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辦理戶口遷移需要什麼手續,流程是什麼
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本人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
一、如果是因為結婚遷移戶口的情況。
1、因為結婚要將戶口遷到另一方所需材料有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計生證明等的原件以及復印件。
2、遷出戶口的一方要在所在的社區或者村委開具相關的計生等情況的證明。
3、因為結婚要將戶口遷到另一方要去遷入地的所在公安局填寫一份戶口遷入的申請書,填寫的具體情況可以咨詢公安戶籍負責的工作人員。
4、所有材料准備好後去遷入地派出所錄入戶口信息就可以了,要准備好兩三張的免冠寸照,另外身份證也是要重新辦理。
二、如果是農村戶口遷到城市的情況。
1、遷移戶口的當事人准備好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去所在地的村集體和遷入地的居委開具戶口遷出和遷入的證明。
2、帶好開具好的證明和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購房合同等資料,去遷入地的派出所填寫申請書提交相關材料,要在所在地的派出所領取遷移證並注銷當地的戶口。
三、如果是跨省遷戶口的情況。
1、當事人准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的原件和復印件、工作證明、結婚證、房產證等。帶上這些材料後就去遷入地和所在地辦理准遷證。
2、弄好之後再去遷入地的派出所確認戶口的嵌入,拿好新的戶口本和開具的戶口變動單。
3、拿好戶口變動單去所在社區居委做好登記就可以了。
辦理市內戶口遷入,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3、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4、、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❷ 投靠子女進京辦理沒有單位查檔怎麼辦
(一)受理條件:
1.夫妻均達到離、退休年齡並同時提出申請(幹部男滿版60周歲,女滿55周歲;權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
2.申請人已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並辦理離、退休手續;
3.申請人外省、市、(縣)無子女;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應持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審核,市局批准後辦理。
(三)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共同簽名);
2.申請人的《(離)退休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單位人事部門查檔證明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及子女情況證明;
4.被投靠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❸ 居住證積分到期續辦需要哪些材料文件
1.就業的,提供期限為6個月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驗原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
2.投資開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
3.投靠本市戶籍親屬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別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公安部門認定的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
4.就讀、進修的,分別提供本市大、中專院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復印件(驗原件)、本市非學歷教育機構出具的書面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續辦居住證還應該注意以下事項:
1、先續辦居住證,拿第一次辦居住證一樣多的材料去社區事務中心辦理居住證簽注。
2、再辦理積分,居住證續簽之後再去辦理積分,否則幾份有效期不更新的。辦理材料如果積分和上一年一樣,無變化,只要確認好這個申請單,然後列印這個申請表和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然後讓人事拿介紹信和他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去人才中心辦理積分更新就可以了,如果有加分的材料,需要帶加分的材料一起去,申請表裡面的加分材料也相應要增加。
3、最短10天,簡訊通知你去列印積分申請表。
4、憑本人身份證去人才中心列印積分表。
(3)父母投靠子女查檔證明擴展閱讀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的通知
滬府發〔2017〕98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保障境內來滬人員的合法權益,規范人口服務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務水平,促進本市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對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並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境內來滬人員,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居住證》積分制度)
《居住證》積分制度是通過設置積分指標體系,對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的《居住證》持有人(以下稱「持證人」)進行積分,將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的分值。積分達到標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第四條(職責分工)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居住證》積分管理工作。
各區政府負責本辦法在其行政區域內的具體組織實施。
公安、教育、衛生計生、科技、工商、稅務、住房城鄉建設管理、民政、經濟信息化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做好與本辦法相關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積分指標及分值
第五條(積分指標體系)
《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組成。
第六條(基礎指標及分值)
基礎指標包含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等指標。
(一)年齡
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持證人年齡在56-60周歲,積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1.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
2.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
3.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4.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三)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
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140分。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積分。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1.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五級,積15分。
2.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四級,積30分。
3.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積60分。
4.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相當於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積140分。
持證人以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一級申請積分的,最近1年內累計6個月的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應不低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
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注冊的,注冊後給予加分。
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目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向社會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並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
第七條(加分指標及分值)
加分指標包括創業人才、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緊缺急需專業、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遠郊重點區域、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表彰獎勵、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等指標。
(一)創業人才
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人才,積120分。
創業人才積分具體條件,由市科委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後,向社會公布。
(二)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
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120分。
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分具體條件,由市科委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後向社會公布。
(三)緊缺急需專業
持證人所學專業屬於本市緊缺急需專業且工作崗位與所學專業一致的,積30分。
