒子立下一份遺囑說其財產應該全部由父母繼承,妻子不享有對其財產的繼承權!請問此遺囑是否有效?
合法有效

3.如果兒子結婚後,他的父母去世,兒子繼承父母的遺產,又過了幾年,兒子離婚,請問兒子婚後繼承的父母的遺產算夫妻共有財產嗎?是否分割?
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沒有約定的根據法律規定,分兩種
1.父母的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兒子,則該遺產不是夫妻共有財產,不分割
2.父母沒有明確約定遺產的歸屬,則該遺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離婚要分割

以下是相關法律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繼承法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謝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父母有遺囑說只歸兒子繼承,就不用和妻子分割?是這樣的。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不用分割。

依據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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