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每月30元的獨生子女補貼領到孩子幾歲
凡領取了《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具體金額各地不同)
——這是政策規定的,如果你的孩子確實是超過14周歲還可以領取,有可能是你們地方的優惠政策,也有可能你是農村戶口的特別政策。
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費,並可給予適當獎勵。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一般每人都有5000元左右,各地不同)
B. 請問一下,離婚的父母獨生補貼個只能領30元嗎
離婚後獨生子女費發放方式:
獨生子女費是國家對響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內人給予的生活上的補貼,容孩子歸誰應該就由誰去領取。
夫妻雙方有單位的,由雙方單位各發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無工工作單位,由有工作單位的一方工作單位發放全部。單位聘用一個月以上的臨時工,有單位按月發放一半。下崗未再就業職工由原單位發放。解除人事關系的職工,其獨生保健費由原單位發放到子女十四周歲止。勞動合同未到期的職工,單位提前解除關系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發放到合同期止。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或城鎮未從業.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放。
C. 單位不肯支付我獨生子女費用(每月30元),怎麼辦
可以與單位先協商解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不成到法院起訴,如果證據和事實清楚的話,你的訴訟一定會有好的效果。協商不成的,向計生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解決。單位要是不發獨身子女費,建議你回你自己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去辦理,准備什麼材料就是各地有各地的政策,建議你去自己咨詢,但是到居委會一般幫著無工作失業人員辦理,看看你那的居委會幫不幫你申請。
政策規定由單位支付,也沒有必要去居委吵鬧。我覺得制定政策的這些人根本就沒有了解底下的情況,盲目的讓單位支付,可是又沒有制定另一個政策去約束單位。所以現在很多單位都理直氣壯的不發,因為沒有一個部門能拿他們怎樣。最好就是大家聯合起來,要求更改政策。
D. 獨生子女的父母,交養老保險金時,政府補貼30元,父親已經享受了這個待遇,為什麼母親沒有,怎麼辦
出現這個情況,應該是父母享受同樣的待遇,並且一個家庭只開一個專賬戶(銀行賬戶),你的父親屬已經領取了,就等於你的母親領取了,如果是父母離開的情況,應該申請開2個賬戶,分別每月或者每年打入各自的銀行帳戶。如果離婚時,一方已經再結婚再生子,就不能享受這樣的待遇。
夫妻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年起到子女滿18周歲止,每年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人民幣120元,即每月10元。
E. 獨生子女意外保險30元的
你好,該保險一般為計劃生育家庭意外傷害保險。以「中國人壽計劃生育家庭意外傷害保險」,為例,該保險期為一年,獨生子女家庭成員因意外住院醫療、殘疾、身故均可以得到相應的賠償,每戶最高賠付額度是9萬元。
該保險的目的是提高風險抵禦能力 穩定低生育水平 開展獨生子女家庭意外傷害保險是落實生育關懷行動的重要內容,有利於穩定低生育水平,擴大和提高計劃生育家庭抵禦風險能力。
獨生子女家庭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障范圍:
1、參保子女因意外傷害身故給付保險金11000.
2、參保子女因意外傷害導致殘疾,按殘疾比例給付保險金,殘疾保險金最高為11000.
3、獨生子女的父母因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每人給付保險金11000。
4、獨生子女的父母因意外傷害導致殘疾,按殘疾比例給付保險金,殘疾保險金最高為每人11000。
5、參保子女或父母因意外傷害在二級以上或在保險公司認可的醫院所支付的住院費用在6000元內100元以上部分按80%給付保險金,此6000元為家庭共享保額,誰出險誰用。
凡符合獨生子女家庭意外傷害保險補貼條件的計劃生育戶都可以向居住地的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申報表,提供戶口簿或身份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相關材料,並交納個人支付部分的保險費。
F. 江蘇省獨生子女費每年30元
在江蘇,依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持《獨生子女父母光回榮證》者,從領答證之年起至孩子十四周歲至, 每年各領取二十元以上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即每年每個人領取的獎勵金只能采購1.2斤精豬肉。該條例是2002年10月通過的,江蘇的人大真掉價,制訂的獎勵費底線竟然2.5元每月都沒有達到,堅持30年不動搖。這當然遭到了社會各界的口誅筆伐,社會批評與網路攻擊的結果是,滬府發(2011)24號《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中提出: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每人每月2.5元提高到了每人每月30元。
G. 獨生子女費發放30元是什麼時候規定的
上個月1號
H. 中國的婦女是不是每年有三十元補貼
沒有這個說法。
三十元的補貼是獨生子女津貼,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內》的夫妻,都是可以領到獨容生子女費。
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
I. 上海市獨生子女費提高至每月30元,何時發放
發放時間未知,但會以2011年1月1日起進行補發,按照申請獨生子女費的時間進行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