本市緊缺急需專業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後向社會公布。
(四)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
持證人在本市投資創辦的企業,按照個人的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3年平均每年納稅額在1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在10人及以上,每納稅10萬元人民幣或每聘用本市戶籍人員10人積10分,最高120分。
(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指標最高分值120分。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1.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80%低於1倍的,積25分。
2.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倍低於2倍的,積50分。
3.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低於3倍的,積100分。
4.持證人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積120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
(六)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
持證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就業,每滿1年積4分,滿5年後開始計入總積分。
(七)遠郊重點區域
持證人在本市重點發展的遠郊區域工作並居住,每滿1年積2分,滿5年後開始計入總積分,最高分值20分。
(八)全日制應屆畢業生
持證人為全日制應屆高校大學畢業生,積10分。
(九)表彰獎勵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表彰獎勵可積分,最高分值110分。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1.持證人獲得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專項性表彰獎勵,積30分。
2.持證人獲得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綜合性表彰獎勵,積60分。
3.持證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積110分。
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政府表彰獎勵項目目錄,按照市政府批准並公布的表彰獎勵目錄執行。
(十)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
持證人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結婚每滿1年積4分,最高分值40分。
❹ 獨生子女的父母戶口可以隨子女遷進北京嗎
可以隨子女遷進北京。
根據北京市公安局《戶口審批工作規范》,老人投靠本市子女需符合如下條件:
1、夫妻均達到離、退休年齡並同時提出申請。
2、申請人已達到離休的年齡,並辦理離、退休手續。
3、必須滿足被投靠人是獨生子女或者其他子女的戶口都在北京。
4、父母兩個人一起提出投靠申請,如果一方已經過世,需提供死亡證明。
5、申請人應持相關證件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須到戶政大廳申請,市局批准後辦理。
6、提供的證件證明,入戶申請書,申請人的《退休證》、《居民身份證》。
7、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單位人事部門查檔證明關系及子女情況證明。
審批程序:
申請人應持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審核,市局批准後辦理。
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共同簽名)。
2、申請人的《(離)退休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單位人事部門查檔證明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及子女情況證明。
4、被投靠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5、住房證明(指屬於申請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學畢業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戶籍政策戶口進京的,須提供審批單位批準的進京批件復印件並加蓋單位人事部門或勞資部門公章。
7、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4)父母投靠子女查檔證明擴展閱讀:
國務院批轉了公安部《關於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意見》,規定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房、合法穩定的職業或者生活來源,已居住一定年限並符合當地有關規定的,可准予在該城市落戶。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寄養未成年人在京入戶需同時滿足:
①申請人系不滿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
②(外)祖父母在本市無子女,可以解決一名(外)孫子女。
③由本市到青藏高原地區(青海省、西藏自治區)工作職工的子女,因不適應當地氣候,無法隨身撫養,外省市無同等親屬投靠的。
④從事地質勘探等野外流動性較大工作的職工,單位無基地和托兒設施,子女無法隨身撫養,外省市無同等親屬投靠的。
⑤被投靠人系本市非農業戶口。
⑥被投靠人在京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2)投靠入京農戶:夫妻、子女、老人投靠、夫妻投靠需同時滿足:
①妻子投靠丈夫:城八區妻投夫在京入農戶結婚需滿5年,遠郊區縣結婚需滿3年。
②丈夫投靠妻子:城八區結婚需滿8年,遠郊區縣結婚需滿5年。
③申請人為外省市農業戶口或非農業戶口的無業人員。
④被投靠人是本市農業戶口。
⑤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老人投靠子女在京入農戶需同時滿足:
①申請人男性超過65周歲,女性超過60周歲。
②申請人外省市無子女。
③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均為農業戶口。
④被投靠人進京需滿2年以上。
⑤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農戶需同時滿足:
投靠人為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父或母戶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3)投靠入京非農戶:夫妻、子女、老人投靠夫妻投靠需同時滿足:
①申請人為外省市無業人員或農業戶口,年滿45周歲。
②結婚需滿10年。
③被投靠人是本市非農業戶口。
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老人投靠子女在京入非農戶需同時滿足:
①無業老人投靠子女入戶條件:申請人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夫妻需同時申請);申請人外省市無子女;被投靠人為本市非農業戶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②離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條件:夫妻均達離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幹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申請人外省市無子女;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非農戶需同時滿足:
投靠人為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父或母戶口在京且有住房。(如果父母無住房,為單位集體戶口,需出具單位同意入戶證明。
❺ 北京市夫妻投靠戶籍管理規定
對於符合(北京市單位人員辦理工人配偶進京)工人單調進京辦理條件的,申辦人應攜帶相關材料到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信訪處辦理。
❻ 怎樣才能把城鎮戶口轉農村戶口
非農業戶口轉農業戶口(非轉農)遷移條件:
1、因讀大中專院校及技工學校而「農轉非」,畢業後無工作安排回原籍的畢業生;
2、夫妻一方是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方在城鎮無固定職業且在農村居住、生活的;
3、在城鎮無固定職業和住所,跟隨父母在農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員;
4、在城鎮無固定職業,在農村分有住宅基地並建好房屋和編有門牌,且在農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5、原征地辦理了就地「農轉非」,現要求「非轉農」的,如戶口和人員都還在農村生活居住的;
6、已掛牌「村改居」的村委會,一律不得辦理「非轉農」遷入;
7、已有規劃「村改居」但還未掛牌的村委會。
(6)父母投靠子女查檔證明擴展閱讀:
辦理外省市遷入本市的戶口,應向遷入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證件:
(1)遷入人的戶口遷移證、准予遷入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2)市局、分(縣)局開具的入戶證明;
(3)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4)18周歲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
(5)畢業分配應持報到證和接收單位局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的報戶口證明和接收單位證明。
老人投靠子女申請入戶應向其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入戶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5)其他相關證明。
市內遷入
辦理市內戶口遷入,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周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市外遷出
辦理市內戶口遷出,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
(2)農業人口遷出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入戶的證明。
辦理遷往外省市戶口,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2)外省市公安機關開具的戶口准遷證;
(3)因大、中專院校招生、畢業分配等原因遷出戶口應出示相應的證明。